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省國資委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複工複產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省屬企業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決策部署,要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任務,把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確保在防控機製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的前提下,分類有序地安排本集團複工複產工作。
通知提出省屬企業要發揮國有企業關鍵作用,一是要積極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交通運輸、防疫物資生產、商貿流通、民生物資生產和供應方麵切實發揮省屬企業服務保障功能;二是減免租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三是要促進產業鏈運行平穩,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麵,加大對產業鏈中小企業的支持,對已與省屬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省屬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四是要保障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合法權益。同時,省屬企業要用好國家和省的援企穩崗政策。
通知還明確了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鼓勵支持措施:一是將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納入2020年省屬企業負責人考核,將因疫情防控需要開展緊缺防控物資采購、運輸保障等工作所產生的費用,作為特殊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根據疫情對當期損益的影響予以適當考慮;二是省屬企業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防護材料、隔離設備、軟件等研究、測試、開發等支出,在計算年度研發支出時予以加倍確認;三是對在疫情防控中勇擔重擔、成效突出的企業,年度考核予以加分獎勵。因疫情防控發生的加班工資和獎勵性工資,企業要優先保障,及時發放,單列管理;四是省屬企業免收的租金在經營業績考核時視同利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