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啟用“廣東省因公赴港澳審批辦證網絡信息係統”(以下簡稱“網上申報係統”)以來,截至2月18日,已有133家申辦單位采用該係統進行網上申報,受理網上上報團組3669批5760人次。各申辦單位均能按照規定在遞交紙質申報材料前先進行網上申報,大部分申辦單位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網上錄入、查詢等操作。但也有部分單位進行網上申報時未能按規範操作,個別團組因錄入不當需退回重新上報,影響了業務的正常辦理。為了進一步規範網上申報,提高工作效率,現列舉一些網上申報存在的常見問題,請專辦員按要求做好因公赴港澳團組的網上申報工作。
一、未選擇正確的業務類型。
1.僅辦理因公赴港(澳)報批業務(即隻提交申請赴港(澳)的報批材料,沒有提供辦理通行證及簽注的材料),有的單位在“業務類型”項選擇了“審批辦證”。此類僅辦理報批業務的團組,業務類型應選擇“審批”。
2.在合並辦理因公赴港(澳)報批業務和辦證業務時(即申辦審批辦證“一站式”服務),有的單位在“業務類型”項選擇了“審批”。此類合並辦理報批和辦證業務的團組,業務類型應選擇“審批辦證”。
3.此前經省港澳辦審批的團組,本次僅辦理辦證業務的,因此類團組已在申報因公赴港(澳)報批業務時錄入係統,無需就辦證業務再次進行網上申報,可直接憑任務批件到辦證中心辦理(非經省港澳辦審批的團組在辦理辦證業務時須先進行網上申報)。
二、來文字號填寫不規範。
有的單位在“來文字號”欄未錄入相應內容;有的隻錄入文字,沒有錄入文號;有的把係統默認的“〔〕”更改為「」或[];有的把非本單位申請函號錄入“來文字號”,如將市政協、人大等單位的申請函號錄入“來文字號”。正確的做法是將上報省港澳辦公函的函號錄入“來文字號”。
三、出訪日期填寫較隨意。
1.在申辦三月一次簽注時,有的單位在“出訪日期”欄隨意填寫某日期,沒有根據實際出訪日期填寫;有的隻在網上錄入但沒有在紙質材料上注明出訪日期。
2.在申辦三月二次或多次簽注時,無需在係統錄入出訪日期,出訪日期欄顯示係統內容應為:“1900-01-01”,如是急件需強調出訪日期,可在紙質材料加以說明。
四、費用來源沒有填寫或不完整。
1.有的單位沒有填寫“費用來源”一欄,這將導致任務批件內容不完整,影響申報人員經費報銷,因此需注意填寫完整。
2.當“費用來源”項選擇為“雙方負責”,可視需要在“費用內容”欄進一步明確費用承擔方式,例如:在港交通費、食宿費由邀方負責。
五、出訪事由填寫不規範。
1.在網上錄入出訪事由時,有的單位填寫內容太詳細,將出訪時間和出訪地點一並錄入出訪事由,並在末尾加上句號。此項隻需概括說明清楚事由就可,無需填寫出訪時間及“赴香港”或“赴澳門”字樣,填寫完成後也無需加句號。
2.出訪事由與邀請函內容或活動名稱不一致。規範要求是應邀出席港、澳方舉辦的活動時,填報的出訪事由應與邀請函相關內容一致。
六、“團組成員”項目內“部門”、“職務”、“職稱”欄沒有填寫或填寫內容與紙質材料不一致。
在網上錄入時,有的單位認為“部門”“職務”“職稱”這3欄不是必填項,所以沒有錄入相關內容。為確保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相對應,請各申辦單位按實際情況錄入申報人所在部門、職務、職稱的信息。
七、“出訪地”欄目中的“簽注類型”的選擇有誤。
部分申辦單位以為因公出訪港澳就是工作簽注,在選擇簽注類型時把係統默認的臨時因公赴港澳“訪問”簽注改為“工作”簽注。實際上,除申報常駐港澳人員工作簽注時選擇“工作”簽注外,我省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均為臨時因公赴港澳訪問簽注(包括赴港澳演出、體育比賽等短期工作事項,在辦理簽注時亦在簽注頁打印為訪問簽注),各申辦單位在網上錄入審批或審批辦證團組時請選擇我辦係統默認的“訪問”簽注。
八、“出訪地”欄目中的“邀請方”填寫較隨意。
有的團組在材料中寫明是應邀赴港澳或申報材料有邀請方,但未填寫邀請方;有的已填寫邀請方,但名稱不準確。凡應邀赴港澳的團組,均需提供邀請函並按邀請函內容錄入邀請方。
九、對團組進度的關注不夠。
1.未留意問題件、退回、退件。專辦員應留意通過網上申報係統上報的團組是否有問題件、退回、退件。網上申報係統“團組管理”界麵內也會顯示問題件、退回、退件的實時數。(見下部第一個圖)
點擊團組列表中的“問題件”可顯示具體的原因。(見下部第二個圖)
2.未留意團組辦理進度,隻采用電話方式谘詢所報團組的辦理情況。網上申報係統具備進度查詢功能,各申辦單位通過查找團組成員等方式查看團組的相關信息,如需查看團組具體情況,可在團組列表中點擊“查看”。(見下部第三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