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文件清理是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規範性文件清理的方式包括保留、廢止、修改、宣布失效等。國家和省政府都要求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實現規範性文件清理製度化、常態化。《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省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六條規定:“製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調整情況以及上級機關要求,及時對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相結合、專項清理與全麵清理相結合的原則”。
為確保我廳現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適應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需要,我廳開展了廳發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此次文件清理廢止13份文件,其中職業能力建設類文件2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類文件11份,主要理由包括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與國家新出台的規定不符、被新製定出台的政策文件替代等。廢止的文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