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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新生兒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4-03-22 16:26:13 資料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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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新生兒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保障製度,切實保障新生兒健康權益,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全國婦聯辦公廳關於開展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14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新生兒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5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新生兒醫療保障工作,2009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出台政策,明確出生3個月內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新生兒,其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的醫藥費用給予報銷。2022年,我省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時,將原出生後3個月的時限延長到6個月,並將參保範圍擴展到居住地,切實保障新生兒健康。

  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全國婦聯辦公廳關於開展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的通知》《國家醫保局關於在醫療保障服務領域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等政策陸續出台,要求加快推動落實“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明確新生兒可憑戶籍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醫保參保,生育醫療費用可“一站式”報銷,不需要到多個部門跑腿、多次提交材料。為進一步做好新生兒醫療保障,切實方便群眾,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們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兩部分內容:

  一是新生兒監護人可憑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於新生兒出生180天內在我省任一統籌地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不受戶籍地或者居住地限製,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均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二是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新生兒監護人在為新生兒辦理落戶或者居住證後,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並做好下一年度在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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