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第五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續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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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第五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續簽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1-2)》文件精神,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第五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續簽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225號),落實我省有關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續簽工作。此次續簽涉及32個品種,涉及抗感染、抗腫瘤、高血壓、冠心病、抗抑鬱等多種治療領域,降低了藥品價格,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施範圍和采購量。品種範圍是指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第五批集采中選結果3年采購期的品種。機構範圍包括已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耗材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填報第五批國家集采相關續簽中選藥品采購需求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民營醫院、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招采子係統填報的采購需求量,涉及醫療機構共2177家,合計采購量共2.2億(片、粒、袋、支)。
(二)明確采購周期。按照《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1-2)》文件精神,此次續簽品種采購周期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
(三)明確主要任務。一是做好約定采購量分解,合同簽訂工作。各地醫保部門要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及時將約定采購量分解至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各采購平台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二是公布約定采購量。全省各地醫療機構具體使用的續簽品種約定采購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並明確協議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續簽中選產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四)明確工作要求。一是各地繼續落實好本次續簽中選藥品有關醫保基金預付、醫療機構回款等工作;二是各地要加強續簽中選藥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保障續簽中選藥品的采購供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