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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22-07-28 11:04:02 來源 :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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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醫保發〔2022〕5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服務疫情防控大局,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3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把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體現到具體行動上,擔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責任。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主動作為、積極配合,持續發揮醫保職能作用,慎終如始抓好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調整優化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和治療用藥政策

  按照國家部署,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分別臨時性納入我省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發生的抗原檢測費用分別按各地現行普通門診、住院待遇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藥品臨時性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管理。各市要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藥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34號)要求,繼續做好疑似和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

  各地要嚴格落實新冠病毒檢測服務價格等相關政策,督促相關機構嚴格執行。要加強新冠病毒檢測價格的監測,協同推進價格、采購、支付和信息係統改造等工作。各采購平台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和新增藥品的掛網工作,醫療機構線下采購應急使用的新冠新增藥品,應在一個月內及時將采購數據信息補充上傳各采購平台。

  三、統籌做好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

  發揮醫保職能作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做好新冠肺炎特殊醫療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確認疑似和確診的參保患者救治費用保障,實現“兩個確保”。落實新冠肺炎CT篩查等特殊醫療保障政策,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及時結算醫療費用,支持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實施“長處方”、互聯網診療等便民服務政策,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切實降低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四、優化經辦管理服務

  創新服務方式,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推廣“不見麵”經辦模式。按照“非必須、不窗口”原則,積極推廣日常業務“網上辦”、費用結算“係統辦”、谘詢交流“電話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等非接觸式經辦途徑辦理醫保業務。探索試行容缺受理和事後補交材料的經辦舉措,最大限度減少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療保障經辦大廳防控工作,引導辦事群眾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保護好辦事群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