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解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政策】一圖讀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如何參加生育保險?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為保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生育權益,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其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繳費比例為參保地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個人不繳費。參保繳費流程按照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二、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自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失業人員及其未就業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繳費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三、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計發基數,與其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參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保持一致,由失業人員按規定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本通知2022年12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2022年12月4日以來,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補繳,不加收滯納金,相關生育保險待遇以參保人出院或門診就診時間計算,按規定予以追溯。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