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實施進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幹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號)發布,明確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可以多次往返琴澳。參加“琴澳旅遊團”的內地居民,可以憑參團材料,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標注“琴澳旅遊”的團隊旅遊簽注。參團人員入境澳門後,7日內可以“團進團出”方式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橫琴與澳門。
同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出台相關配套文件,明確琴澳旅遊團組團、出入境流程以及從事琴澳旅遊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準、程序等。
內地居民須參加多次往返琴澳旅遊團
根據合作區執委會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琴澳旅遊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參加多次往返琴澳旅遊團(以下簡稱“琴澳旅遊團”)的內地居民,須通過由合作區認定的旅行社報名參團旅遊。
內地居民向符合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參加琴澳旅遊團後,可憑確認短信到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標注“琴澳旅遊”),在辦妥證件後向組團旅行社提供相關資料,即可按旅行社的安排赴澳門與橫琴旅遊。
琴澳旅遊團人數需在2人以上(含2人)40人以下(含40人)。旅遊團應當整團出入境,整團在澳門和合作區行政區域內活動,且必須由旅行社領隊或導遊全程陪同。
相關政策對琴澳旅遊團首次出境前往澳門的口岸不作限製,內地旅客於入境澳門後在簽注停留期(7天)內可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澳門與合作區。需要注意的是,期間旅遊團旅客經橫琴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從澳門入境內地的,則其所持團隊旅遊簽注即自動失效。
經辦旅行社須經合作區認定
為保障合作區旅遊市場規範經營,合作區經濟發展局配套製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琴澳旅遊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下稱《認定辦法》),進一步明確從事琴澳旅遊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準、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宜。
符合資格的琴澳旅遊團,須經認定後方可組團出境。旅行社應當在琴澳旅遊團計劃出境日前10個工作日,在合作區官方申報平台上統一申報有關旅遊團名單。同時,有關部門將對《實施細則》及《認定辦法》定期做好評估,對組團旅行社做好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積極支持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發展若幹出入境管理服務措施》提出,為經常往返琴澳兩地的商務公務人員、澳門高校職工、會展工作人員、專業參展人員和持有展會票務證明的境內外旅客等符合條件的出入境人員,提供通關便利安排。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移民管理局還將簽發赴澳門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內地居民赴澳門參展、就醫或從事演藝等活動的,可以憑有關證明文件,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其中赴澳門就醫的,允許有1至2名陪護人員申辦同類型簽注。
接下來,橫琴和澳門旅遊行業主管部門將組織召開政策宣講會,為兩地旅行社和會展業界解讀政策的意義、內容及亮點。透過琴澳兩地文旅特色融合,加快研究推出“一程多站”旅遊路線,提質區域消費吸引力,進一步促進兩地在旅遊市場拓展、旅遊人才培養等方麵協同發展,打造合作區文旅新形象,構建琴澳一體旅遊發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