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單位在《廣東省因公赴港澳報批件》、網上錄入等申報材料中,存在要素填寫不準確、不規範、漏填、錯填及紙質申報要素與網上申報錄入不一致等問題,主要如下:
一、來文字號填寫不規範
有的單位在“呈報文號”欄未填入相應內容。網上申報錄入時,有的單位在“來文字號”欄未錄入相應內容;有的把係統默認的“〔〕”更改為【】或[];有的隻錄入文字,沒有錄入文號;有的把非本單位申請函號錄入“來文字號”,如將市政協、人大等單位的申請函號錄入“來文字號”,正確的做法是將上報省港澳辦報批件的“呈報文號”錄入到“來文字號”中。
二、費用來源沒有填寫或不完整
1.有的單位沒有填寫“費用來源”一欄,導致任務批件內容不完整,影響申報人員經費報銷,因此需注意填寫完整。
2.當“費用來源”項選擇為“雙方負責”,可視需要在“費用內容”欄進一步明確費用承擔方式,例如:在港交通費、食宿費由邀方負責。
三、出訪任務和理由填寫不規範
1.部分單位沒有填寫出訪理由。在一些報批件中,部分單位沒有對出訪任務的必要性和理由進行說明,或者填寫了一些無關內容。
2.填寫內容條理不清晰,文字繁瑣。規範要求是內容條理要清晰,文字要精煉。
3.出訪事由與邀請函內容或活動名稱不一致。規範要求是應邀出席港、澳方舉辦的活動時,填報的出訪事由應與邀請函相關內容一致。
四、“團組成員”項目內“部門”、“職務”、“職稱”欄沒有填寫或填寫內容與紙質材料不一致
網上申報錄入時,有的單位認為“部門”“職務”“職稱”這3欄不是必填項,所以沒有錄入相關內容。為確保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相對應,請各申辦單位按實際情況錄入申報人所在部門、職務、職稱的信息。
五、申報係統中“出訪地”欄目中的“邀請方”漏填或錯填
有的團組在紙質材料中寫明是應邀赴港澳或申報材料有邀請方或接待方,但在網上申報錄入時,未填寫邀請方或接待單位;有的已填寫邀請方或接待單位,但名稱不準確。凡應邀赴港澳的團組,均需提供邀請函並按邀請函內容錄入邀請方。
六、沒有填寫或更新聯係人及電話
有些單位在紙質材料中沒有填寫專辦員的姓名、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特別是在“網上申報係統”中,許多單位沒有及時更新或填寫專辦員的姓名、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聯係人信息必須填寫,如果人員有變動,信息要及時更新,便於隨時工作聯係,溝通申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