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保函〔2020〕89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疫情綜合防控措施,促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醫療保障工作
落實《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人員身心健康跟蹤服務工作的方案(試行)的通知》(粵防疫指辦明電〔2020〕44號),治愈出院參保人員符合健康跟蹤服務方案的醫療費用(含當次就診合並症、並發症診療費用)按規定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沿用疫情期間特殊醫療保障政策,不設個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醫保門診、住院起付標準,按一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支付,不納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患者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全額保障。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後隔離期間的醫療費用、出院後核酸檢測陽性重新入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按上述規定全額保障。
二、繼續做好發熱門診胸部CT篩查醫療保障工作
對新冠肺炎篩查對象在省內發熱門診發生的符合胸部CT篩查工作方案中“篩查要求”的門診診療醫療費用(含因病情需要在當次初診或轉診的發熱門診使用的藥品、診療項目等醫療費用),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納入疫情期間特殊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全額保障。
三、做好住院患者CT篩查醫療保障工作
在省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保人因新冠肺炎篩查需進行胸部CT檢查的,當次住院胸部CT檢查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原規定支付。
非參保人、跨省異地就醫人員發生的符合上述第一、二條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就醫地財政支付,省財政統籌省以上資金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