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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黑辦印發通知要求切實抓好《反有組織犯罪法》貫徹實施工作

時間:2022-03-03   來源:廣東監獄   訪問量:-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反有組織犯罪法》。同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01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日前,全國掃黑辦專門印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掃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全國掃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切實抓好《反有組織犯罪法》貫徹實施工作,依法嚴懲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推動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深入開展,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

  通知強調,製定頒布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是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必然要求,是黨中央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標誌性成果,是構建中國特色反有組織犯罪製度的成功探索和偉大實踐,有利於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多種形式相互銜接配套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體係,更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擊黑惡勢力,確保掃黑除惡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向前推進;有利於進一步健全行業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控體係,彙聚全社會共防共治的強大力量,從源頭上預防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執法司法機關的法治意識、人權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自覺監督意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掃黑除惡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各地和各成員單位要從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鞏固共產黨長期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高度,深刻認識製定《反有組織犯罪法》的重要性,將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

  通知指出,《反有組織犯罪法》以《憲法》為依據,在遵守《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刑事法律規範體係完整性前提下,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進行了完善和創新,將三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機製和成功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明確了有組織犯罪的法律概念,建立了有組織犯罪預防製度,完善了有組織犯罪案件辦理機製,規範了有組織犯罪涉案財產處置規定,健全了有組織犯罪法律責任體係,實現了掃黑除惡長效常治機製成型入軌。各地和各成員單位在貫徹實施過程中,要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逐條認真學習《反有組織犯罪法》主要內容,深刻理解條文內涵精髓,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規、寬嚴有據、罰當其罪,提升運用法律武器打擊、防範黑惡犯罪的能力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成員單位要分層分級統籌開展有針對性的係統化、專業化培訓,教育引導社會各界充分認識製定和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的重大意義,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普法責任製,列入“八五”普法責任清單,充分利用主流媒體、網站、新媒體等平台,開辟《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周專題、專欄,通過組織講師團宣講、專家學者訪談、知識競賽、開設宣傳櫥窗等,廣泛宣傳解讀《反有組織犯罪法》,提高全社會知曉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運用法律與黑惡勢力作鬥爭的信心和能力,推動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走深走實,實現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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