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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目前,相關政策正在研究製定中。
2、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6月1日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