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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22-12-30 10:45:45 來源 :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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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於做好新冠疫情相關藥品平台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2〕163號)精神,為確保防控措施調整轉段平穩有序,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耗材采購和監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暢通應急藥品耗材掛網綠色通道

  各采購平台對納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中涉及的藥品,以及其他群眾常用的退熱、止咳、抗病毒等藥品和醫用耗材(以下簡稱“相關藥品耗材”),按照供應優先、質價相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暢通相關藥品耗材掛網工作。對相關藥品耗材企業新增的申報掛網產品實行快審快辦,主動服務,符合條件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

  二、優化應急藥品耗材醫療機構自主采購政策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因醫療機構采購困難、臨床必需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關藥品耗材,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不納入自主采購5%的比例限製。各醫療機構線下采購後及時將相關采購信息上傳采購平台,按管理權限報相應醫保部門。對於相關藥品中同通用名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企業達到3家的品種,如出現供應緊張問題,可以保供為當前優先政策取向,允許醫療機構臨時采購未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對暫未在采購平台掛網的相關藥品耗材,要暢通自主采購渠道,為醫療機構采購提供指導和服務。

  三、分批落實省級集采藥品中選結果

  鑒於目前疫情防控形勢,我局2022年12月9日印發的《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雙氯芬酸等藥品省級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33號)中有關中選(備選)產品的執行時間安排如下:屬於醫療機構在用的中選(備選)產品,執行時間為2023年1月10日;屬於醫療機構非在用的中選(備選)產品,可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執行。

  四、加強采購供應的監測和價格監管

  各采購平台要做好采購供應監測,將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全部納入應急監測範圍,分析藥品耗材采購平台交易數據,對供應短缺急需的相關藥品耗材建立台賬,動態掌握各地市醫療機構的供需底數,於每日下午2點前將相關藥品耗材數據報送我局。

  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相關藥品耗材采購供應情況監測和價格預警,對於供應緊張的重點品種,要及時反饋我局。對於異常價格情況,要快速處置、快查快辦;對於相關藥品耗材在網絡藥店等場景銷售的價格明顯偏離掛網價的,要配合好相關部門做好政策引導和指導,對於借疫發不義之財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綜合運用函詢約談、信用評價等措施核查處置,必要時予以公開曝光。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