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3部門轉發了《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在落實國家工作部署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我省相關醫療保障工作,在延續前期留觀、住院特殊醫療保障待遇的同時,優化門急診醫療保障政策、在線診療醫療保障和經辦便民服務。
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留觀、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並症、並發症等費用),延續前期特殊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全額保障。
門急診治療方麵,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的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而言,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符合醫保診療項目、醫保醫用耗材目錄以及治療新冠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實施按項目付費,單列結算;參保患者在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無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門診統籌政策保障。
近期,“互聯網+”醫療服務成為很多市民尤其是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求診首選。通知強調,新增新冠病毒感染首診“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直接向省醫保局提交申報材料。
通知還明確要優化經辦管理、做好便民服務,推動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快信息係統改造,增加“新冠門診”醫療類別,實現“新冠門診”醫療費用市內直接結算,推進省內跨市“新冠門診”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通知自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即1月8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