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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和封閉區域工作指引》的通知

時間 : 2022-07-26 10:16:07 來源 :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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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應急〔2022〕4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經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同意,現將《廣東省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和封閉區域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請各地、各有關單位梳理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工作實際,查漏補缺;督促指導轄區內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製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確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物資儲備,做好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防疫物資保障、部門應急協調聯動等工作,確保在疫情形勢下有序有效及時應對處置突發事件。


廣東省應急委員辦公室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3月8日


廣東省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和封閉封控區域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確保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以下簡稱“隔離點”)和封閉封控區域在發生自然災害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可以快速進入並高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製定本指引。 

  一、廣東省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隔離點和封控封閉區域發生自然災害或生產安全事故,需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入並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適用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稱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是指根據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統一調度,參加隔離點和封閉封控區域自然災害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政府公職人員、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軍隊應急力量、專業應急隊伍、社會應急力量以及參與先期處置的基層鎮街、村居工作人員。

  三、隔離點和封閉封控區域發生自然災害或生產安全事故,由調動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有關部門與屬地防控指揮辦聯係,屬地防控指揮辦應立即做好對接工作,對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放行,並指令駐點專班或現場指揮部負責人建立快捷通道,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入提供方便。

  四、隔離點和封閉封控區域的駐點專班或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屬地防控指揮辦指令,快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入,不得推諉、拒絕。緊急情況下無需查驗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健康碼或要求提供核酸檢測結果,現場處置期間或處置後采集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標本開展新冠核酸檢測。

  五、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日常應加強健康管理,參與救援前14天內如出現發熱、幹咳、乏力等任何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狀,有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接觸史,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或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的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隔離點和封控封閉區域開展工作。

  六、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入隔離點和封控封閉區域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時,應嚴密組織實施,按照屬地防疫要求,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七、應急搶險救援結束後,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應嚴格按照屬地防控指揮辦要求,統一組織、定車定點統一撤離。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應對參與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進行風險評估並提出防控建議,需要隔離的按相關規定辦理。如發現感染跡象,及時按相關規定報告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