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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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為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促進形成合理市場價格,按照《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於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等文件精神,廣東省聯合江西、青海、貴州和內蒙古4省組成采購聯盟,開展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聯盟地區集中帶量采購。
為做好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在我省的落地實施工作,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31號,以下簡稱通知),全省各相關醫療機構落地實施。此次集采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共涉及182企業,649個注冊證中選,中選產品價格平均降幅為45.63%,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施範圍和采購量。本次集采品種範圍是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聯盟地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機構範圍是指省內已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填報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下同),以及自願參加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招采子係統確認的采購需求量,涉及我省醫療機構共2183家,合計采購量45000萬餘(個/貼/支/根)。
(二)明確采購周期。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采購周期為三年。
(三)明確主要任務。一是做好中選產品掛網和合同簽訂。要求各平台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並掛網,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係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二是公布協議采購量。全省各地醫療機構具體使用的中選產品協議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確協議期內醫療機構須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且優先使用本次聯盟地區帶量采購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品,其使用比例不低於同品種增量的70%。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但未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品僅可按照自主采購(備案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四)明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機製,確保醫療機構回款;醫療機構要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宣傳,指導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係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後續采購使用的跟蹤監測,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