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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正式發布 最快10月中旬將有產品麵世

時間 : 2021-09-11 09:53:5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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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醞釀一年多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終於正式落地。9月10日,北京、廣州、香港、澳門四地連線同時啟動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隨後,粵港澳三地實施細則公布,標誌著“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在業內人士看來,“跨境理財通”將進一步拓寬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渠道、促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構建粵港澳一體化高水平開放新格局。據悉,金融機構已摩拳擦掌,有銀行已準備超140種“跨境理財通”產品,預計最快10月中旬發售。

  加快推進粵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 大灣區居民家庭資產配置更靈活

  “今天,《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正式發布,標誌著‘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進入實際操作階段。”在1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蘇贇如是說。

  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到《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再到“跨境理財通”正式落地,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互聯互通正一步步從夢想照進現實。

  據悉,“跨境理財通”研究工作啟動至今,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相關部門對“跨境理財通”的業務思路和政策框架進行了反複論證、修訂和完善,解決了理財資金跨境彙劃、理財產品範圍、銀行跨境合作、三地投資者保護等關鍵問題。

  蘇贇表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重磅推出,不僅有利於大灣區居民更加靈活地配置家庭資產,也有利於粵港澳三地金融機構擴容業務、深化合作,將加快推進粵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

  毫無疑問,“跨境理財通”是緊扣市場需求、符合民生期盼的產物。當前,內地理財產品收益率對港澳居民有較大的吸引力,內地居民也希望多元化配置境外資產,大灣區居民跨境配置理財產品的需求比較強烈。

  “‘跨境理財通’業務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家庭跨境投資便利化,拓寬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家庭的投資渠道,進一步激發大灣區內部旺盛的居民家庭投資需求,加速推動大灣區財富管理市場的發展。”廣東金融學院副校長易行健表示。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任誌宏則認為,“跨境理財通”使得大灣區居民的個人資產配置更加豐富多元、與國際市場的接軌程度更加貼近,“豐富和有限流動的金融資產也將為大灣區成為全球重要的財富管理中心和金融中心邁出探索性步伐”。

  基本可實現全流程遠程辦理 確保投資者權益獲最大程度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跨境理財通”試點做出了多項創新製度安排,在保障跨境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優化銀行服務體驗。

  蘇贇介紹,“跨境理財通”的特點之一,就是業務辦理流程對投資者十分“友好”,“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者業務辦理效率,‘跨境理財通’支持線上簽約、代理見證開戶、線上風險測評、遠程購買產品,基本能實現全流程遠程辦理。”

  據悉,在實際籌備中,銀行金融機構突出“以人為本”,在流程設計上進行了創新。以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為例,其支持港澳客戶通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理財通簽約、投資戶開立、賬戶自動綁定;支持內地客戶通過內地建行網點進行“南向通”代理見證開戶簽約。

  不過,並非所有人都能進行“跨境理財通”投資,試點初期,它仍有較高“門檻”。按照《細則》,大灣區內地居民需有2年以上投資經曆,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或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蘇贇介紹,設置“門檻”確保了“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穩妥起步,“對投資者來說,從製度設計上又多了一層保護。”

  為了防範跨境金融風險,“跨境理財通”還進行了嚴密的機製安排。根據《細則》,投資者均需在投資產品購買地開立投資戶、在資金彙出地開立彙款戶,投資戶與彙款戶之間是“閉環彙劃”的關係。此外,《細則》還規定了跨境資金總額度1500億元、單個投資者額度100萬元的額度管理。

  在易行健看來,這使資金跨境流動風險可控、投資者風險可控,“為推進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資本項目進一步開放、人民幣國際化積累了豐富的前期經驗”。

  蘇贇還提到,“跨境理財通”十分注重投資者權益保護,“粵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強化信息共享,建立糾紛解決機製,共同夯實投資者權益保護基礎,確保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理財產品時能獲得最大程度的權益保護。”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港澳投資者遭遇糾紛時,既可向內地代銷銀行投訴,也可向銀保監、證監、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同時,還可請求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銀行已準備超140種產品 首批產品最快10月中旬發售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是首個專為個人投資者設立的金融互聯互通機製。關於何時能買到“跨境理財通”產品,發布會給出了答案——首批產品最快將於10月中旬發售。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長邢毓靜介紹,《細則》發布後30天將正式生效,屆時內地代銷銀行可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報備成功後方可正式展業。

  值得一提的是,麵對粵港澳大灣區強勁的市場需求,各家商業銀行早已摩拳擦掌,全麵梳理並完成係統搭建、製度建設、服務流程、消保風控等籌備工作,表示將全力保證“跨境理財通”業務順利落地。

  “大灣區各市機構已做好跨境金融中心和跨境特色網點布局,配置專業的跨境經理隊伍,全力支持‘跨境理財通’業務落地實施。”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李瑞強表示。彙豐粵港澳大灣區業務部總經理陳慶耀介紹,該行將借鑒此前參與滬港通、深港通以及債券通等的經驗,進一步完善管理機製。

  從目前銀行的披露情況來看,可供“北向通”和“南向通”客戶選擇的產品將非常豐富。例如,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行長宋躍升透露,該行預計在“跨境理財通”開通初期可為“南向通”客戶提供超140種產品;招商銀行則稱,已從存量代銷的優質投資理財產品中遴選出超過50隻理財和基金產品用於“北向通”,產品涵蓋日、周、月、年等全產品期限。

  專家認為,“跨境理財通”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將對銀行提出全新的要求。“未來,能在‘跨境理財通’賽道上跑在前列的銀行應是已經具備良好的財富管理業務發展基礎經驗,高水平的財富管理人才儲備充足,已有跨境金融服務與財富管理服務經驗的銀行。”易行健表示。

  “跨境理財通”五大特點

  業務辦理流程十分“友好”

  ●“跨境理財通”支持線上簽約、代理見證開戶、線上風險測評、遠程購買產品,基本能實現全流程遠程辦理。

  三地銀行開展全方位合作

  ●粵港澳三地銀行會在賬戶基礎、業務係統、網點布局等硬件設施上進行對接,在營銷服務、業務規則、投訴處理等運行規則上實現銜接。

  嚴密的防控金融風險機製安排

  ●對投資戶與彙款戶之間建立資金閉環彙劃關係,對跨境資金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有效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注重投資者權益保護

  ●三地強化信息共享,建立糾紛解決機製,共同夯實投資者權益保護基礎,確保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理財產品時能獲得最大程度的權益保護。

  統一使用人民幣結算

  ●便利個人投資者管理和識別銀行理財產品風險,降低跨境交易環節的彙兌成本,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

  港澳居民理財選擇更加多元

  9月10日,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均在官網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的相關細則及回應,為港澳居民答疑解惑。其中,“北向通”將為港澳居民購買經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打開新通道。港澳人士認為,這讓港澳居民多了一個理財選擇,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市場波動的環境下,內地理財產品可以作為資產配置一部分,提供了預期穩定的資產。

  不納入向內地同名賬戶的每日彙款限額

  港澳兩地金管局發布的信息顯示,港澳合資格投資者可通過指定管道,投資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與內地投資者規定一樣,港澳合資格投資者須在港澳當地設有一個有跨境彙款功能的銀行賬戶(下稱“彙款專戶”),而內地銀行須為該港澳合資格投資者在內地設有投資功能的賬戶(下稱“投資專戶”),並與其彙款專戶配對,賬戶間資金流動進行死循環管理。

  在辦理手續方麵,香港金管局規定,內地夥伴銀行可提供網上渠道讓客戶提交資料,或者香港銀行可按客戶的指示和代表客戶,在事前協助客戶填寫所需的開戶文件及向內地夥伴銀行轉交相關文件。待內地夥伴銀行完成初步審批後,客戶才前往內地辦理所需手續。

  根據相關規定,“跨境理財通”的港澳投資者必須以個人名義參與,並以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北向通”與“南向通”各自設置總額度管理,每名投資者投資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主要涵蓋經銀行銷售“低”風險至“中”風險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港澳兩地金管局均表示,通過“北向通”彙出至內地的資金,不會納入個人向內地同名銀行賬戶的每人每天彙款限額管理。

  “北向通”下,所有在彙款專戶和投資專戶之間的跨境彙款,必須以人民幣進行。即彙款專戶隻能跨境彙出或接受人民幣資金,內地夥伴銀行的投資專戶隻能向港澳銀行的彙款專戶彙出或彙入人民幣款項。

  內地理財產品預期收益具備吸引力

  澳門金管局表示,“跨境理財通”是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的一項政策突破,是推進灣區民生金融、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舉措與創新安排。有關機製將為澳門金融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並為灣區居民理財投資提供更多的選擇。

  “‘跨境理財通’讓澳門居民有機會對內地的理財產品有全新的了解。”澳門居民陳豔茹在接受采訪時認為,目前在疫情、地緣政治因素等影響下,全球金融市場波動比較大,內地的理財產品相對預期穩定,有一定吸引力。

  香港青年鄭伯渠則認為,“跨境理財通”讓港澳居民在理財上多了一個選擇,隨著理財產品市場競爭的增加,手續費可能會降低,相應的投資回報率就會提高,“對於一些香港朋友來說,將資金分散,一部分作為人民幣資產投資,未來考慮在內地退休養老也會更方便。”

  根據澳門金管局方麵的通告,為配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開展,澳門金融管理局同日正式向銀行發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對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此外,澳門已與內地及香港的監管機構,建立了監管協作安排和聯絡機製,確保業務運作暢順。

  名詞解釋

  1.“跨境理財通”:港澳投資者和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可通過當地銀行跨境購買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2.“北向通”:指港澳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代銷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特定的資金管道彙入資金購買內地代銷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

  3.“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彙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