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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高職院校依學考招錄計劃不低於年度招生總計劃一半 若被高職院校錄取仍可報名普通高考

時間 : 2019-11-06 09:05:24 來源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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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起,省內各高職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計劃原則上要達到年度招生計劃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計劃原則上不低於本校本年度申報招生總計劃(不含高職擴招計劃)的50%。11月5日,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透露了上述消息。

  分類考試招錄成高職院校招錄主渠道

  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提出“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

  為貫徹上述精神,2020年,廣東省繼續試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工作。《通知》要求,廣東省內所有高職院校(含高等專科院校,下同)須參加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改革試點。2019年已招生且2020年根據有關要求通過教育部專業設置管理平台申請並經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均須安排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由招生院校視專業培養實際情況安排招生。

  根據有關擴大春季高考高職院校招生規模的要求,《通知》明確,2020年起,廣東省內各高職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計劃原則上要達到年度招生計劃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計劃原則上不低於本校本年度申報招生總計劃(不含高職擴招計劃)的50%。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計劃以及錄取的考生參加高考被本科高校錄取後的缺額計劃,由高職院校在夏季普通高考錄取期間根據生源情況統籌使用。

  被錄取考生可報名普通高考參加本科招錄

  《通知》明確,2019年12月上旬,各高職院校編製招生計劃及製定招生章程;2019年12月28日-29日,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2020年1月上中旬進行評卷;2020年2月上旬,高職院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2020年2月下旬,組織考生填報誌願;2020年3月下旬,組織高職院校進行招生錄取,並發放錄取通知書。

  《通知》規定,報考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也不能參加其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等分類考試招生錄取。

  填報本科院校誌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未被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專科招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