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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政策解讀

時間:2023-09-07 14:50:27 資料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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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


  2023年8月24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鄉村振興局、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印發《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粵醫保規〔2023〕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背景

  我省一直高度重視醫療救助工作,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精準施策、綜合保障,初步建立起覆蓋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人群的城鄉一體綜合性醫療救助體係,通過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傾斜救助等多重措施,不斷提高困難群眾醫療保障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與此同時,醫療保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一是托底功能還不夠強,整體救助水平偏低。二是製度機製還不完善,製度功能邊界不清晰,防範化解風險能力不強。三是精細化管理還不到位,便民服務水平有待提升,綜合監管措施有待加強。

  二、《辦法》製定依據

  2020年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提出堅持促進公平、築牢底線,增強對貧困群眾基礎性、兜底性保障,並要求到2030年,全麵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製度體係。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提出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製,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具體分為七章。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醫療救助對象。第三章是救助方式與標準,包括資助參保政策、漏保情況處理、救助內容、救助標準、傾斜救助、不予救助情形等內容。第四章是資金籌集和管理。第五章是服務管理,包括一站式結算、規範診療、資格核定、異地就醫、數據推送、信息共享等內容。第六章是法律責任。第七章是附則,包括經辦規程製定、實施時間等內容。

  (一)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範圍。一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指某一時期收入較低或者無勞動收入及其他經濟來源的困難人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二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即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四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二)明確資助參保政策。一是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含低保邊緣家庭中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員)參加資格認定地居民醫保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二是低保邊緣家庭中其他成員(不含低保邊緣家庭中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員)參加資格認定地居民醫保的,其個人繳費部分依法給予資助,法律、法規、規章未作明確的,具體由各市設定。三是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水平,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明確醫療救助費用保障範圍。一是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二是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參照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相關規定執行。

  (四)明確醫療救助標準。一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對象按不低於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中其他成員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二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三是各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合理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要適宜適度,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四是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五)資金籌集和管理。一是資金來源。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26號)等有關政策文件,醫療救助資金主要包括:各級財政部門在公共預算中安排的醫療救助資金;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各界捐贈用於醫療救助的資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規定可用於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二是資金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醫療保障部門根據醫療救助對象需求、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按照財政管理體製,科學合理地安排醫療救助補助資金。三是資金預算。各級醫療保障、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執行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製度,加強基金使用管理,提高醫療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

  (六)服務管理。一是“一站式”結算。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二是規範診療。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核實其醫療救助對象的資格,實行“先診療後付費”。三是異地就醫。做好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醫療救助對象的登記備案、就醫結算,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執行其資格認定地救助標準。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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