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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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印發了《關於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3〕5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7月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1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提出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保障其生育權益,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二、製定依據
(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規定“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保障其生育權益,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8號)對《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增加第三十六條:“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自2022年12月4日起實施。
(三)《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
(四)《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
(五)《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麵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9〕24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明確了三個方麵的內容。
一是明確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參保繳費流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其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繳費比例為參保地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個人不繳費。參保繳費流程按照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二是明確了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及其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自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失業人員及其未就業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繳費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三是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計發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計發基數,與其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參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保持一致,由失業人員按規定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同時,《通知》明確,2022年12月4日以來,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補繳,不加收滯納金,相關生育保險待遇以參保人出院或門診就診時間計算,按規定予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