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關愛版 > 政策解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落實全國中成藥聯盟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3-10-08 15:47:14 資料來源:本網

  查看政策原文: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落實全國中成藥聯盟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5)等文件精神,廣東參加了由湖北牽頭開展的全國中成藥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並於近期產生了中成藥聯盟集采中選結果,為做好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落實全國中成藥聯盟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各級醫療機構落地執行。此次全國中成藥聯盟中選價格平均降幅42.27%,我省參加了其中12個藥品,共涉及55個企業,有效減輕了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施範圍和采購量。品種範圍是指我省參與的全國中成藥聯盟品種。機構範圍包括參加填報此次藥品預采購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首年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湖北醫保服務平台確認的采購需求量,涉及醫療機構共900餘家,合計采購量約1.4億(片/粒/袋/支/丸)。

  (二)明確采購周期。此次集采首年采購周期從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采購周期為2年,視情況可延長1年。采購周期內購銷協議每年一簽。要求醫療機構完成約定采購量後,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公立醫療機構)繼續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對於超出協議采購量的,要求企業繼續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明確主要任務。

  1. 各采購平台要規範產品掛網。各采購平台要及時將此次集采中選產品掛網;並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確定配送關係,組織醫療機構簽訂統一的集采購銷合同。各采購平台需按照“帶碼招標、帶碼采購、帶碼結算”的要求,督促相關企業及時登錄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平台更新維護產品編碼。

  2. 明確中選藥品采購管理方式。明確非中選藥品需納入監控管理,醫療機構采購非中選藥品不得超過同采購組實際采購量的10%。中選企業因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質量問題等被取消中選資格時,醫療機構可選擇同采購組其他企業的中選藥品,優先選取日均治療費用較低的中選藥品。明確納入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可按同采購組中選藥品使用占比進行考核。

  3. 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要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預付、貨款結算等有關規定。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後,醫保基金按不低於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促進醫療機構及時回款,明確醫療機構要在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前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

  4. 加強保障。醫療機構要確保相關中選產品進入醫院並按約定采購量采購。同時各申報企業需要加強供應保障,滿足醫療機構的備貨需求,確保臨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執行後,醫療機構多次投訴無法正常供應的品種企業,將依據有關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5. 加強采購和供應情況監測。各地市要要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掌握使用進度和配送情況,暢通醫療機構的溝通和反饋渠道,對存在采購或供應滯後的藥品,采取函詢、約談等方式保障供應和使用,並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並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


分享到:
手機版 無障礙瀏覽 微信 智能問答 長者助手 微信二維碼 手機版二維碼

網站地圖 | 網站介紹 | 聯係我們 | 隱私保護 | 版權聲明 | ICP備案號:粵ICP備19157715號

版權所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主辦: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承辦:廣東南方網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粵公網安備 44010402002040號粵公網安備 44010402002040號

網站標識碼:4400000162

聯係電話:020-83260264

中共廣東省紀委廣東省監委駐省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

郵編 510060

寄信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先烈南路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