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為推動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內地發展,便利港澳居民購房業務辦理,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分別發布《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港澳居民在深圳購房結算支付便利化政策(征求意見稿)》。未來,港澳居民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大灣區內地9市購房可享結算支付便利化。
記者了解到,兩份文件主要明確了適用對象範圍、房產類型、結算支付方式和實施範圍。其中,著重解決了港澳居民購買內地城市房產辦理網簽備案與支付購房首付款互為前提的“堵點”,滿足港澳居民境內購房的合理需求,便利相關業務辦理。
具體來看,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在結算支付方式上實行“先付後補”,即允許港澳居民直接從境外將購房款彙往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監管賬戶、境內人民幣賬戶或買賣雙方約定的監管賬戶,由賬戶開戶銀行先辦理解付或結彙後解付,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港澳居民向銀行補交購房真實性證明材料。同時,保留港澳居民自行辦理模式,優化相關結算支付流程,便利港澳居民自主選擇。
“這將助力大灣區打造宜居宜業優質生活圈,進一步吸引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9市置業和定居,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成為富有活力的一流灣區,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業內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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