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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時間 : 2023-01-09 11:34:29 來源 :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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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委):

  現將《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留觀、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並症、並發症等費用),延續前期特殊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全額保障。

  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符合醫保診療項目、醫保醫用耗材目錄以及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另文下發)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實施按項目付費,單列結算。

  參保患者在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無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門診統籌政策保障。

  三、暢通首診“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

  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首診“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5號)規定,直接向省醫保局提交申報材料。

  四、優化經辦管理做好便民服務

  推動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快信息係統改造,增加“新冠門診”醫療類別,實現“新冠門診”醫療費用市內直接結算,推進省內跨市“新冠門診”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各市經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將有意願且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臨時納入醫保定點收治醫院範圍,簽訂臨時專項醫保協議,滿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救治需求。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的采集、上傳及費用結算等工作。

  五、加強部門溝通協同

  各地醫保、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職責,製定便捷可行的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加強調度。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加快係統政策配置和驗證測試,組織定點醫療機構做好係統改造和政策培訓,加強醫保基金使用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與數據上傳工作,疾控部門負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數據上傳工作。各地要加強協調聯動,確保政策落地見效,不折不扣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依職能及時向省醫保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反映。


  附件: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