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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須知】這個月已會見,我還能向監獄再申請一次會見嗎?

時間:2024-05-17   來源:廣東省監獄管理局   訪問量:-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罪犯會見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會見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十分鍾,每次會見人數一般不超過三人。未成年罪犯會見每月二次,每次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十分鍾,每次會見人數一般不超過三人。罪犯分級處遇管理規定對會見次數、人數、時間有規定的,按分級處遇管理規定執行。其它有利於改造的,經監獄批準,可以增加會見的次數、人數、時間及會見人範圍。第七條規定,當月已安排會見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親屬、監護人會見,監獄可以安排:(一)前十二個月(含當月)內親屬、監護人會見總次數未達到十二次(未成年罪犯二十四次)的;(二)因罪犯家庭出現婚姻變化或親人病、亡等重大變故需要會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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