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銀齡講學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今年起我省將通過實施銀齡講學計劃,麵向社會公開招募一批符合條件的優秀退休教師、校長、教研員等到農村學校講學。相關財政部門將為銀齡教師提供每人每學年2萬元的工作經費。
▶▷需符合什麼條件?
應募時年齡不超過65周歲
根據《方案》,銀齡教師應充分發揮優秀退休教師作用,為農村學校提供智力支持,幫助提升農村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促進城鄉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實施範圍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實施學校為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街)及鄉鎮以下的農村學校。
哪些退休教師符合招募條件?《方案》明確,銀齡講學計劃招募對象為我省退休的優秀中小學教師(校長、教研員)。誌願到農村講學,應募時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教育教學經驗豐富,具有中小學中級及以上職稱,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符合學校招募崗位的其他條件。原單位返聘退休教師工作不列入銀齡講學計劃。
▶▷有哪些崗位職責?
在鄉鎮學校駐點至少1學年
《方案》同時明確了銀齡教師的崗位職責。銀齡教師應在鄉鎮學校駐點,根據自身專業特長,開展以課堂教學為主的講學活動,承擔相關教學任務。也可通過開展聽課評課、開設公開課、研討課或專題講座、跟崗指導等方式,對所在鄉鎮的學校教學、管理和教師培訓等工作進行跟蹤指導,同時充分發揮示範輻射作用,帶動提升所在縣農村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和教師專業發展水平。
銀齡教師講學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學年,鼓勵考核合格的銀齡教師連續講學,但一般不超過3個學年。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與銀齡教師按學年簽訂講學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講學時間、講學學校、講學方式和內容、辦公與生活條件、享受相關待遇,以及爭議處理辦法等。
▶▷講學期間待遇怎樣?
每學年可獲2萬元工作經費
《方案》明確,銀齡教師服務期間人事關係、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經費。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向銀齡老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補助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補助。
銀齡教師工作經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萬元,其中,我省欠發達地區的71個縣(市、區),由省財政負擔;其他地區由市、縣自行負擔。
各市、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提高銀齡教師工作經費標準,高出部分由市縣財政負擔。如需安排講學教師崗前研修,費用由市縣財政負擔。各縣(市、區)財政要統籌安排銀齡教師招募、管理等各項經費。
同時,各縣(市、區)要為銀齡教師提供周轉宿舍,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銀齡教師因病因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係和有關規定辦理。對於服務期間表現優秀的,在評優表彰等方麵優先考慮,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於服務期間考核不稱職或存在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銀齡教師不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
根據《方案》,銀齡講學計劃將從今年秋季開始實施,今後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各市、縣(市、區)實際情況,省教育廳製定年度招募計劃,確定招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