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事項辦理流程及時限
一、辦理流程
來訪(信)——登記——受理評估——受理通知——辦理——答複
二、辦理時限
(一)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複是否受理的,當場書麵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麵告知信訪人、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二)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麵答複之日到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
三、辦理谘詢方式
電話谘詢:26285104
主辦單位:廣東省廣州監獄 聯係方式:020-8190 0100
備案編號:粵ICP備20055433號 網站標識碼:4400000054
技術支持:佛山市國邁科技有限公司 聯係方式:0757(020)-8112 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