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7〕44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
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反映。
yabo 11选5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廣東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
“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建設和諧廣東的關鍵時期。製訂和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對於全麵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綠色廣東,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粵府〔2006〕46號),製訂本規劃。
一、“十五”期間環保工作回顧及麵臨的形勢
(一)“十五”期間環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我省環保工作取得有效進展。在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我省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的趨勢初步得到遏製,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局部有所改善。2005年,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政府所在城市的空氣質量全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庫水質良好,在111個省控斷麵中水質優良率為57.6%,19個地級以上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
1.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水平提高。《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和《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已分別於2004年9月24日和2005年11月29日經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和第21次會議審定並由省政府正式印發實施。把規劃成果轉變成為地方性法規和政府的施政行為,必將有效促進我省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強化流域區域環境協調管理,我省積極牽頭開展泛珠江三角洲區域環保合作,簽署了《泛珠江三角洲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協議》,建立了合作工作機製,聯合開展《珠江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的編製工作,探索跨省聯防聯治的環保模式。針對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突出環境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依據,促進了一批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有力推動了環保工作的發展。
2.環境綜合整治成效顯著。以實施珠江綜合整治和治汙保潔兩大重點工程為契機,全麵推進環境的綜合治理,有效減緩並初步遏製了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惡化的趨勢。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鎮汙水處理廠79座,汙水處理能力為634萬噸/日,比“九五”期末的汙水處理能力增加了450.9萬噸/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率為40.2%。重點流域區域和河湧整治取得成效,小東江、歧江河生態初步恢複,惠州西湖、肇慶星湖的水質明顯改善,珠江廣州河段、淡水河、石馬河、東莞運河、楓江、汾江河、天沙河汙染整治工作進展順利。電廠脫硫工作全麵展開,全省已完成煙氣脫硫火電裝機容量達586萬千瓦,在建脫硫項目達1000萬千瓦;已建煙塵控製區161個,控製範圍3429.2平方公裏。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速度加快,已建成26座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日處理量為25000噸;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為5萬噸/年,占總產生量的90%以上。位於惠州市的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理示範中心和茂名粵西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建設工作進展順利。
3.生態環境保護得到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截至2005年,全省林業用地麵積為1080.8萬公頃,其中有林地達932.2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57.5%,省級生態公益林為344.9萬公頃,占國土麵積的19.6%。建成沿海防護林帶2797公裏,營造生物防火林帶7597公裏,林木蓄積量達3.66億立方米,森林資源實現了生長量大於消耗量的良性循環。采石場整治複綠取得初步成效,共關閉采石場998個,複綠采石場1241個、2375萬平方米。建成各類自然保護區293個,總麵積333.7萬公頃,自然保護區陸域麵積占全省陸地麵積的6.5%,比“九五”期末增加了2.5個百分點;已建森林公園361處,總麵積92.4萬公頃,占全省陸地麵積的5.1%。廣州、惠州、江門等城市獲得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稱號;已建成珠海市、中山市、南澳縣、始興縣、深圳市龍崗區等5個國家級生態示範區,11個全國環境優美鄉鎮及362個省級生態示範村鎮;已建成蕉嶺縣等13個省級林業生態縣(市、區);已建立潮安縣等3個國家級生態農業示範縣、遂溪縣等10個省級生態農業示範縣以及880個縣級以下生態農業示範點。
4.環境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嚴把環保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環保管理,進一步加強了環評工作的管理、新建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製度的落實和重汙染行業的環境管理,印發實施了《廣東省電鍍行業和化學紙漿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意見》(粵環〔2004〕149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意見》(粵環〔2005〕11號)、《關於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的意見》(粵環函〔2004〕269號)和《關於印發加強工業汙染源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粵環〔2005〕43號)等文件。加大對重點汙染源的監管力度,積極推動工業汙染源全麵達標工作,製定了120家重點汙染源全麵達標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了占全省汙染負荷50%以上的95家省控重點工業汙染源的排汙情況。推進重點汙染源在線監測係統建設,加強對汙染源排汙情況的監督。積極推行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52家企業被評為清潔生產企業,對133家汙染嚴重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強製審核。輻射環境管理逐步規範,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統一歸口到環保部門,部分市配備了兼職或專職輻射環境管理人員,建設了廣東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部分廢放射源得到妥善處置,核電站等一批大型核設施和重要輻射企業得到較好監管。
5.環保法規體係進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會製定了《廣東省韓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東江水係水質保護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省紀委和省監察廳發布了《關於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粵紀發〔2003〕48號),有力地促進依法管理環境事務,為加強環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環保執法工作進一步深入,我省先後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製度執行情況清理整頓”等環保專項行動,依法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建設、違法排汙企業,嚴厲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較好地解決了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汙染問題。
6.環境管理技術能力有所增強。“十五”期間,我省環保投入逐年增加,環境管理技術能力與“九五”期末相比得到進一步加強。21個地級以上市建成了123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全部實現了空氣質量日報,與香港合作建成了包括16個子站的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量監控網絡。建成28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實行了飲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質月報製度。有19個地級以上市、78個縣(市、區)環境監察機構已納入依照公務員管理序列。環境信息化建設進展加快,基本建成省環保信息網絡。環境宣教、環境輻射監測能力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十五”期間我省環保和生態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但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總體態勢未能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製,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
1.水環境汙染仍較突出。廢水排放量持續增加,2005年我省廢水排放總量為63.8億噸,比“九五”期末增長52.5%,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為105.8萬噸。城鎮汙水處理能力不足,仍有近60%的生活汙水得不到有效處理;部分水體水環境質量較差,有26.1%的江河斷麵水質為Ⅴ類和劣Ⅴ類。個別城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依然偏低。珠江口、汕頭港和湛江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質較差,局部呈惡化趨勢,赤潮發生頻率和危害程度較“九五”期間均有增加。
2.空氣環境質量有所下降。由於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和機動車保有量的迅猛增長,大氣汙染物排放量持續上升,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達129.4萬噸,比2000年增加43%。與“九五”期末相比,空氣中主要汙染物濃度上升,部分城市輕微汙染天數增加,局部地區空氣質量下降明顯,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多次出現灰霾天氣。酸雨頻率明顯升高,重酸雨區的麵積有所擴大。
3.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壓力增大。固體廢物產生量快速增長,2005年全省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為2896.2萬噸,較“九五”期末增長70.9%,其中危險廢物產生量為130萬噸,增長了1.4倍,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處理水平低,綜合利用率僅為76.7%。生活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加,2005年全省生活垃圾清運量為1723.5萬噸,比“九五”期末增加了近一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50.6%。廢舊電子電器回收係統有待進一步完善,部分地區廢舊電子電器拆解企業無序發展,產業化水平、處理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較低。
4.生態破壞與農村環境問題凸現。區域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生態係統較為脆弱,局部地區水土流失等問題依然嚴重,部分地區水土流失強度大,水土流失麵積約占全省土地總麵積的8%;森林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結構簡單,紅樹林等濕地麵積減少,功能不斷退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形勢嚴峻,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影響明顯;城市森林生態係統建設滯後。農村水環境不容樂觀,農村人口飲用水安全問題尚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農村環境衛生條件普遍較差,缺乏完善的人畜糞尿收集和處理係統,生活垃圾隨意堆放,造成河道淤積和水體汙染;農業麵源汙染負荷加重,化肥、農藥、化學製劑被大量使用。土壤重金屬汙染和有機汙染問題日益顯露,部分地區已出現水稻、蔬菜、茶葉等農產品重金屬超標現象,農產品安全問題突出,嚴重製約了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影響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5.輻射環境安全形勢嚴峻。隨著我省核電事業的快速發展,核安全管理任務將更加繁重。放射性汙染源等基礎數據尚未完全掌握,多年積累的放射廢源和閑置放射源難以及時收貯,鈾礦及放射性伴生礦冶煉所產生的廢石和廢渣未得到完全處理,存在重大的放射性環境汙染隱患。廣播電視、無線通信、電力輸送、電氣化軌道等伴有電磁輻射和電磁感應的設備越來越多,電磁輻射汙染糾紛上升。
6.環保能力建設薄弱。長期以來,我省環境管理能力一直滯後於經濟建設,1989年,每億元GDP有環境管理人員2.4名,每億元工業產值有環境管理人員1.9名,到2003年這一比例已分別下降至0.69名和0.34名。縣級環境管理能力薄弱,環境監測、監察等機構的技術能力與國家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有較大差距,缺乏必需的應急監測監控設備,環境應急監測監控能力較差,難以有效監測環境汙染事故和準確預報赤潮災害。全省有10萬多個工業汙染源,而環境監察人員僅1700多人,難以有效監管。尚有15個縣未獨立設置環保機構。
(三)未來發展麵臨的環境壓力。
根據“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要實現上述目標,“十一五”期間我省GDP年均增長率要達到9%以上,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資源、耕地及能源供需矛盾將進一步加大,汙染物排放量將大幅超過環境允許排放量,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將日益加重。
1.工業化進程對環境的壓力。“十一五”期間,我省經濟將從偏輕型化向適度重型化發展,石油、化工、造紙、電力、食品、印染、建材等汙染行業將繼續快速發展,汙染防治任務將更加艱巨。同時,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沿海地區依托港口將形成以重化工業為主的資本密集型產業群,珠江三角洲地區部分產業將逐步向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轉移,工業不斷向農村轉移,環境汙染有向山區和農村等飲用水源地轉移的趨勢,可能威脅我省飲用水安全。
2.城鎮化進程對環境的壓力。“十一五”期間,我省城鎮化進程將不斷加快,預計到2010年城鎮化水平將達到65%(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徑),逐步形成以廣州、深圳市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大都市圈和粵東、粵西沿海城鎮聚集區。在城鎮化過程中,資源、能源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汙染物排放量增加,環境壓力增大,有可能引發區域性環境問題。
3.社會消費轉型對環境的壓力。在社會轉型中,廢舊電子電器、機動車尾氣、有害建築和裝飾材料等各類新汙染呈上升趨勢。“十一五”期間是我省機電產品報廢的高峰期,廢舊電子電器將以每年5%至8%的速度增加,而回收處理體係尚未完善,大量廢舊電子電器流向處理技術落後、規模小的企業,隱患巨大。
此外,農業和農村汙染問題將更加突出,轉基因產品、新化學物質等新產品將給環境帶來潛在風險。總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汙染物種類和數量將繼續增加,未來環境壓力將越來越大。如不采取堅決措施,從根本上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問題將更加突出,這將嚴重抵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危害群眾健康,影響我省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實現。
二、指導思想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構建和諧廣東的要求,實施綠色廣東戰略,堅持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加強分類指導,嚴格分區控製,構築生態安全屏障;強化環境法製,創新環境管理方式,積極倡導生態文明,不斷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協調發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環境問題,努力改善人居環境;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從源頭上防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加強協調,聯防聯治,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綜合治理和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嚴格環保準入,實行嚴格的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努力做到增產不增汙、增產減汙;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積極解決曆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分類指導,分區控製:因地製宜,實施經濟與環境協調的發展戰略。珠江三角洲地區堅持環境優先,山區堅持保護與發展並重,粵東、粵西地區堅持在發展中保護的戰略。
創新機製,強化監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環保工作機製;推動環境管理體製創新;強化環境執法和監管,建立健全環境監管長效機製。
(三)主要目標。
到2010年,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基本得到控製,全省生態與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粵北山區、粵東和粵西地區生態保持良好,50%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要求,若幹市達到生態市要求(詳見附表1)。
——主要大江大河水質維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80%以上的國控、省控斷麵按功能達標,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90%以上;城鎮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0%;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控製在89.9萬噸/年以內。
——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的天數占全年比例達到90%以上,煙塵控製區覆蓋率達到100%,機動車尾氣達標率達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控製在110萬噸/年以內。
——危險廢物及放射性廢源、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置,輻射環境得到有效監管,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陸域自然保護區占全省陸地麵積的比例達到8%以上,海洋自然保護區占全省海域麵積的比例達到1.6%以上;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農業及農村生態環境質量逐步得到改善。
——環境保護法製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地方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法規體係不斷完善,以適應廣東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
——環境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建立全省重點汙染源在線監控係統,完善空氣、水、輻射環境預警應急監控係統及核應急處理係統。
三、主要任務
(一)以飲用水源保護和重點區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汙染防治。
1.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合理利用水資源和水環境容量,按照優先保護飲用水源的原則,統籌兼顧上、下遊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修訂完善全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嚴格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可能汙染水源水質的活動,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限期拆除已設置的排汙口;禁止在二級保護區內建設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項目和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
2.加強重點流域綜合整治。各地要抓緊製訂和實施城鎮河湧及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計劃),加強對受汙染河道的綜合整治和生態恢複,著重抓好珠江廣州河段、深圳河、淡水河、石馬河、佛山水道、前山河、江門河、南江河、楓江、練江、小東江等河道的綜合整治工程,結合河道清障、截汙、治汙、清淤、堤防建設等,加強河湧的淨化和美化,減輕城市河段黑臭現象,逐步提高河湧水質。
3.強化工業汙染防治。推行清潔生產,引導企業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手段,降低單位工業產值廢水和水汙染物排放量,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鼓勵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嚴格執行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控製工業廢水及水汙染物排放總量。加強對有毒有害汙染物和危險廢物排放企業的監管,嚴防突發性環境事故的發生。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工業汙染源全麵達標活動,到2010年,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90%,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65%。
4.加快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繼續加快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各地級以上市要製訂和實施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加快推進縣城、中心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建設步伐,配套建設汙水收集管網。到2010年,全省城鎮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其中山區達到50%以上,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區達到70%以上;全省新增汙水處理能力500萬噸/日以上,所有的設市城市、縣城鎮、60%以上的中心鎮要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嚴格汙水處理廠監管,所有汙水處理廠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確保達標排放。
5.加強畜禽養殖汙染控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環保的需要劃定畜禽禁養區,嚴禁在畜禽禁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業。搬遷或關閉位於水源保護區、城鎮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的畜禽養殖場。適度控製養殖規模,珠江三角洲河網區原則上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引導畜禽養殖業向消納土地相對充足的山區轉移,走生態養殖道路,減少畜禽廢水直接排放。提高畜禽養殖業清潔生產水平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糞便資源化率達到80%以上。
(二)以電廠脫硫和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為重點,推進大氣汙染防治。
1.優化能源結構和布局。大力發展核電,充分接收西電,積極引進液化天然氣,積極開發水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建設大型、高效、環保燃煤發電機組,提高天然氣、電力等清潔、高效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嚴禁建設單機容量小於13.5萬千瓦的常規燃煤、燃油機組,逐步淘汰能耗高、汙染重的小型發電機組,“十一五”期間盡快關停全省範圍內所有5萬千瓦以下的小火電機組。合理布局新建電廠,除適當建設熱電聯供機組外,城市市區和近郊區、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地區嚴格限製新建燃煤燃油電廠;珠江三角洲地區原則上不再規劃建設新的燃煤燃油電廠;新建大型燃煤燃油電廠主要布點在東西兩翼地區。
2.加快煙氣脫硫、脫硝。按照《轉發省計委〈廣東省燃煤燃油火電廠脫硫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3〕30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加快實施現有燃煤燃油火電廠脫硫工程,限製未進行煙氣脫硫火電廠的生產。新建、改建和擴建電廠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裝置。所有火電廠必須安裝煙氣在線監測係統。全省範圍內尚未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的企業,其燃煤含硫量要控製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要控製在0.8%以下,達不到要求的必須配套使用固硫劑或脫硫劑。加快城市民用燃料結構改造步伐,以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液化天然氣建設工程為突破口,逐步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有條件的燃煤燃油熱電聯供電廠機組、工業鍋爐改用液化天然氣。全麵推行低氮燃燒技術,新建火電廠要預留煙氣脫硝場地。已建電廠須安裝低氮燃燒器,推廣采用煙氣脫硝技術,控製電站、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
3.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推行公交優先,鼓勵發展電車、燃氣車等綠色公共交通和軌道交通;嚴格控製城市市區摩托車的增長;按照國家製訂的環保達標車型目錄,不定期公布我省的環保達標車型目錄;實行新車準入製度,力爭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提前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Ⅲ標準),並按國家的統一要求,在全省實行國Ⅲ標準;改善油品質量,在全省範圍內大力推廣銷售符合國Ⅲ標準的車用燃油;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車檢測/維護(I/M)製度,適時提高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禁止不達標機動車上路行駛;2008年底前製訂和實施在用車環保分類標誌製度,根據環境空氣質量調整和限製某種標誌的車輛上路;建立科學的交通管理和臭氧濃度常規預報係統;嚴格執行機動車到期報廢製度;加強區域合作,建立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聯動機製。
4.控製粉塵汙染。禁止建設日產2500噸以下規模的新型幹法轉窯水泥項目、任何規模的立窯水泥項目,逐步淘汰立窯、幹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水泥生產線。禁止在城市市區、近郊區及風景名勝區新建、擴建水泥熟料生產線,珠江三角洲地區不再規劃新建、擴建水泥廠,重點發展粵北(韶關、清遠市)、粵西(雲浮、肇慶市的山區)、粵東(梅州、惠州市的山區)三大水泥熟料基地。大力治理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特別是水泥、陶瓷行業的顆粒物汙染。控製建築施工、道路交通等揚塵汙染。所有燃煤燃油電廠、工業鍋爐要安裝煙塵淨化裝置,規模以上、位於敏感區和嚴重影響人們生產生活的餐館要安裝油煙淨化器。
(三)以危險廢物安全處理為重點,強化固體廢物管理。
1.重點抓好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打破行政區域界限,突出區域服務功能,由省統一規劃定點,建設6個危險廢物集中處理中心;各地級以上市各建設1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理處置。
2.加強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理。原則上,各地級以上市各建設1座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設施,鼓勵區域聯合,到2010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85%。
3加強電子電器廢物資源化利用。組建廢舊電子電器收集網絡,到2010年,各區、鎮至少設置1個收集點,廢舊電子電器收集率達70%。加強區域聯合,由省統一規劃定點,全省規劃建設5個區域性電子廢物綜合處理中心,到2010年,廢舊電子電器集中處理率達70%,資源化利用率達60%。
4.提高生活垃圾綜合處理水平。以廣州、深圳市為突破口,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建立完善的垃圾分類收集係統,逐步向東、西兩翼和山區全麵推廣。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係統,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到2010年,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70%,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0%以上,其中山區達到60%以上。
(四)以輻射環境汙染防治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1.強化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嚴格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特別是移動通信發射基站、輸變電工程的輻射環境管理,從源頭抓起,做好總體規劃,落實規劃環評、審批和“三同時”監管製度,有效監控電磁輻射項目。
2.加強放射性汙染防治。建立放射源屬地日常監管製度;開展全省放射性生態本底調查;取締非法鈾礦冶煉,治理鈾礦冶煉及伴生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汙染;擴建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及時收貯並妥善處置放射性廢源、閑置源,到2010年,收貯率達到100%。
3.完善核安全及應急管理。強化放射源及民用核設施的核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以核電站事故應急為主,涵蓋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反核與輻射恐怖襲擊的核應急管理機製,重點抓好大亞灣核電基地的應急管理,開展陽江及粵東等地核電站的核應急準備工作。
(五)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汙染防治為重點,加強生態建設。
1.推進農村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啟動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力度,廣泛深入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示範村鎮和生態文明村創建活動,以此為載體推進農村治汙保潔工作,到2010年,建成350個以上的省級生態示範區。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垃圾、汙水等汙染物處理,解決農村“髒、亂、差”的問題。科學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建立科學的種植製度和生態農業體係,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減少化肥、農藥和類激素等化學物質的使用,減輕農業麵源汙染,加強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提高資源化綜合利用率,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廣泛開展農村沼氣綜合利用,到2010年,推廣農戶沼氣池30萬戶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300項以上。
2.加強土壤汙染防治。組織開展全省土壤汙染現狀調查,建立土壤汙染信息係統和土壤汙染防治與監測製度。對受汙染土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合理調整種植種類,嚴格控製主要糧食生產和菜籃子基地的汙灌,綜合治理和修複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超標的耕地,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3.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建立水土流失監測網絡和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係統。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麵積3000平方公裏,一般情況下,已被開墾的大於25度的陡坡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新建生態項目應按規定編製並實施水土保持方案。
4.強化近岸海域環境保護。修訂完善全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優化近岸海域水環境監測布點。嚴格控製陸源汙染,加強珠江口近岸海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強化集約化水產養殖汙染防治。提高對赤潮等海洋生態災害的監控水平,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基本達標。重點保護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場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濕地生態係統,初步遏製近海及海岸生態環境惡化和海洋生物資源衰退的趨勢。加大近海及海岸濕地生態恢複力度,逐步完善沿海防護林建設,到2010年,力爭紅樹林麵積達到2萬公頃。
5.加強自然保護區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開展全省生物物種調查,建立生物物種信息係統和預警體係,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建立完善國家、省、市、縣級等多層次的森林生態係統自然保護區、海洋生態係統自然保護區、近海及海岸濕地生態係統自然保護區、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係統自然保護區、自然遺跡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類型和野生植物自然保護區,重點建設的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參照《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粵府〔2006〕35號)執行。同時,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不斷提高建設質量,到2010年,新建或升級森林公園165處,其中國家級森林公園20處,省級森林公園107處,使全省森林公園麵積達到95.8萬公頃。
(六)以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環境質量為重點,嚴格控製汙染轉移。
1.全麵實施環保規劃。嚴格按照《印發〈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粵府〔2005〕16號)和粵府〔2006〕35號文的要求,製訂(修編)和實施地方環境保護規劃,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將規劃執行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環保責任考核範圍。佛山、東莞、肇慶等市要努力爭創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深圳、珠海、中山等市要積極創建生態市。各地要落實環保規劃確定的分區控製要求,劃定嚴格控製區,將生態功能分區作為開發建設的重要依據,嚴格控製區內禁止所有與環保和生態恢複無關的開發活動,禁止設置排汙口,並逐步搬遷或關閉原有工礦企業,重建和恢複受破壞的重要生態係統;合理開發有限開發區和集約利用區,確保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穩定,保障生態安全。
2.分區製訂產業準入製度。因地製宜,分區製訂重點汙染產業控製名錄,嚴格行業經濟技術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有關規劃、不符合重要生態功能區要求、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達不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製目標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建設。完善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製度,強化重汙染項目環保審批管理。按照國家林紙一體化產業政策和省造紙行業發展規劃要求,在東西兩翼沿海地區規劃布局紙漿生產基地。電鍍、化學製漿、紡織印染、製革、化工、建材、冶煉、發酵和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等重汙染行業要嚴格實行統一定點、統一規劃。工業發展規劃和園區建設要開展規劃環評和區域環評。要嚴格執行園區建設項目準入製度,不得建設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技術政策的項目以及工藝落後、選址不當、嚴重汙染和破壞生態的項目。實行園區集中供熱、集中供氣、汙染集中控製,推動山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進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1.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積極發展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汙染少的新型產業,嚴格限製高物耗、高能耗型項目,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汙染重的技術和工藝設備。加快電力、石油化工、鋼鐵、非金屬礦物製品、造紙及紙製品和紡織印染等重汙染行業的生態化轉型。大力推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按“減量化、再使用、可循環”的原則,支持企業開展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麵的技術改造,發展節能、節水、節材型產業,積極推廣節能、節水、節材技術,加強中水回用,提高水重複利用率,積極推行農村沼氣綜合利用模式。加強資源綜合利用,積極鼓勵和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的發展,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係,提高資源生產率和循環利用率。大力宣傳循環經濟理念,廣泛開展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形成全社會節約資源的良好氛圍。積極創建節約型政府,發揮政府機關在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
2.積極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從企業、園區和城市與社會多層麵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加強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重點抓好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汕頭廢舊電器綜合利用產業化示範園區、佛山南海國家級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東莞鬆山湖科技園區等項目建設;積極推進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鼓勵工業園區發展節約能源的新技術,發揮產業聚集和工業生態效應,形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產業鏈,推廣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供電、供能和集中治汙,爭取珠江三角洲地區每個地級以上市都建成1個以上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繼續推行環境管理體係認證,擴大企業清潔生產試點工作,開展造紙、化工、電力、鋼鐵等重汙染行業的清潔生產試點示範工作,對產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以及汙染嚴重的企業,依法進行強製清潔生產審核。
(二)加強法製建設和製度創新,強化環境監管。
1.加強環保法製建設。適時製訂促進循環經濟、加強生態保護、加強土壤汙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規規章,重點解決環保管理體製不順、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增強環保執法的有效性。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環境違法和破壞生態行為。
2.完善綜合決策機製。各級政府要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製,組織製訂重大環境與發展政策,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審議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各級政府要建立由多學科專家組成的環境與發展谘詢機製,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規劃實施以及重大開發建設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充分的研討和谘詢;建立和完善環境技術評估機製,強化環境管理的技術保障,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強化環保責任考核機製。研究建立綠色GDP經濟核算體係;將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環境質量變化的情況、汙染物排放強度和公眾滿意度等指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係,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環保和生態建設責任追究製度,對因決策失誤、未正確履行職責、監管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生態破壞嚴重、人民群眾利益受到侵害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4.創新環境監管製度。適時修訂地方環境標準;嚴格實施總量控製和排汙許可證製度,禁止超總量排汙和無證排汙,逐步建立以排汙申報為基礎、總量控製為主線、排汙許可證為重點、在線監控和現場監督檢查為手段的汙染源監督管理長效機製;建立環境信息公開製度、企業環保信用管理製度;完善環保監督員製度、公眾參與環境監督製度、公眾參與綜合決策製度和環境汙染有獎舉報製度。完善環保區域協調製度,研究推廣流域聯防聯治的管理模式,健全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麵水質達標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合審批、跨行政區域汙染事故應急協調處理等製度,鼓勵環保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協調解決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積極推進泛珠江三角洲區域環保合作,建立珠江流域協調機製。
(三)加強環境創新,推進汙染治理市場化。
1.創新環境經濟政策。實行有利於環保和生態建設的價格收費政策,逐步建立起節約資源和有利於環保的價格機製。加快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製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製度;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中淘汰類、限製類項目繼續實施高電價政策;完善峰穀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擴大峰穀電價比價和實施範圍,研究製訂季節性電價、尖峰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高可靠性電價等政策;製訂鼓勵中水回用政策,提倡利用海水;按國家稅收政策,對資源綜合利用型企業給予支持;落實火電廠脫硫補助政策,在電廠脫硫征地、關鍵設備進口等方麵給予支持,促進脫硫工程的全麵實施;健全二氧化硫總量配額管理製度,積極探索二氧化硫排汙權交易機製。各級政府在加大資金投入的同時,應通過政策引導推進環保和生態建設投資多元化;製訂分區域汙水、垃圾處理費下限標準,嚴格規範排汙費征收製度,實行危險廢物安全處理收費製度,建立廢舊資源回收處理收費製度;對汙水和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給予用地和用電上的優惠;完善環境基礎設施的服務、價格、質量、成本監管體係和特許經營等相關配套政策,營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完善生態補償製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強化資源有價和生態補償意識;探索建立環保和生態建設財政轉移支付、流域水權交易、流域異地開發、區域產業聯合開發等區域生態補償機製。
2.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各級政府應將環保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大力推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產業化、市場化運作模式。推進產學研聯合攻關和開發,著力培育若幹擁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管理現代化的環保產業龍頭企業和骨幹企業,重點支持環保產業高新技術示範工程和裝備國產化項目,研究開發一批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和產品,提升全省環境汙染治理能力和環保產業科技水平。
3.開展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培養和引進環保科技各專業領域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優化環保科技隊伍結構。加快國家和省級環保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培育和扶持一批技術優勢明顯、集成技術能力強的研究單位和相關的中介科技服務機構,完善環保科技創新平台。研究汙染河道、退化生態係統修複技術,土壤重金屬及有機汙染生態修複技術;研究開發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鄉鎮汙水生態處理技術和太陽能綜合利用技術;研究開發節能降耗、無廢少廢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噪聲、機動車排氣汙染控製技術;開展區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區域生態係統二氧化碳吸收能力的研究,並對溫室效應對氣候和生態環境影響等問題開展研究;開展灰霾天氣產生的原因、機理和控製對策等研究;開展重大環境與生態工程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生態效益評估;重視對有機廢氣、細粒子的監測與汙染治理;開展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有機汙染調查;積極研究室內環境汙染、光化學汙染、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環境激素、電子垃圾、外來物種入侵、放射性生態環境影響等新型環境問題。
(四)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1.健全環境管理體製。強化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和多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機製,加強各級環保機構建設,逐步實現所有縣級環保部門獨立設置。加強環保管理隊伍力量。積極穩妥推進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環境監察稽查機製。加強園區環境管理,各地級以上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園區的環保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廣東省環境監控中心,加強區域監測中心站建設。提高環境監測標準化水平,到2008年,一級監測站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到2010年,二級站及部分有條件的三級站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農業、近岸海域環境監測,形成完善的環境監測網絡。全麵提高環境監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努力實現監測自動化、質控係統化、數據網絡化。完善地表水交界斷麵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新建15個子站。建設省、市級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子站聯網係統。提高微量有毒有害汙染物監測水平。開展土壤監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建立重點城市交通主幹道路邊空氣質量自動監測係統。建設全省重點汙染源在線監測係統。加強環境技術評估隊伍建設,建立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估體係。
3.環境監察能力建設。以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為重點,推動環境監察隊伍標準化建設,保證執法經費,充實完善執法裝備。建立全省環境監察信息網絡,地級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縣級市(區)要在2007年底前率先完成,其他縣(市、區)要在2010年底完成。
4.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機構的技術及裝備水平,按國家認可實驗室的標準配備輻射監測儀器和設備。以省輻射環境研究監測機構為中心站,有核電站等大型核設施的地級以上市為子站,在現有11個固定監測點更新改造的基礎上,逐步建設並形成覆蓋全省的輻射環境監測係統,建立主要輻射汙染源輻射環境監測網。開展全省輻射環境常規監測。加強省級、地級以上市核安全與輻射環保監管能力建設,逐步完善核安全與輻射環保監督管理體係與應急指揮係統。
5.環境信息能力建設。構建環境管理電子政務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市、縣級環境信息網站和電子政務應用係統。構建環保業務應用平台,在統一規劃、設計的基礎上,規範、有序地建設汙染源一體化動態管理係統、環境監測管理係統、環境監察管理係統、環境輻射管理係統、廢物管理係統等業務應用係統,逐步建成省、市、縣一體,功能完善、互聯互通、覆蓋全省的環境信息網絡和業務係統,初步實現“數字環保”的目標。
6.固體廢物管理能力建設。加強全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省、市、縣三級固體廢物管理水平,提高全省固體廢物管理人員素質,逐步完善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體係,實行對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全過程監管。開展全省危險廢物狀況調查,建立危險廢物管理信息係統,完善危險廢物交換網絡體係。提高全省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應急能力。
7.環境監測預警體係建設。建立環境監測預警係統,提高汙染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建設覆蓋全省的生態環境管理信息係統和監控網絡,構建水、大氣、生態、土壤、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等環境監測預警體係。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製度,定期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
8.環境宣教能力建設。重視和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建成比較完善的環境宣傳教育網絡,打造環保宣教品牌,提高宣教隊伍的知識結構和學曆水平。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活動,營造環境宣傳載體。加強廣東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加強對環保幹部及環保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環保隊伍素質。
(五)加大環保投入,落實六大重點工程。
為實現規劃目標和任務,需落實區域汙水處理及河道整治工程、電廠脫硫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生態環保與建設工程、放射性尾礦及放射性廢物(源)處理工程、環境監測預警工程等六大重點工程,資金來源於國家、省、市、縣各級財政和企業、社會等多方麵投入。(詳見附表2-附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