為全麵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支持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第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現就廣東省林業局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實施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僅限省管權限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職權事項通告如下:
一、委托實施事項
將廣東省林業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僅限省管權限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職權事項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統稱“受托機關”)實施。
二、受托機關辦理相關職權事項時間
自2024年1月20日起實施。
三、受托機關名稱、地址、聯係方式
四、有關要求
受托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相關行政職權事項,不得將承接的職權事項進行再委托。
廣東省林業局將加強對受托機關的培訓指導和委托實施職權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和實施規範;密切跟蹤委托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開展評估等方式,及時糾正受托機關存在的問題。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建議。
特此通告。
廣東省林業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