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監獄會見須知
為加強對服刑人員會見工作的管理,規範會見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司法部服刑人員會見通信規定》、《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服刑人員會見管理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關於服刑人員接受家屬顧送物品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會見有現場會見、遠程會見、可視親情電話三種會見方式,一個月三種會見方式隻能選取其中一種會見方式,結合監獄的實際,現將具體情況安排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現場會見日期安排: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周末現場會見安排:
1、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春節(法定節假日的具體日期以國家調整的時間為準)為公共會見日,全部監區均可安排會見。
2、周六為:二、四、六、八、十、十一、十二監區。
3、周日為:一、三、五、七、九、十三、醫院監區。
(三)會見登記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二、會見條件
(一)會見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十分鍾,每次會見人數一般不超過三人。
(二)服刑人員親屬是指因血緣、婚姻、法律擬製與服刑人員形成的社會關係,包括:
1.直係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等。
2.三代以內旁係血親,即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媽、姨媽、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基於婚姻的姻親,即夫(妻)、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嶽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夫(妻)的伯、叔、舅、姑、姨等。
4.擬製血親,即繼祖父母、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實際形成的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等。
5.上述親屬的配偶。
6.經獄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其他親屬。
(三)服刑人員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期間;服刑人員被禁閉期間;其他影響監獄安全或有礙服刑人員改造的情形暫停會見。
(四)首次會見,服刑人員親屬和服刑人員在同一個戶口本的帶上戶口本、雙方結婚證及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服刑人員親屬和服刑人員不在同一個戶口本的帶上雙方結婚證和鄉鎮(街道)、公證部門、戶籍機關等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及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辦理。
(五)非首次會見,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出生證等到會見綜合服務大廳辦理會見。
(六)服刑人員社會關係證明材料包括鄉鎮(街道)、公證部門、戶籍機關等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會見辦理
(一)在綜合服務大廳取號機排隊取號,並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其他親屬有效身份證(配偶首次辦理的還需出具結婚證),經警察核對身份,身份無誤後辦理會見通知單(通知單由警察統一收集),進行信息采集,領取會見臨時通行證和本人身份證,需保管物品的自行在大廳儲物櫃取密碼條保管。
(二)在綜合服務大廳等候警察統一安排帶入監管區會見樓。
(三)在警察宣讀完會見注意事項後,持身份證和會見臨時通行證通過監門驗證→進入候見廳等候會見→會見。
(四)在會見室警察的安排下到一樓侯見區域等候,等候期間不要隨意離開,聽到會見廣播後,到會見樓二樓會見卡位會見服刑人員。
(五)會見完畢後在一樓離開區域等候,等候期間不要隨意離開,在警察的統一安排下有序離開會見樓,持會見臨時通行證刷卡、經麵部識別、電子驗證後通過監門離開監管區,臨時通行證交回警察。有物品保管的取回物品,需領回服刑人員財物的到監獄辦公樓獄政管理辦公室辦理。
四、會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會見:
(一)持無效證件或與所持證件不符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審核(批)的;
(三)精神或行為明顯異常的;
(四)患嚴重傳染病的;
(五)攜帶危險品或其他可能危害監獄安全物品;
(六)其他不利於服刑人員或監管安全的。
五、會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會見:
(一)傳遞違禁物品的;
(二)擾亂會見場所秩序的;
(三)使用隱語、暗語或者非規定語種交談,不聽勸阻的;
(四)未經允許攜帶或者使用手機、錄音、攝影(像)設備的;
(五)談論有礙服刑人員改造或涉及監管安全內容的;
(六)交談代理以外事項的;
(七)不服從會見現場警察管理的;
(八)其他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情形。
服刑人員具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監獄應按照服刑人員考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會見人具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在一至三個月內暫停會見;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服刑人員家屬顧送物品流程和清單:
(一)顧送物品流程:
1.服刑人員本人填寫顧送物品清單審批表,經審核後由服刑人員本人寄送給家屬。
2.服刑人員家屬收到顧送物品清單審批表後方可顧送。
3.服刑人員家屬到監獄辦理會見時,將物品和審批清單交給現場工作人員檢查,符合顧送物品規定的,工作人員登記、包裝,服刑人員家屬確認無誤後簽名,然後由工作人員轉交給服刑人員本人。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家屬。
港澳台服刑人員接受顧送物品按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二)顧送物品清單:
1.禦寒保暖衣物:限於保暖內衣、衛衣,衣物必須無領或低領、無扣、無帽、無鏈、無帶、無口袋、無圖案、無字,顏色為淺色,且不能與軍警服裝顏色相似。
2.眼鏡:限於矯正視力所需的近視、老花眼鏡,鏡架應是非金屬材質,鏡片應是樹脂材質。
3.書籍:限於國內合法出版的專業書籍,且不得有妨礙獄內安全、管理的內容。
七、其他要求
(一)服刑人員親屬來監辦理會見時請不要身穿奇裝異服,女性穿著不要過於暴露(不要露背、露臍、露胸,不穿超短裙等);
(二)服刑人員親屬進入監管區會見樓的,嚴禁攜帶或私藏以下違禁物品進入:手機、便攜式電腦、電子儲存介質、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假發、現金及有價證劵、軍警製服、皮帶、皮手套、皮鞋、絕緣物品、毒品、酒、酒精、劇毒物品、麻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明火源、刀具、刀片、金屬利器、繩索等,以及含有反政府、邪教、淫穢內容的書、畫、照片、音像製品等非法宣傳品。
八、顧送款存入方式
(一)到綜合服務大廳辦理現場會見後由工作人員存入;
(二)微信小程序搜索粵省事-項目欄選擇【群體服務】-進入【監所服務】後選擇-【監獄服務】-【顧送款預存】-選擇服刑人員(如沒有綁定服刑人員則要先進行綁定操作),進入【綁定服刑人員】界麵後,選擇關押監獄,並輸入服刑人員囚號,進行白名單綁定,填入存入金額,提交後輸入微信支付密碼,即可完成存入顧送款操作。
九、遠程會見
(一)遠程會見,是指通過遠程視頻開展監獄會見、戒毒單位探訪以及親情幫教等工作方式的總稱。
(二)遠程會見參與人:
1.會見人,是指經監獄單位批準在司法局端遠程會見服刑人員的親屬、監護人或其他人員。
2.會見對象,是指被會見的服刑人員。
(三)會見人申請遠程會見的,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遠程會見時長25分鍾。單次遠程會見的會見人一般不超過7人。一次遠程會見折抵一次現場會見。
(四)遠程會見施行“領號預約”機製,一次會見服務視為1個服務號源。
(五)預約申請
1.登錄http://ychj.gdsf.gov.cn網站申請;在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門戶網(http://www.gdjyj.gd.gov.cn)首頁點擊“遠程會見預約”也可登錄;
2.關注“廣東司法行政”點擊“網上辦事”再點擊“遠程會見預約”或關注“廣東監獄”微信公眾號,點擊“在線服務”再點擊“遠程會見”申請;
3.到縣(區、市)司法局現場申請。
(六)會見人首次申請遠程會見,須司法局代為申請。會見人將會見人身份證(護照)、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等證明會見人與會見對象關係的證件提供給司法局,司法局在申請時通過專用係統將證明上傳到會見對象所在的監獄單位審核認定與其關係;如涉及不在同一本居民戶口簿的親屬,會見人提供鄉鎮(街道)、公證機構、戶籍部門等出具的關係證明均可;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參加會見的,由司法局審核認定其身份和親屬關係,並通報會見對象所在的監獄,即可參加會見,且不占會見人數量。
(七)網上提出預約申請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請代理人登陸係統;
2.填報擬會見對象;
3.填報參與該次遠程會見的所有會見人基本信息,以及與會見對象的親屬關係;
4.選定擬遠程會見的場地(司法局);
5.選定號源,即擬會見的時間;
6.如有必要的,可以填寫申請理由或特殊說明;
7.提交申請。
8.到司法局現場提出申請的,現場工作人員應在會見係統中代其填報申請信息。
(八)會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遠程會見或限製申請:
1.身份、關係等信息不真實或不相符的。
2.有精神疾病的。
3.邪教癡迷者。
4.與會見的服刑(戒毒)人員案情有關的。
5.無故爽約的,取消該會見人本人一至三次遠程視頻會見資格;因無故爽約導致浪費號源的,會見人不得再申請當月遠程視頻會見,並且取消會見對象(服刑人員)一至三次遠程視頻會見資格。
6.在約定會見周內或在約定會見周前4天內無故取消會見的,會見人不得再申請當月遠程視頻會見,並且取消會見對象(服刑人員)一至三次遠程視頻會見資格。
7.同一個月內,相同會見人重複申請會見的,取消該會見人一至三次遠程視頻會見資格。
8.其他不適宜安排遠程會見的。
(九)服刑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遠程會見:
1.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期間的;
2.正在接受隔離審查的;
3.集訓、禁閉期間的;
4.其他不適宜安排遠程會見的。
(十)會見人應按約定時間提前抵達司法局會見場所。因故變更會見時間、會見人的,應當重新辦理預約申請手續。無故遲到或爽約的,當月不再安排遠程會見。
(十一) 遠程會見幫教是一項惠民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
(十二) 非廣東省戶籍人員可就近選擇廣東省內每個會見點進行遠程會見預約。
十、可視親情電話
可視親情電話作為便民利民措施,作為現場會見、遠程會見、親情會見的補充方式,不改變監獄以現場會見為主的現狀。
(一)可視親情電話應優先適用以下服刑人員或親屬:
1.積極改造、表現突出的服刑人員;
2.年老(幼)體弱、行動不便、路途較遠的服刑人員親屬;
3.因改造工作實際需要的其他服刑人員及其親屬。
(二)可視親情電話管理工作由獄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處理和監督,監區警察負責發起、現場監聽監視。
(三)可視親情電話賬戶持有人原則上必須來監簽署“可視親情電話告知書”,由名單列表中的親屬代表(1人)簽署即可,簽署後可往賬戶中添加其他親屬。
已經審核、會見過的親屬,在親屬代表簽署完告知書後,允許不來監獄現場審核關係,由可視親情電話賬戶持有人添加進賬戶;
未經審核、未辦理會見過的親屬,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到監獄會見辦證廳現場審核關係;
幼童、六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可由第五條所列親屬,攜帶其身份證、戶口簿、社會關係證明等,代為到監獄現場辦理(兒童可用戶口簿)。
(四)服刑人員親屬可以通過搜索下載“國科服務”的軟件,上傳有效身份證正反麵和一張現場自拍照,及關係證明申請可視電話,待授權後再申請會見時間。申請通過後,家屬按申請通過的時間,打開國科服務的軟件,等待監獄發出的信號連接。
關係證明要求請參照第二條第三款。
(五)監區發起視頻通話,服刑人員親屬未接通的,每隔2分鍾,重新發起一次呼叫,超過10分鍾未接聽的,視為服刑人員親屬放棄此次視頻通話,並於下一個工作日報勤務監區備案。
(六)可視親情電話接通後,視頻通話現場管理警察應對視頻通話環境和通話人進行核實,並對視頻通話人進行語音提示,提示內容為:我是監獄人民警察,視頻通話即將開始,提醒對方注意:視頻通話時不得拍照、錄音、錄像,不得截屏;不得使用隱語、暗語;談話內容不得涉及國家和監所秘密,不得妨礙服刑人員改造。
(七)參與會見人員的要求:
試運行期間,僅限以下親屬申請撥打可視親情電話: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外孫子女、親兄弟姐妹、繼祖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
服刑人員每月可與親屬、監護人視頻通話1次,原則上每次不超過3人(幼童可不計算在內),可視親情電話一次不超過30分鍾,使用一次折抵現場會見一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應當暫停可視親情電話:
1.服刑人員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期間;
2.服刑人員被禁閉期間;
3.獄外押解途中;
4.其他影響監獄安全或有礙服刑人員改造的情形。
(九)視頻通話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警察應當立即中止視頻通話:
1.視頻通話現場超人數的(幼童可不計入人次);
2.視頻通話現場出現未經批準的人員的;
3.使用隱語、暗語或者非規定語種交談,不聽勸阻的;
4.談論有礙服刑人員改造或涉及監獄保密內容的;
5.視頻通話人未經批準使用手機等移動通信設備,或使用攝像錄音設備進行錄音、錄像、照相的;
6.不服從現場管理警察管理的;
7.其他違反管理規定情形的。
服刑人員具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監區應按照服刑人員考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視情節在一至三個月內暫停使用可視親情電話。
(十)可視電話所產生的費用,由第三方(即國科服務公司)收取。關於可視電話的技術問題,請撥打國科服務客服電話解決:4001500216
十一、投訴、檢舉電話
服刑人員親屬在會見過程中,應服從警察的管理、指揮和安排。對會見管理有疑義的可撥打以下電話。
(一)投訴電話:獄政管理科 0751—5582589;
(二)檢舉電話:紀檢與審計科 0751—5580431 。
廣東省樂昌監獄
2023年7月17日
主辦單位:廣東省樂昌監獄 聯係方式:0751-55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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