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托育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防範托育服務機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在托嬰幼兒及從業人員健康安全,我們組織製定了《廣東省托育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2022年7月3日
廣東省托育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
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
托育服務機構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點機構。為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關於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麵加強我省托育服務機構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要求,落實“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壓實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四方責任,明確工作任務與職責分工,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切實做好托育服務機構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在托育服務機構範圍內傳播,保障在托嬰幼兒及托育從業人員健康安全。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全省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各類托育機構。
三、職責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家庭和個人責任。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做好本地疫情研判及疫情相關防控工作,利用“一碼通係統”“新冠病毒檢測係統”等平台,認真排查轄區托育機構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提供技術指導。各類托育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開展防控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與轄區婦幼保健、疾控、醫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協調聯動,完善快速反應機製,及時有效應對突發情況。
四、托育機構日常管理
(一)完善防控預案。托育機構負責人為機構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組織製定完善的日常管理製度、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製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實化各項防控措施,責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做好物資儲備。托育機構要配備符合標準、數量足夠的醫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劑、消毒用品、非接觸式溫度計等防疫物資並加強使用管理。應日常儲備一次性嘔吐袋、嘔吐汙染物應急處置包等物資。
(三)開展培訓演練。托育機構要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學習,開展疫情防控多場景、實操性應急演練,熟練掌握疫情防控措施方法,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確保發生疫情後,各環節快速響應,應急處置措施到位。
(四)加強場所管理。落實環境衛生和清潔消毒管理製度,專人負責機構內全麵清潔消毒工作,對環境、場地、設施、用具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做好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垃圾桶應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加強場所通風換氣,保持環境整潔。托育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設立臨時隔離室,安排專人負責,隔離室內環境、物品應當便於實施隨時消毒與終末消毒。
五、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送托前。
1.自我健康監測。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入托嬰幼兒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員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動進行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等症狀應暫緩上崗、送托,及時就醫,並如實告知托育機構。
2.主動接種疫苗。按照國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方案,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嬰幼兒共同居住生活人員如適齡且無接種禁忌,要落實新冠病毒疫苗基礎免疫和加強免疫。對新入職人員及時開展查漏補種,做到應接盡接。
3.入托健康檢查。嬰幼兒入托前須經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托。體檢時發現疑似傳染病者應暫緩入托,進一步檢查治療,治愈後方可入托。
4.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在托嬰幼兒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員要嚴格按照重點機構、重點人群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主動配合街道、社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健康素養,工作生活中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講衛生,保持距離、文明用餐、科學防疫,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在托時。
1.接送托登記查驗。接送托家長及嬰幼兒應主動接受托育機構體溫檢測和健康碼、行程碼查驗。家長應保持機構出入口秩序,保持合理距離,避免聚集。送餐、維修、授課等確需進入的人員應嚴格落實登記、測溫、掃碼入場等措施。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托育機構。
2.在托健康監測。托育從業人員須取得《托育機構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機構工作人員每日上崗前應進行體溫檢測,如出現發熱、幹咳、咽痛等症狀應及時就醫。嚴格落實在托嬰幼兒晨午(晚)檢、全天觀察。進行健康檢查時,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並做好手衛生。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記錄,因病缺勤的工作人員和嬰幼兒需及時追訪、登記和上報。
3.落實個人防護。托育從業人員、保潔人員和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當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口罩出現髒汙、變形、損壞、異味後應及時更換,累計佩戴時間不超過8小時。保潔人員、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手衛生,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並定期洗滌、消毒。家長應在充分保障自身及嬰幼兒健康的前提下接送托,並做好途中防護。
4.加強健康宣教。托育機構要切實開展衛生保健、疾病預防宣傳教育,普及科學防疫知識,引導工作人員、在托嬰幼兒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員養成良好衛生習慣,科學理性對待疫情防控。
(三)離托後。
1.充分溝通,協同防控。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每日與嬰幼兒家長保持溝通,反饋嬰幼兒在托時健康情況。家長應每日向托育機構說明嬰幼兒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員健康狀況,如有疑似症狀,應及時就醫,並如實向托育機構告知診治情況。
2.積極鍛煉,增強體質。家長應根據嬰幼兒年齡特點,安排內容和形式適宜的體格鍛煉,堅持每日1小時以上戶外活動。托育機構應向家長提供科學的戶外活動建議,指導嬰幼兒進行戶外運動。
六、出現本土疫情後的應急處置
(一)強化機構管理。
1.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密切關注疫情變化。所在地區發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托育機構應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在托嬰幼兒落實健康監測,查驗機構工作人員健康碼和核酸檢測結果。人員出現可疑症狀應及時就醫排查,實行“日報告”“零報告”製度。
2.入托、上崗前,嬰幼兒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員、機構工作人員如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告知托育機構,采取居家觀察等措施。在托期間,工作人員、嬰幼兒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臨時隔離,及時通知所在社區和嬰幼兒家長,嚴格按照“點對點”協作機製有關規定及時處置,做好追蹤登記。必要時暫停收托。
(二)強化疫情處置。
1.托育機構人員確認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後,要及時報告並果斷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停止收托,並按照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積極配合屬地疾控機構做好傳染源控製、流行病學調查、風險區域與風險人員劃定等工作。
2.托育機構發生疫情後,應在當地疾控機構指導下對托育機構進行終末消毒,增加場所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頻次,對空調通風係統進行消毒、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三)落實核酸檢測措施。
1.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和在托嬰幼兒共同居住生活人員應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門要求,積極配合轄區落實核酸檢測、抽檢等防控措施。
2.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後,機構工作人員應及時配合完成一次核酸檢測,後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按照轄區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