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申辦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根據申辦類型的不同,所填表格有所差異:(1)申辦新證,請填寫《申請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因公往來港澳事項登記卡》兩種表格;(2)申辦簽注,請填寫《申請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3)申辦常駐工作簽注,請填寫《申請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綠色《申請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
2、申辦單位可登錄《廣東省因公赴港澳審批辦證網絡信息係統》(政務網接口網址:http://19.16.8.118/login.aspx,互聯網接口網址:http://210.76.69.79/login.aspx),錄入電子辦證材料後,使用《廣東省因公赴港澳審批辦證網絡信息係統》打印相關電子表格。同時,也可於省港澳辦網站下載相應表格電子版,錄入完畢後,《申請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用A4紙雙麵打印、《因公往來港澳事項登記卡》用A4紙單麵打印。
3、申辦常駐工作簽注,必須手工填寫綠色《申請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即原表),表格請到辦證中心前台領取。
二、必填項目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
1、 任務批件號:以任務批件為準。
2、 派遣部門:以報批單位公章為準,省屬單位以任務批件上單位公章為準,各地市申辦件以“XX市人民政府”為派遣單位(如 “廣東省科技廳”、“廣東省廣新外貿集團有限公司”、“江門市人民政府”等)。
3、 出訪地、出訪任務、簽注類型及停留時間:根據任務批件填寫。
4、 申辦總人數:根據任務批件批準的實際人數填寫。
5、 擬啟程日期:以實際出訪日期為準。
6、 姓名、漢語拚音、性別、出生年月日:填寫準確,姓名如有多音字,請確認其拚音。
7、 出生地:填寫出訪人實際出生地所屬省(直轄市)。
8、 工作單位和職務:工作單位須用全稱,應與單位公章一致。
9、 因公通行證號碼:如出訪人持有效通行證,需填寫該通行證號碼。
10、 身份證號碼:填寫準確,書寫清晰。
11、 是否備案:填寫出訪人員是否按規定向人事組織部門或因公赴港澳審批部門進行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備案。
12、 申辦單位聯係人、聯係電話:為方便核實資料,請留下申辦單位聯係人電話。
13、專辦員、聯係電話:為方便聯係,請留下專辦員聯係電話。
(二)《因公往來港澳事項登記卡》
1、申辦新通行證需填寫登記卡,所有項目均須填寫。
2、提供三張標準光麵大一寸藍底或白底相片(相片背麵用鉛筆填寫姓名)及清晰的有效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並加蓋申辦單位公章,粘貼在表中相應位置。
以上表格中的各項相同內容須一致,且應與任務批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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