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兩批省際聯盟藥品帶量采購續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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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兩批省際聯盟藥品帶量采購續簽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落實兩批省際聯盟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29號,以下簡稱29號文)文件精神,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兩批省際聯盟藥品帶量采購續簽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242號),落實我省有關河南十四省聯盟和江西四省聯盟藥品帶量采購和江西牽頭的四省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以下簡稱“兩批省際聯盟”)中選結果續簽工作。此次續簽涉及31個品種,涉及抗感染、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等多種治療領域,降低了藥品價格,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采購周期。按照《贛粵豫鄂四省聯盟藥品帶量采購文件(JX-YP2021-01)》和《豫晉蒙贛粵桂渝貴滇陝青寧新兵團十四省(區、市、兵團)藥品聯合帶量采購文件(YPLH-YD2021-1)》文件精神,此次續簽品種采購周期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
(二)明確實施範圍和采購量。品種範圍是指29號文中除去與第八批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重疊的頭孢噻肟注射劑和呋塞米注射劑外公布的品種。機構範圍包括已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耗材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填報兩批省際聯盟相關續簽中選藥品采購需求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民營醫院、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招采子係統填報的采購需求量,涉及醫療機構1380餘家,合計采購量9100萬(片、粒、袋、支)。
(三)明確主要任務。一是做好約定采購量分解,合同簽訂工作。各地醫保部門要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及時將約定采購量分解至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各采購平台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二是加強監測。全省各地醫療機構具體使用的續簽品種約定采購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要求各地醫保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采購使用進度的監測監管,督促醫療機構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確保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相關工作要求請按29號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