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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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關於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今年2月我省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7號),自2023年3月15日起,在全省實施國家組織的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結果。為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確保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持續鞏固集采成果,按照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關於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自查整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114號)精神,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8號,以下簡稱《通知》),製定了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並指導各市落實。該批耗材覆蓋頸椎固定融合術、胸腰椎固定融合術、椎體成形術、內窺鏡下髓核摘除術、人工椎間盤置換術5種骨科脊柱類耗材,形成14個產品係統類別,中選產品平均降價84%,共涉及445家醫療機構126393套產品係統,采購周期為三年。印發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非中選產品的掛網采購價格高線、結餘留用政策,以及規範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等,讓廣大患者和醫療機構共享改革紅利。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非中選產品的掛網采購價格高線。通過完善係統功能統一對非中選產品係統及部件實現掛網高線約束,對非中選脊柱產品規定了三種掛網價格高線:一是非中選脊柱產品係統中包含中選產品係統部件的,按不高於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二是非中選脊柱產品係統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係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競價產品係統價格後,不得高於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係統價格;三是對其他非中選產品係統及部件分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予以暫停掛網。
(二)明確了結餘留用問題。明確脊柱集采實施後,醫療機構第一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後續綜合考慮後可科學合理調整。
(三)明確各方責任。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要落實供應配送責任,相關采購平台要組織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開展配送,並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係,簽訂采購合同。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後,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通知》的出台,為我省脊柱集采落地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下一步,將在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的業務溝通,確保中選產品及時供應,促進醫療機構規範使用集采品種,提高參保人享受醫療服務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