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2017年部門預算信息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部門預算信息公開說明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基本情況
二、所屬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三、2017年收支預算說明
四、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7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經濟分類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經濟分類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2017年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2017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部門預算信息公開說明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是省人民政府辦理有關港澳事務的辦事機構,列政府直屬機構序列。目前,內設機構8個,包括秘書處(與人事處合署)、綜合處、經濟交流合作處、社會事業交流合作處、聯絡處、因公赴港澳管理處、協調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等,下屬2個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包括省粵港澳合作促進中心、省因公赴港澳人員辦證中心。
(二)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省涉港澳工作實施辦法和工作計劃等並組織實施。
2.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和建議。
3.統籌協調全省涉港澳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涉港澳工作。
4.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本省與港澳在經濟和社會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同和推動粵港澳緊密合作相關政策和重點項目的落實。
5.承擔粵港、粵澳高層互訪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辦理和協調粵港、粵澳的邊境事務和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6.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事項的相關工作。
7.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港澳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所屬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列入本辦2017年預算編製的下屬單位包括:省粵港澳合作促進中心、省因公赴港澳人員辦證中心。
三、2017年收支預算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全部來源於一般公共預算,為2239.59萬元,比上年增加371.75萬元,增長19.9%,主要原因:一是根據國家統一調資政策,調整人員經費;二是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壓減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全部來源於一般公共預算,為2239.59萬元,比上年增加371.75萬元,增長19.9%,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227.2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5萬元。
2017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預算1706.59萬元,占76.2%,比上年增加402.75萬元,增長30.89%,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78.8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13.7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4萬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統一調資政策,調整人員經費。項目支出預算533萬元,占23.8%,比上年減少31萬元,下降5.5%。項目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壓減一般性支出。
四、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52.15萬元,比上年減少2.75萬元,下降5%,主要原因: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按照厲行節約有關要求,逐步減少三公經費開支。
本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構成如下:
1.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的接待開支(含外賓接待),2017年預算支出7萬元,與去年預算一致;
2.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因公出國、因公赴港澳的相關支出,2017年預算支出26.33萬元,比上年減少0.1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因公出國(境)費用;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於保障港澳業務順利開展的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費用,2017年預算支出18.82萬元,比上年減少2.58萬元,減幅12%,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車輛運行維護費用;
4.公務用車購置費為零,與去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14萬元,比上年減少19.64萬元,降幅15%,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行政經費支出。支出範圍主要包括手續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內容。
(二)政府采購預算說明。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12.3萬元,無政府采購服務預算,全部為政府采購貨物預算,包括計算機、打印機、碎紙機等辦公設備的購置。
(三)國有資產使用情況。
2017年初固定資產原值868.42萬元,無形資產原值145.75萬元,合計1014.17萬元,全年無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無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服務中央及全省工作大局;攜手港澳深入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繼續推動擴大對港澳開放,加快服務貿易自由化;積極開展涉港澳重大問題研究,當好參謀助手;協調重大合作平台及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深化社會民生合作,適應區域融合趨勢;注重發揮港澳業界的作用,凝聚民間力量。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本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故無相應安排支出。
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
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製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
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三)項目支出。
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
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夥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
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17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部門預算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2017年部門預算信息公開說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