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替硝唑等藥品省級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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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替硝唑等藥品省級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5)等文件精神,我省對第二、三、四、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協議期滿的藥品開展了接續帶量采購工作。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替硝唑等藥品省級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各級醫療機構落地實施。此次接續采購共涉及43種藥品,涉及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糖尿病、高血壓等多種治療領域,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達到了穩預期、穩臨床、穩價格的目標,有效保障臨床用藥的延續性和可及性,發揮了集采藥品的穩價保供作用。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施範圍和采購量。品種範圍是指《廣東省替硝唑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DYJYPDL202301)中選/入圍結果品種。機構範圍包括參加填報此次藥品預采購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首年約定采購量由醫療機構已在國家醫保信息平台廣東招采子係統填報的首年預采購量按照實際執行采購天數折算,共有2200多家醫療機構參與報量,首年約定量總量達6.6億餘(片/粒/袋/支/貼)。
(二)明確采購周期。此次集采首年采購周期從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購周期內購銷協議每年一簽。要求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後,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對於超出協議采購量的,要求企業繼續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明確主要任務。
1. 各采購平台要規範產品掛網。相關平台要及時將此次省級集采中選/入圍產品掛網;並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確定配送關係,組織醫療機構簽訂統一的購銷合同。要按照“帶碼招標、帶碼采購、帶碼結算”的要求,督促相關企業及時登錄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平台更新維護產品編碼。采購周期內,非中選產品按不高於同品種同組最高中選價格1.5倍或最高入圍價格掛網供應,若高於該價格掛網供應,采購平台內分區掛網並予以警示。
2. 明確中選/入圍產品采購方式。明確采購年度內中選產品總使用量(含入圍產品)占同品種同組藥品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於70%,非中選產品總使用量不超過同品種同組總使用量比例的30%;並明確公立醫療機構選擇采購使用的入圍產品,其采購年度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後,確需繼續采購則執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的自主采購政策。
3. 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要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預付、結餘留用等有關規定。在簽訂采購協議後,醫保基金按不低於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促進醫療機構及時回款。同時明確醫療機構要在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前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
4. 加強供應保障。醫療機構要確保相關中選/入圍產品進入醫院。各申報企業需要加強供應保障,滿足醫療機構的備貨需求,確保臨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執行後,醫療機構多次投訴無法正常供應的品種企業,將依據有關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5. 加強采購使用情況監測。各采購平台要做好醫藥采購全流程監測工作,定期監測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回款,以及生產、經營企業供應、配送等情況。各地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掌握使用進度,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並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