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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事項辦理流程及時限

時間:2020-10-12   來源:互聯網   訪問量:-

 

  一、辦理流程

  來訪(信)——登記——受理評估——受理通知——辦理——答複

  二、辦理時限

  (一)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複是否受理的,當場書麵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麵告知信訪人、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二)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麵答複之日到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

  三、辦理谘詢方式

  電話谘詢:26285104

  網絡查詢:http://gzjy.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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