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保發〔2020〕17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外事辦公室、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委):
現將《國家醫保局 外交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醫保發〔2020〕1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依職能向省醫保局、省政府外辦、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反映。
附件:國家醫保局 外交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