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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冠患者醫保政策回歸常規 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報銷政策

時間 : 2023-04-06 10:48:44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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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醫療保障局近日轉發了國家相關通知,明確自4月1日起,參保新冠患者“住院費用全額保障”“基層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歸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

  3月30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4月1日起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調整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

  自今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以來,四部委聯合製定了新冠患者醫療費用臨時特殊保障政策,擴大了醫保支付的藥品範圍,全額保障住院費用、專項保障基層門診費用,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於70%。

  上述政策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醫用藥需求,緩解了大醫院醫療壓力,助力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目前全國疫情已趨平穩,防控形勢總體向好。《通知》明確了4月1日起,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基層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歸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將與其他20餘種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

  同時,為避免個別患者因病情較重、費用較高而產生沉重的經濟負擔,《通知》專門提出各地要加強對新冠患者醫療的費用監測,對符合救助條件、個人負擔較重的患者按規定及時給予醫療救助。

  目前,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的部分新冠治療藥品尚未被正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而相關的醫保臨時性支付政策已於3月31日到期。為了降低社會負擔,引導醫療機構使用質量可靠、價格適宜的藥品,也為了進一步豐富臨床用藥選擇,提升新冠治療藥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確,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且被列入“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差異較小”類別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省醫療保障局在轉發《通知》時強調,《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此前廣東發布的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