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3年11月16日

2023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舉行
黃坤明李家超賀一誠王文濤王偉中致辭或作主題推介 黃楚平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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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大力

發展融資租賃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的通知

粵府辦〔2023〕1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反映。


yabo 11选5

2023年9月28日


廣東省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支持製造業

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融資租賃是經濟主體的重要融資渠道,在推動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帶動產業升級、促進產品銷售、緩解市場主體資金壓力等方麵具有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進一步發揮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作用,支持我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係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堅持實體經濟為本、製造業當家,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融資與融物相結合,豐富融資租賃服務策略,深化產融信息對接,大力促進融資租賃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金融服務水平,助力我省建設製造強省和科技創新強省。

  (二)發展目標。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明顯提高,服務製造業等實體經濟能力顯著增強,以橫琴、前海、南沙為集聚地,打造立足灣區、聯動港澳、服務全國、輻射全球的融資租賃業發展高地。到2027年,全省培育形成一批專業化特色化的百億元級乃至千億元級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以下合稱租賃企業)集群,租賃資產規模達到1.5萬億元以上,比2022年翻一番。

  二、發展措施

  (一)統籌區域布局,建設融資租賃聚集區。以橫琴、前海、南沙為集聚地,支持其發揮合作區或自貿試驗區優勢,把發展融資租賃作為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內容來抓。支持橫琴利用電子圍網優勢,聯合澳門發展融資租賃產業,探索跨境資金自由流動和租賃資產交易。支持前海完善深港跨境融資租賃產業生態,與香港聯動開展飛機、船舶、海工設備、礦產設備等融資租賃,發展國際融資租賃。支持南沙繼續大力發展飛機、船舶等融資租賃,鞏固行業優勢領域地位,打造全國飛機融資租賃第三極。支持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等製造業大市聚焦我省戰略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為製造業技術改造和產品銷售提供融資租賃服務。支持汕頭、汕尾、江門、陽江、湛江等沿海城市發展“海洋牧場”、海上風電和海洋設備等融資租賃。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發展普惠型的農機設備、光伏設備等融資租賃。

  (二)深化跨境合作,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融資租賃中心。推動橫琴、前海、南沙實施有利於跨境租賃發展的外彙收支便利化政策,積極探索跨境租賃業務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租賃企業依法合規開展飛機、船舶、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領域跨境租賃和租賃資產跨境轉讓業務。支持粵港澳三地租賃企業依法合規跨境互設專業子公司及項目公司(SPV)。鼓勵租賃企業依法合規在港澳以發債、借款等方式融資。

  (三)培育行業龍頭,壯大市場主體。支持現有融資租賃公司合並重組,鼓勵租賃企業增資擴股,增強資本實力。通過新設或整合省內現有省屬融資租賃公司,高標準建設1—2家立足粵港澳大灣區、服務全國、輻射全球的融資租賃公司。大力引入國內外頭部租賃企業來粵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總部,做深做精粵港澳大灣區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設備製造“鏈主”企業及廠商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發展上下遊產業的融資租賃業務,實現專業化經營。允許符合條件的政府性產業基金參與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投資設立、參股租賃企業,引入國際先進經營理念和業務模式。

  (四)突出發展重點,強化產融結合。聚焦製造業當家,推動珠江東岸高端電子信息製造產業帶、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的產融結合,提高融資租賃滲透率。鼓勵租賃企業與製造業“鏈主”及重點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支持汽車、儲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儀器設備和建築工程、“海洋牧場”建設相關高端裝備等產成品銷售。鼓勵租賃企業積極參與工業母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支持工業母機與基礎製造裝備產業鏈供應鏈創新發展。深挖直升機和大型無人機的應用場景,聯合通航製造商、運營商,推廣“租賃+運營”一站式服務模式,帶動直升機製造產業在廣東集聚。鼓勵船舶、汽車製造商與租賃企業深度合作,探索創新租賃合作模式,推進形成產業共同體。鼓勵租賃企業加強與新能源汽車、新型儲能廠商的合作協同,促進電動汽車和儲能電池推廣和應用。積極支持水電、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融資租賃,爭取納入綠色金融範疇。

  (五)豐富租賃模式,主動服務重點產業。支持租賃企業聚焦科技自立自強、“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海洋經濟等重點領域,大力拓展以直接融資租賃為主,經營租賃、售後回租、聯合租賃為輔的經營模式,因地製宜豐富服務產品品類與業務結構。及時向租賃企業推送省內企業重點投資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信息。鼓勵租賃企業為飛機、船舶、汽車等運營公司提供期限靈活、方式多樣的組合型租賃服務。支持科創企業、製造業企業利用融資租賃推進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租賃企業提供醫療器械、科研設備租賃服務,探索開展教學設施租賃。鼓勵租賃企業開展普惠型租賃,大力拓展農機設備和農村戶用分布式光伏、風電、儲能等融資租賃,助力鄉村振興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六)加強財稅支持,降低融資租賃成本。鼓勵各地在出台投資發展、融資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時,比照銀行信貸將融資租賃納入支持範圍;鼓勵出台支持融資租賃發展專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租賃企業增資擴股采取適當獎勵等支持政策。用足用好現有的先進製造業發展政策,對工業企業通過直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且符合技術改造設備獎勵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省級技術改造資金支持。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參照執行《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推動橫琴、前海、南沙加快落實鼓勵類產業目錄政策,支持符合綠色金融服務體係建設條件的租賃企業依法依規享受稅收優惠。積極落實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不斷提升退稅便利度。

  (七)完善支持措施,優化經營環境。完善機動車等動產融資租賃抵(質)押登記流程,及時公開備案要求及材料,允許按業務實際開展需要,提供批量抵(質)押登記服務,各地不得以沒有金融許可證為由拒絕為融資租賃公司辦理抵(質)押登記。優化融資租賃公司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辦理備案手續。支持金融案件受理量較大的基層法院推進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建立金融審判團隊。支持建立健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製,促進快速高效調處小額金融糾紛。落實省內海關間快速處理協商通道,建立海關跨關區溝通協調機製,加強與天津、上海等地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合作,支持租賃企業拓展異地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融資租賃業務。優化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會商流程,便利事項辦理。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係統,依法暢通承租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提高盡調效率。

  (八)鼓勵產品創新,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租賃企業的信貸授信力度,依法合規提供還款期限靈活、手續便捷的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租賃企業通過公開市場發債、債權融資計劃、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支持租賃企業發行跨境人民幣債券,拓寬人民幣融資渠道,推進人民幣資金集中管理與結算。支持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探索融資租賃不良資產轉讓處置,提升租賃資產流動性。支持龍頭融資租賃公司利用自身競爭優勢在境外上市融資。探索推動保險資金以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投資融資租賃資產,擴寬長期資金來源。鼓勵保險和融資擔保機構開發適合飛機、船舶、新能源電站等長期設備租賃的保險和增信品種,擴大融資租賃保險、擔保規模和覆蓋麵。

  (九)加強宣傳推介,提升行業影響力。定期組織召開大灣區(廣東)融資租賃行業活動。通過傳統媒體、新媒體、政府網站、協會網站等多種渠道加大融資租賃行業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融資租賃的社會認知度,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舉辦銀行、租賃和製造業企業三方產融對接會,強化多方聯動合作,暢通融資、融物渠道。鼓勵行業協會、租賃企業加強對外交流,深化境內外業務合作。

  (十)加強行業管理,推動可持續發展。引導租賃企業立足主責主業,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市場化法治化經營水平。支持租賃企業強化科技賦能,推進智能化數字化轉型,形成租賃物閉環監控。推動租賃企業健全投訴處理機製,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夯實分級分類監管,持續強化名單製管理,加快清理“失聯”“空殼”融資租賃公司,從嚴打擊非法融資租賃活動,營造良好租賃生態。

  三、強化保障

  (一)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健全由金融、工信、發改、財政、市場監管、稅務、外管、海關等部門,廣州、深圳及橫琴等重點地區組成的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協調機製,加強信息共享與監管協作,定期研究行業發展問題,積極向國家爭取政策支持。支持橫琴、前海、南沙等地加強融資租賃服務力量,形成專業化團隊,重點支持聚集區內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組織)的政務協調、招商引資、政策創新等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強化人才培養。積極引進融資租賃高端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優粵卡,支持橫琴、前海、南沙設立人才獎勵,提高對重點租賃企業的人才服務力度。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國內院校合作機製,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置融資租賃專業或研修課程,加快培養融資租賃行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機構設立博士站或科研工作站點,探索與高等院校聯合培養融資租賃人才。

  (三)強化風險防控。督促租賃企業以符合監管要求、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的租賃物開展業務,嚴禁開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或公益性資產的業務,防範租賃物合規風險。提升資產負債期限結構管理能力,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體係,完善第三方價值評估機製,加強外部監督,防範租賃物低值高估和廉潔風險。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協調,結合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共同推進全省融資租賃行業營商環境一體化建設。要強化實施督導和跟蹤,推動政策措施直達基層,直接惠及租賃企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會同中央駐粵金融部門加強分析調度,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附件:任務分工表

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

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粵辦函〔2023〕27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6日


廣東省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

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係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製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製造業當家、“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現代化產業體係建設等工作部署,聚焦核心基礎零部件、核心基礎元器件、關鍵軟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等重點領域和我省戰略性產業集群,引導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加快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化發展、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強化要素保障,做實做強做優專精特新企業群體,為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到2027年,累計培育超200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20000家左右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力爭推動150家專精特新企業上市;力爭專精特新企業總體研發占比達到5%左右,不斷提高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比例,市級以上研發機構覆蓋率達100%;數字化水平顯著提升,質量品牌持續提升;累計培育15個以上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和100個以上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200家左右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創業創新示範基地。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梯度培育機製。

  積極推動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規範發展,加大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力度,健全逐級後備、逐級遞進的梯度培育機製,實施“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加強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情況的跟蹤分析,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情況納入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指標體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均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引導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對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鼓勵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與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材料目錄評選。組織專精特新企業參加“創客廣東”創新創業大賽,對落地廣東的50強獲獎項目按政策規定予以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創新平台。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鼓勵各地對研發投入金額較大的企業予以支持。鼓勵科研院所、高校與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訂單式研發,促進技術創新成果快速轉移轉化。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向專精特新企業開放共享。(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

  (三)促進數字化轉型。

  聚焦細分行業專精特新企業整體升級、創新實施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支持行業龍頭企業或行業第三方工業服務平台型企業牽頭,聚焦縣域經濟、產業園區、專業鎮等產業集聚區和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統籌專精特新企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等方向,統籌訂單獲取、快速設計、生產柔性、采購供應、物流交付、運維服務等專精特新“全價值鏈”數字化轉型需求,研發推廣行業技術集成係統解決方案,通過探索以多樣化的服務費用支付方式、根據企業個性化需求進行分類改造等途徑降低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本,提升專精特新企業市場競爭力。發布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經驗和案例,鼓勵各地製定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政策。支持行業第三方工業服務平台型企業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

  (四)促進綠色化發展。

  鼓勵專精特新企業申報國家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鼓勵服務機構提升綠色化服務能力,開發適合專精特新企業特點的綠色製造係統解決方案。實施工業節能診斷服務行動,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節能診斷及改造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加強質量標準和品牌建設。

  針對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質量技術幫扶活動,提高其產品性能、穩定性及質量一致性。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爭創中國質量獎、全國工業大獎、全國質量標杆等。鼓勵各地對主導或參與製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支持,推動專精特新企業積極參加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產品或服務標準活動。引導品牌培育和運營專業服務機構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服務力度,推動專精特新企業製定品牌發展戰略,提高品牌國際化運營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暢通資金融通渠道。

  鼓勵金融機構打造專精特新企業供應鏈金融、數字化轉型等專屬產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支持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優勢和差異化定位,加大資源傾斜力度,開發符合專精特新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和行業特點的專屬產品和服務,量身定製金融服務方案。引導金融機構優化專精特新企業抵質押條件,加大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提升“首貸戶”占比。鼓勵保險機構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省級財政安排給各地的信貸風險補償資金重點支持範圍,鼓勵各地加大支持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負責)

  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強專精特新企業上市融資指導。建立完善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強化與其他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銜接。積極爭取國家製造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大力推動省級政策性基金、社會資本等投向專精特新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負責)

  (七)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積極爭取更多中央財政資金在重點“小巨人”、融資擔保等方麵支持我省專精特新企業。省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優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獎補政策。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範圍。加大省先進製造業、人才等專項資金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綜合支持力度。專精特新企業擴大生產、增加投資、新建項目,同等享受各項招商引資項目優惠政策。(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負責)

  (八)強化人才支撐。

  將引才成效納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中給予重點支持。開展校園招聘等對接活動助力專精特新企業引進人才。鼓勵各地針對專精特新企業製定專項引才政策,有條件的地市為專精特新企業外來務工人員按當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安排子女入讀公辦中小學。(省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評定。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建設國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訓基地。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與專精特新企業協同推進產教融合,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和學徒製培養。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支持。(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九)靈活解決土地需求。

  開通對專精特新企業用地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在存量建設用地安排、新增計劃指標中,通過彈性年期出讓、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種靈活供地方式,依法依規優先保障專精特新企業用地需求。結合“粵產粵優”綜合評價,將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用地納入省級先進製造業用地指標保障範圍。依法依規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聯合競買土地,可依法分割轉讓工業物業產權。(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鼓勵各地建設服務專精特新企業的特色產業園區,試點更適宜專精特新企業發展需求的土地、廠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供給新模式。加強工業廠房租賃市場監管,結合各地實際發布工業廠房租金指導價格,依法處置水、電、氣等不合理加價行為。(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助力市場開拓。

  鼓勵政府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依法依規采購專精特新企業產品。加強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設,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支持大企業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體係,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專精特新企業產品。優化中博會辦展模式,將中博會打造成專精特新企業的專業化交流交易平台。鼓勵各地積極引導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加廣交會、中博會、“粵貿全球”等境內外大型展會活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負責)

  鼓勵專精特新企業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項目建設。創新經貿對接活動方式,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根據專精特新企業實際需求提供通關便捷服務,實施彙總征稅、預裁定、多元化擔保等征管便利措施。(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

  (十一)強化服務支持。

  大力保障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用電用能需求,推動用電用能要素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傾斜。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服務,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實施試點工作。加大稅收服務力度,開通稅費服務直通車,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點對點”的精細服務。引導社會服務機構提升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服務能力和質量,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財務管理、審計輔導、法律谘詢等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廣東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負責)

  加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與專精特新企業的服務對接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對專精特新企業開展針對性、專業化服務。依托市場主體訴求響應平台,進一步強化專精特新企業訴求響應服務。優化“粵企政策通”平台建設,開展涉企政策精準推送。支持全省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成立專門麵向專精特新企業的服務團隊,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服務支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

  三、組織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壓實責任,認真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建立跨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專精特新企業工作機製和政策支撐體係,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重點服務對象,精準施策、重點幫扶,及時協調解決專精特新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強化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積極組織主流媒體加大對我省專精特新企業、企業家精神的宣傳報道力度,樹立專精特新企業良好形象,引導廣大中小企業對標學習提升,營造全社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粵金監〔2023〕34號


珠海市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各有關部門,各金融機構,各地方金融組織:

  《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國家外彙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2023年9月4日


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


  為落實好《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彙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銀發〔2023〕41號),有力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合作開放,加強與澳門金融市場聯通,推動合作區與澳門金融服務一體化,打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發展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現代金融產業,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

  (一)便利合作區個人跨境交易。

  1.為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購置或出售商品房給予彙兌便利。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購置或出售自用、自住商品房,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備案證明文件前,可以憑交易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等證明材料及真實交易《承諾函》,在銀行辦理首付款(含定金、預付款及全款情形)結彙支付。(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省政府橫琴辦)

  2.穩步推進合作區個人資本項目外彙管理改革。研究放寬合作區居民(指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內地居民,下同)使用外彙的管理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合作區居民個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年度額度內,直接通過澳門金融市場購買帶有投資收益性質的理財、基金、保險等創新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3.便利個人跨境人民幣收付。允許符合條件的合作區內地居民個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年度額度內,直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跨境人民幣彙款和收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4.為個人薪酬跨境收付提供便利化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電子渠道審核交易真實性材料,辦理個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薪酬結彙業務。指導支付機構用好現行政策、合規展業,支持支付機構在真實合規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薪酬跨境彙劃,為合作區生活和就業的境外居民取得的境外薪酬提供跨境彙入自動入賬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5.支持澳門居民參與內地證券市場投資。鼓勵合作區證券營業網點為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開立境內證券市場賬戶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廣東證監局)

  (二)促進合作區移動支付便利化。

  6.推動合作區電子支付便利化。圍繞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民生支付需求,指導相關市場機構積極擴大跨境錢包內地移動支付應用場景範圍,便利澳門居民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出台數字人民幣實施方案,鼓勵政府、企業、個人等主體使用數字人民幣,積極拓展合作區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7.有序擴大代理見證開戶試點範圍。督促現有試點機構進一步簡化澳門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業務辦理流程。統籌推進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參與試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8.推動合作區小額支付便利化。根據實際需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研究允許合作區內市場主體以澳門元或人民幣進行支付,逐步拓展使用場景。開展創新業務評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許澳門元作小額支付使用。(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三)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信用融資。

  9.推動澳門居民信用信息跨境使用。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在征得澳門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在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澳資商業銀行共享其澳門母行掌握的同一澳門居民信用狀況,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生活和就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委網信辦)

  10.推動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內部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在合作區與澳門均設有分支機構的中資商業銀行、澳資商業銀行開展內部數據跨境流動試點。(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委網信辦、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省政府橫琴辦、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11.探索合作區與澳門兩地市場化企業征信機構依法開展跨境合作。搭建“珠三角征信鏈”,強化跨境征信交流合作。在客戶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合作區與澳門的銀行通過企業征信機構獲取雙方客戶的企業征信信息,促進兩地跨境企業貸款業務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四)強化合作區居民保險保障。

  12.鼓勵合作區內兩地保險機構合作開發特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內地保險機構與澳門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機動車保險、跨境商業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特色保險產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進一步便利經常項下保險業務結算。優化澳門單牌車保險安排,探索研究單牌車專屬保險產品。探索將“等效先認”保險安排製度適用於合作區。(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省公安廳)

  13.支持合作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建設。在符合現行監管規定和外彙管理政策的前提下,為合法持有港澳保單的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續費、退保、理賠、保全等便利化售後服務。(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五)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就業。

  14.為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金融機構委派人員到合作區內的銀行保險機構擔任職務提供便利。對根據行政許可規定需經審批或備案的銀行業保險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開展資格互認研究,探索在CEPA框架下對經澳門金融管理局批準許可的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符合內地監管規定的前提下,經監管部門備案後,即可在合作區內相應的金融機構任職。(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15.簡化境外金融人才合作區開展金融服務的準入條件。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鼓勵合作區金融機構聘用具有澳門等境外執業資格的金融人才。為計劃在合作區內執業的境外金融人才提供行業監管部門、協會備案支持,其境外從業經曆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曆。鼓勵和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崗位吸納澳門居民就業。(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政府橫琴辦)

  二、促進合作區與澳門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六)合作區金融業麵向澳門高度開放。

  16.支持澳門在合作區創新發展現代金融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入駐合作區,鼓勵合作區現有銀行保險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支持澳門銀行機構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合作區展業發展。(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17.擴大對澳門金融服務領域開放。探索在CEPA框架下降低澳門保險機構在合作區內新設或參股保險法人機構的準入門檻,降低總資產、放寬經營主體範圍等要求。(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18.支持合作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適時舉辦粵澳金融機構業務交流活動,引導合作區金融機構強化與葡語國家業務合作,優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銀行業保險業對合作區出口產業的支持力度,服務好澳門強化與葡語係國家金融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加強合作區與澳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19.促進合作區與澳門金融機構的交易聯動。支持澳門銀行機構作為境外參加行,通過境內代理行開展賬戶融資。支持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開展同業拆借,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滿足離岸市場正常的人民幣流動性管理需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20.規範有序推動金融機構開展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的主體、範圍和種類。合作區內銀行和代理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將銀行貿易融資和銀行不良貸款(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法取得的銀行不良貸款)向境外轉出,並鼓勵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1.拓展“跨境理財通”試點的深度和廣度。研究便利港澳居民開立境內賬戶、擴大理財產品範圍等措施。完善業務試點規則和流程,提高報備審核效率,支持合作區金融機構申請業務試點,不斷豐富合作區與澳門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

  (八)探索構建電子圍網係統。

  22.強化電子圍網規則設計。研究對標國際標準製定賬戶規則,優化改造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係統,通過金融賬戶隔離,在合作區建立資金電子圍網。(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23.製定電子圍網跨境資金流動政策。優化跨境資金清算渠道,探索跨境資金自由流動途徑。(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九)完善賬戶管理體係。

  24.優化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服務。加強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人民幣NRA賬戶)的政策研究,提升NRA賬戶使用便利性,便利境外機構使用。境外機構在合作區內銀行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內的資金,可以轉存為定期存款以及用於購買大額存單。(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25.統籌推動基於自由貿易賬戶的跨境金融創新。拓展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功能,研究便利合作區資金自由流動的措施,允許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開展自由貿易賬戶業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26.支持合作區內自由貿易賬戶的開立使用。支持在合作區內澳門務工人員及合作區內企業外派員工開立非居民個人自由貿易賬戶(FTF),便利其在區內工作、居住與生活。支持澳門金融機構開立金融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U)開展資金融通,增強其資金流動性管理的靈活性。(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27.推動銀行優化賬戶服務。鼓勵銀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提升跨境支付、結算效率。支持具備能力的銀行機構利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自由貿易賬戶、離岸賬戶等為境外主體提供優質的跨境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三、發展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現代金融產業

  (十)豐富合作區金融業態。

  28.完善合作區金融機構業態。加強合作區政策推介和金融招商,鼓勵新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再保險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期貨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在合作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合作區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參股合作區銀行、保險、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

  29.規範化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推動合作區地方金融組織管理權限下放。鼓勵優質企業在合作區設立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公司,支持合作區和澳門聯動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業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十一)加強對文旅、商貿、會展產業的金融支持。

  30.穩步發展關稅保證保險。推動保險機構積極對接遊艇自由行保證保險需求,助力提升港澳遊艇境內通行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31.強化對文旅、商貿、會展產業的金融支持。引導合作區金融機構加大對文旅、商貿、會展等產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鼓勵合作區保險機構圍繞文旅、會展等產業開展承保業務,支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廣東分公司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更好為合作區內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32.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在合作區發起設立文旅、會展等產業母基金。鼓勵粵澳兩地機構共同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投資、並購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二)加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

  33.強化科技金融創新服務。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實際需要,在合作區設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促進合作區科技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34.優化知識產權融資模式。完善知識產權融資機製,鼓勵銀行機構建立適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授信審批製度,優化業務流程。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包括中醫藥知識產權在內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支持合作區企業依法依規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政府橫琴辦)

  (十三)完善創業金融服務。

  35.鼓勵創業投資集聚發展。出台專項金融扶持政策,優化創投基金稅收機製和優惠政策的實施機製,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服務功能,為粵澳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合作區聯動發展提供支持。(責任單位:廣東證監局、省政府橫琴辦)

  36.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多幣種投資基金。支持合作區私募投資基金充分利用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等跨境投資政策,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發行多幣種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37.拓展股權投資基金市場化退出渠道。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以在合作區設立運營中心形式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轉讓試點,提供份額轉讓綜合服務;大力培育專業化的私募股權二級市場機構投資者;鼓勵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引入優質中介機構。鼓勵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合作區設立S基金(二手份額轉讓基金),支持合作區S基金產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四)支持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38.豐富資產管理機構類型。支持合作區引入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賬戶獨立、風險隔離前提下,探索依法合規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39.鼓勵合作區金融機構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加大對境外投資者的服務力度,豐富資產管理產品,拓寬境外投資者境內投資渠道。鼓勵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研發符合境外投資者需求的理財產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產品、公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並給予彙兌便利。(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十五)加強債券融資服務。

  40.優化合作區企業赴澳門發行債券的專項扶持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合作區企業優先選擇在澳門發債,鼓勵內地省級政府、計劃單列市政府及企業在澳門發行各類債券。(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廣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1.加強合作區企業上市培育。搭建企業融資平台,簡化彙兌管理手續,強化境內外融資政策輔導,支持合作區內企業在境內外市場上市或發債融資。(責任單位: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省政府橫琴辦)

  42.助力澳門打造債券融資服務平台。支持澳門借助合作區發展以人民幣、澳門元等計價結算的國際債券市場,打造服務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葡語國家的債券融資服務平台。(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六)促進國際融資租賃業務和商業保理業務發展。

  43.推動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參與外債額度共享。融資租賃公司子公司在自身外債額度不足的情況下,可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債額度借用外債。允許SPV項目公司共享其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債額度。(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4.實施跨境租賃外彙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經營性租賃外彙收支業務憑相關交易單證在銀行辦理,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彙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核。(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45.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彙率風險管理。允許銀行為合作區內融資租賃公司辦理人民幣與外彙衍生品業務(包括遠期、掉期、期權),通過套期保值降低彙率風險。(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46.依法合規探索租賃資產轉讓業務。推進租賃資產跨境轉讓人民幣結算試點,支持租賃企業盤活資金。(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47.依法合規探索國際商業保理業務。支持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商業保理機構向國內出口商提供外幣保理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十七)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48.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係。完善綠色金融支持政策,推動綠色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組織在合作區聚集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合作區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支持綠色金融專業化發展。提升合作區綠色金融服務質效,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項目提供更優質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49.支持合作區與境外綠色金融規則銜接。依托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加強綠色金融標準研製、推動綠色金融標準港澳互認。(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0.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搭建綠色金融跨境服務平台,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項目有效對接,推動綠色金融人才交流,鼓勵合作區內企業利用港澳平台為綠色企業、綠色項目進行認證及融資。(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

  51.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加快開展合作區綠色(企業)項目調研,建立項目庫。研究出台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合作區綠色金融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52.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電力期貨市場。加快推動電力等期貨品種的研發上市,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與香港交易所強化合作,協同打造綠色金融平台,服務合作區綠色融資發展。(責任單位:廣州期貨交易所、廣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八)探索發展離岸金融服務。

  53.加強與港澳離岸金融市場的聯係。強化合作區與香港交易所、澳門金融資產交易所的交流合作,在加強配套製度建設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為合作區企業在港澳等境外市場開展融資、套期保值等離岸業務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政府橫琴辦)

  54.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創新開展離岸業務。鼓勵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在合作區設立或做強分支機構,授權合作區內分支機構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提升離岸業務展業水平。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適度放寬開展離岸銀行業務貸款用途和期限的限製,允許針對非居民貸款業務適用與澳門相同的貸款規則,發展離岸銀行業務。(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四、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十九)促進貿易結算便利化。

  55.推動優質企業貿易外彙收支便利化。指導合作區內符合條件審慎合規的銀行精準識別客戶身份,根據客戶誠信狀況、合規水平和風控能力,完善客戶分類審核和動態信用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根據展業原則辦理優質企業貿易外彙結算,提升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結算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56.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直接購彙用於真實貿易結算。允許合作區內企業進口支付的人民幣在境外直接購彙後支付給境外出口商。(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57.探索開展信用證保險業務。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在合作區開展信用證保險業務,積極發揮政策性保險作用。(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二十)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

  58.支持為貿易新業態提供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便利化結算服務。在滿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支持合作區內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直接為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便利化結算服務。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合作區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59.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為離岸轉手等新型國際貿易提供便利的跨境結算和貿易融資服務。在合作區開展真實、合法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由合作區內金融機構探索離岸轉手買賣的真實性管理創新,依照展業原則,基於客戶信用分類及業務模式提升審核效率,提供便利的跨境結算和貿易融資服務。鼓勵使用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或資金電子圍網賬戶為新型國際貿易的跨境結算提供便利。(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60.鼓勵合作區跨境貿易和投資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鼓勵合作區與葡語國家在鐵礦石等大宗商品貿易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跨境創業投資及相關投資貿易中使用人民幣。鼓勵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省政府橫琴辦)

  61.擴大人民幣跨境支付係統在合作區、澳門以及葡語國家的影響力。支持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澳門機構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係統(CIPS)。(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二十一)提高外商直接投資彙兌便利程度。

  62.提高外商直接投資兌換便利程度。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模式簡化管理,提高兌換環節登記和兌換便利程度。(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63.簡化外商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在合作區開展境內股權再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房地產),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64.支持開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試點。在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交易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結算銀行可直接為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人民幣資本金入賬結算業務,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二十二)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管理體係。

  65.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外彙管理體係。簡化外彙登記手續,拓寬資金境內使用範圍,便利跨境資金彙兌。允許合作區內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按照餘額管理模式自由彙出、彙入資金。(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省政府橫琴辦)

  66.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試點。拓寬合作區內主體境外投資渠道,允許其開展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對外股權、債權投資,提高跨境金融資產配置能力。給予合作區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試點10億美元基礎額度,根據需要每年可按一定規則向合作區單獨增發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額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外彙局廣東省分局、省政府橫琴辦)

  67.支持跨國企業在合作區開展跨境資金集中管理。推動合作區符合條件企業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鼓勵跨國企業集團在合作區規範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跨境資金統籌使用。(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二十三)優化外債管理。

  68.探索合並交易環節外債管理框架。完善企業發行外債審核登記管理,對合作區內非金融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下同)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提升外債資金彙兌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69.支持非金融企業自主借用外債。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支持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根據實際融資需要自主借用外債,逐步實現合作區內非金融企業外債項下完全可兌換。(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二十四)提高跨境證券投融資彙兌便利程度。

  70.簡化非金融企業跨境外彙業務登記辦理流程。穩步推進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境外上市、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境外套期保值等外彙業務登記由銀行辦理,並簡化相關材料要求。(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71.提升非金融企業資本項下資金結彙使用便利度。合作區內非金融企業資本金、外債、境外上市募集資金等資本項下收入可在企業經營範圍內自主使用。取消資本項目結彙待支付賬戶,結彙資金可直接劃轉企業人民幣賬戶。(責任單位:外彙局廣東省分局)

  五、加強金融監管合作

  (二十五)加強金融監管。

  72.完善合作區金融風險防範、預警和處置機製。建立粵澳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機製,壓實屬地風險防控和處置責任,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防範風險的跨境傳染。探索推進金融風險線索移送和跨境核查工作。在上級單位授權或指導下,依法協助開展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取相關資料、送達法律文書、詢問當事人等工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公安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政府橫琴辦)

  73.加強對合作區資金異動的監測。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和反走私以及監管合作。深化琴澳反洗錢監管合作,持續健全合作區反洗錢監管協作和信息交流常態化機製,指導合作區內金融機構完善洗錢風險管理、加強跨境資金異常監測和風險防控,推進合作區內跨境洗錢風險聯合研判和風險通報。(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外彙局廣東省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公安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政府橫琴辦、省稅務局)

  74.加強區域金融監管協調。壓實各方責任,加強合作區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引導金融機構穩妥開展金融創新業務,督促地方金融組織合規發展,提高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75.落實各類專項工作及風險整治長效機製。強化粵澳金融監管部門與中央駐粵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開展合作區金融風險研判和信息交流,及時互相通報金融風險隱患及線索,確保風險防控與金融改革創新相匹配。(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六)探索跨境金融監管創新。

  76.完善創新領域金融監管規則。探索開展粵澳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合作,推動跨境金融項目聯合測試,逐步完善創新領域金融監管規則。鼓勵合作區內機構企業參與申報粵澳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合作項目,探索建立統籌協調、科學有效的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合作機製。(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77.健全與澳門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機製。完善兩地信息共享機製和金融監管部門人員交流機製,定期組織會議研究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事項,協調解決跨境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依托粵澳金融合作會議、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聯席會議、粵澳金融合作專責小組等平台機製,加大合作區跨境金融監管合作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78.加強對監管科技的研究與應用。支持澳門加入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合作機製,深化粵港澳三地金融監管協同,為跨境創新應用提供一站式測試受理服務。加強合作區與廣東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的合作,使風險模型畫像最大限度貼合工作需要,切實做好合作區涉眾金融類風險防控工作。以數據應用為著力點,推動大型銀行向中小銀行輸出風控工具和技術。推進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提高監管部門智慧監管能力和金融機構風險控製能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二十七)加強金融法治保障。

  79.支持在合作區開展國際投資仲裁和調解。依托橫琴國際仲裁中心、橫琴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的專業仲裁和專業商事調解職能,建設並完善“調裁”對接等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紛機製,為合作區金融行業提供公正、便捷的調解和仲裁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橫琴辦)

  80.加強粵澳兩地金融監管部門消保合作的協同配合。指導粵澳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立健全調解合作機製。強化粵澳相關金融監管部門與珠海市中院、合作區法院的協作,切實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依托“金融糾紛橫琴(粵澳)調解中心”,麵向珠海-澳門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糾紛調解。推廣小額速調、示範判決、無爭議事實記載等機製,發揮在線訴調平台功能,全麵推進粵澳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法院、省政府橫琴辦)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強黨的領導。

  81.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充分履行金融行業主管部門管行業與管黨建相統一工作責任,加強對行業黨建工作的領導。紮實推進合作區金融行業“兩個覆蓋”工作,大力夯實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積極探索黨的領導與金融機構、企業內部治理有機融合,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貫穿合作區開發建設和金融工作全過程,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合作區全麵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堅強保障,更好服務合作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委橫琴工委、省政府橫琴辦)

  (二十九)加強組織實施。

  82.強化改革事項督導檢查。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工作台賬,確定涉及工作任務的責任部門、責任人、聯係人以及推進計劃和完成時間,按季度定期報告各項任務落實情況,及時總結評估。如遇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報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關部委。(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83.用足用好清單式申請授權政策。結合合作區實際需求,探索與澳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跨境資金流動等領域的機製對接、規則銜接,各有關部門和合作區要積極爭取中央有關部委支持,及時上報需授權的事項。(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橫琴辦)

  (三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84.強化高層次金融人才的引入。充分用實、用好合作區15%個稅等人才扶持政策,吸引國際高層次金融人才。(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

  85.深化合作區與澳門在金融人才培養方麵的交流合作。通過打造線上線下常態化的金融人才交流培訓活動,提升金融從業人員水平。以兩地智庫及行業組織為抓手,舉辦各類專業交流活動,為合作區和澳門培育金融人才。(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

  86.打造粵澳金融特色會展品牌。圍繞合作區和澳門金融改革與創新發展進行研討,搭建合作區和澳門金融業界交流平台。(責任單位:省政府橫琴辦)

執委會各局: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經合作區執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合作區財政局反映。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

2023年9月7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架構與職責

  第三章 政府投資基金運作和管理

  第四章  子基金的設立與運作

  第五章  清算、退出和資金管理

  第六章  管理費和激勵機製

  第七章  風險控製

  第八章  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製定目的

  為規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府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管理和運作,結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辦法的規定,下列用詞的定義為:

  (一)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合作區財政出資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以財政資金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和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緊緊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主線,使社會資本投資於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重點投向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的相關產業,包括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現代金融產業等;

  (二)關聯方,是指某一主體直接或者間接控製的相關主體,或直接或間接控製該主體的相關主體,或與該主體受到同一主體直接或間接控製的相關主體。

第三條

投資對象

  政府投資基金投資對象為符合《總體方案》的重點產業導向的項目。

  政府投資基金充分利用市場化基金管理人豐富的項目庫儲備,結合合作區產業布局遴選項目資源,引導被投企業落戶合作區。

  政府投資基金通過直接出資或者間接出資等形式設立和投資各類市場化基金(以下統稱子基金)。

  經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合作區執委會)授權的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政府投資基金對重大項目、重大基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資項目的方式。

第四條

運作原則

  政府投資基金實行所有權、管理權、托管權相分離的治理結構,按照以下“執委會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設立和運作:

  (一)執委會引導。靈活高效地發揮合作區執委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調控職能,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符合《總體方案》的領域,推動實現政策導向和目標;

  (二)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投資基金通過投資市場化基金的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的投資方向;

  (三)科學決策。合作區執委會層麵設立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政府投資基金重大事項決策,明確政府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和規模等;委托專業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負責政府投資基金投資市場化基金;

  (四)防範風險。對政府投資基金及子基金決策、基金管理人治理、資金監管等方麵進行規範,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考核製度,防範資金運作風險。

第二章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架構與職責

第五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架構

  基金管理委員會為合作區執委會授權的政府投資基金決策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決策。

  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分管財政的兩位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擔任;其他委員包括合作區財政局、金融發展局、經濟發展局、商事服務局、民生事務局、稅務局、廣東橫琴深合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各一名。

  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合作區財政局,由合作區財政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

  基金管理委員會所作決議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任一主任委員擁有一票否決權。

第六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職責

  基金管理委員會經合作區執委會授權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總體方案》及產業發展情況審定政府投資基金發展規劃,確定政府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

  (二)審定政府投資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及執行情況;

  (三)審議政府投資基金年度報告;

  (四)審議政府投資基金年度工作總結和績效評價報告;

  (五)對政府投資基金重大項目的投資及退出進行決策,重大項目是指投資額超過五億元人民幣的項目;

  (六)對政府投資基金參投子基金及天使基金投資項目的退出、讓利進行決策;

  (七)需要審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提請審議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製度;

  (二)負責提請審議政府投資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及執行情況;

  (三)負責提請審議政府投資基金重大項目投資決策等工作;

  (四)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日常監督、考核;

  (五)負責組織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的事務性工作;

  (六)負責基金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職責

  政府投資基金由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政府投資基金日常運營和投資事宜,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擬訂政府投資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征集和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子基金管理人),對擬合作機構的申請方案進行初審、盡職調查和投資談判;

  (三)根據政府投資基金年度投資計劃,依照本辦法,開展參投或者設立子基金的具體投資工作;

  (四)需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政府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含直接投資項目),定期報告分為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並及時報告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並接受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政府投資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進行審計檢查;

  (五)對子基金運作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並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子基金的運作情況,發生影響政府投資基金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報送。子基金的資金使用出現本辦法規定的違法違規情況或者明顯預測子基金在其存續期滿無法達到預期目標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按協議終止與子基金管理人的合作,並通過股權或者合夥份額回購等機製適時退出;

  (六)協調相關部門,為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資項目提供項目信息查詢和項目對接服務;

  (七)研究基金投資收益處置及清算退出等重大事項,提出政府投資基金從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資項目的退出方案,經審批後組織實施退出工作;

  (八)基金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政府投資基金運作和管理

第九條

投資方向調整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合作區執委會戰略部署,經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調整政府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

第十條

管理架構

  政府投資基金實行母基金和子基金兩層管理運營架構。政府投資基金作為合作區財政出資設立的母基金,投資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資項目。

  經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政府投資基金投資及投後管理、退出等與投資業務相關的事項委托給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

第十一條

運作方式

  政府投資基金以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新設子基金為主,也可以采取增資或者受讓權益的方式參投已設立的子基金。

  子基金法律主體形式為有限合夥製、公司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設立運作。

第十二條

年度投資計劃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擬訂年度投資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方向、當年度投資總額、各投資領域金額、各投資階段金額、當年資金使用計劃等),並於上一自然年度結束三個月內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四章

子基金的設立與運作

第十三條

子基金管理

  子基金采取市場化機製運作,依據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的約定進行投資、管理和退出。

第十四條

子基金適用條件

  政府投資基金原則上應當參投注冊在合作區的子基金,因實際投資需要可視情況參投注冊地在合作區以外的基金,並按照有關監管規定履行備案手續並接受監管。

第十五條

子基金設立運作程序

  在年度投資計劃內,子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程序如下:

  (一)公開征集或者隨報隨審: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政府投資基金年度總體投資計劃和投資方向,分類別麵向社會公開發布政府投資基金出資申請指南,或者由子基金管理人按照申請指南自行申請;

  (二)申請:申請人根據申請指南要求,編製子基金設立方案,向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進行申請;

  (三)預審: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申請方案進行預審;

  (四)盡職調查: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委托外部第三方機構或者獨立對通過預審的意向子基金管理人開展盡職調查,編製盡職調查報告,並提出投資建議;

  (五)投資決策: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盡職調查報告,對投資子基金方案進行最終決策;

  (六)社會公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在其官方網站上對基金管理委員會最終決策的擬投資子基金或者合作方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啟動相關調查程序;公示無異議的,進行協議談判和簽署;

  (七)法律文件的簽署和資金撥付:子基金設立或者投資項目決策通過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開展各項法律文件的起草、談判、修訂及定稿工作,形成最終版本後完成各項法律文本的簽署蓋章和資金撥付。材料完備後,由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報送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八)投資後管理及退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負責實施政府投資基金的投資方案,開展投後管理,辦理投資退出。

第十六條

子基金架構適用條件

  申請政府投資基金參投的子基金,其基金架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出資比例:政府投資基金對單個子基金認繳出資金額占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金額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百分之四十(天使投資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製);

  (二)存續期限: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十五年;

  (三)投資領域:子基金主要投資於合作區內符合《總體方案》的重點產業導向的項目;

  (四)投資比例限製:子基金的投資原則上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權的百分之三十;對同一企業股權投資的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子基金實繳總規模的百分之二十;投資於單一項目的專項子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製;

  (五)投資地域:子基金投資於合作區的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子基金中政府投資基金出資額的一倍。以下情形可將子基金投資於合作區之外的被投企業的投資額計算為子基金投資於合作區的資金金額,具體包括:

  1.在子基金存續期內,合作區以外的被投企業注冊地遷入合作區並且承諾遷入後五年內不遷出;

  2.注冊在合作區以外的被投企業通過設立控股子公司將主要生產研發基地落戶合作區(該子公司淨資產應當不低於子基金對該被投企業的對應投資金額);

  (六)管理費用:參照市場慣例,參投子基金的基金管理費支付標準按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除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情形以外,子基金管理費率每年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基金實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點五,且對政府投資基金收取管理費的標準不得高於其他任一出資人。

第十七條

子基金申請機構、管理機構適用條件

  申請政府投資基金參投的子基金的申請機構、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申請機構:依法設立且已在相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管理機構:子基金管理人可以由申請機構或者其關聯方擔任,並已在相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如為新設機構,必須在政府投資基金實繳出資前取得私募投資基金相關登記備案資質);

  (三)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至少有三名具備三年以上初創期、早中期項目投資經驗或者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子基金管理人承諾團隊關鍵人士在基金運作期間不中途退出;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近三年未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處罰;

  (四)子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主要股東(公司製)、普通合夥人(合夥製)或者三名以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以骨幹身份共同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且至少有三個以上符合下列任一標準的初創期、早中期企業的成功投資項目:

  1.投資項目股權退出比例高於百分之八十且退出部分回報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2.投資項目股權退出比例不高於百分之八十且已退出的部分投資本金和對應收益不低於全部投資本金百分之一百二十;

  3.投資項目已在滬深主板、中小企業板、科創板、創業板、香港聯合交易所、美國紐約交易所或者納斯達克交易所成功上市且以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前一個交易日的市值計算,回報率不低於百分之八十;

  (五)子基金管理人實際管理的基金投資進度在投資期內平均超過百分之五十(政府投資基金參投子基金管理人的首支子基金除外);

  (六)管理和投資運作規範,具有完整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製機製和健全的財務管理製度;

  (七)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的其他管理機構。

第五章

清算、退出和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

清算

  政府投資基金清算需經合作區執委會批準。

  清算時,對於歸屬於合作區執委會的本金、投資收益和利息,按照財政國庫管理製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十九條

子基金退出

  政府投資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一般在子基金存續期滿後,按與其他出資方同股同權方式,依子基金相關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約定清算退出。

  子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的,應當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確定政府投資基金出資退出價格的依據。  

第二十條

直接投資項目退出

  政府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項目應當在投資協議及相關合同中載明退出條件和退出方式。

  在達到投資年限或者約定退出條件時,應當適時通過股權轉讓、股票減持、股東回購、項目公司減資或者清算等方式實現退出。

  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時,投資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約定退出;投資協議約定不清的,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強製退出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政府投資基金有權要求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資人應當簽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者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確保政府投資基金退出,因政府投資基金退出而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擔(若子基金管理人與子基金申請機構不一致,則由子基金申請機構與子基金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一)子基金未按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補充協議)約定投資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與子基金管理人簽訂投資或者合夥協議後,子基金未完成商事登記或首期投資資金未實際到位超過一年的;

  (三)政府投資基金出資至子基金賬戶後,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超過一年的;

  (四)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政策導向的;

  (五)子基金運營有違法違規行為並被依法查處的;

  (六)子基金管理人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經子基金相關權力機構審議通過的。實質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子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東(公司製)或者普通合夥人(合夥製)發生實質性變化;鎖定的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或者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半數以上發生變化等情況;

  (七)子基金設立方案自公示期結束且無異議之日起超過一年,子基金管理人或者其關聯方仍未與政府投資基金簽署合夥協議或者章程,政府投資基金相關投資決策文件失效。

第二十二條

責任劃分

  子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應當按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約定的比例由子基金管理人和各出資人分別承擔。政府投資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基金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章

管理費和激勵機製

第二十三條

管理費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費用原則上按照實際投資規模的一定比例,由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收取,用於支付工資薪金等各項經營開支。

  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基金規模、市場收費標準和績效考核等指標相應進行調整。

  若子基金同時由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則不再向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重複支付相應管理費用,僅支付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費用或者子基金管理費用。

第二十四條

讓利原則

  子基金出資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相關協議約定獲取投資收益。

  為更好地發揮合作區財政出資的引導作用,鼓勵子基金投資合作區企業,政府投資基金在收回對子基金實繳出資後,有權以其對子基金的超額收益為限向滿足本辦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資人進行讓利,但是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讓利條款

  子基金投資收益分配遵循整體“先回本後分利”原則,在子基金存續期結束後,政府投資基金收回的全部款項在扣除出資本金金額和應繳的各項費用、稅費之後,年化收益率超過百分之六的,對於超過部分(以下簡稱超額收益)按如下條件讓利給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資人:

  子基金實際投資於合作區區域企業的資金總額不低於政府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金額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其他投資人可以獲得讓利,讓利的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讓利比例=(子基金實際投資於合作區區域企業的資金總額/政府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金額-0.3)/3*100%。讓利的比例最高上限為百分之一百。

  讓利給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其他出資人的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確定分配方案。

第二十六條

讓利審批

  政府投資基金讓利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滿足條件的子基金管理人可以向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提出讓利申請;

  (二)審核: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獨立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子基金管理人的讓利申請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

  (三)決策:完成申請審核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將讓利申請和審核意見提交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決策;

  (四)公示: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策通過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履行決策程序後十日內對擬采取的子基金讓利方案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啟動相關調查程序;

  (五)執行: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與子基金管理人及全體出資人簽署讓利的相關法律文件並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執行讓利。

第二十七條

讓利對象

  政府投資基金讓利的對象包括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資人,讓利條款應在子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或與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資人簽訂的其他書麵協議中明確約定。

第七章

風險控製

第二十八條

出資限製

  申請政府投資基金出資方案由子基金申請機構負責提交。

  申請新設立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請機構在提交基金申請方案時,應當至少已經募集到認繳擬設立子基金總規模的百分之五十資金(不含政府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並提供擬出資人的出資承諾函等材料。

  申請增資的子基金注冊時間不超過十二個月(自子基金商事登記注冊之日起至政府投資基金受理其申請之日止),同時應當提供子基金現有全體出資人同意申請政府投資基金出資且以平價增資並豁免政府投資基金罰息(如有)及同意政府投資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資項目收益(如有)的合夥人會議決議或者股東會決議;申請增資的子基金注冊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應報送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

子基金管理人出資比例

  子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對政府投資基金參投的子基金合計出資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一。

第三十條

子基金管理人適用條件

  申請政府投資基金參投的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以有限合夥企業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且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核實各出資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要求。

第三十一條

關鍵人士鎖定

  子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須對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和管理團隊的核心人員進行鎖定。被鎖定人士如發生人員變動須經合夥人大會或者股東會等子基金相關權力機構表決通過。

  在子基金完成百分之七十的投資進度之前,鎖定的管理團隊核心成員不得參與相同投資領域的基金,不得作為其他基金的關鍵人士,子基金管理人不得募集、管理相同投資領域的其他基金。

第三十二條

基金托管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托管銀行應當在合作區設有分支機構,且與合作區有良好的合作基礎,托管賬戶需開立在合作區的分支機構。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負責製定托管協議。政府投資基金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每半年向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托管報告。

第三十三條

子基金托管

  政府投資基金參投的子基金資產應當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子基金管理人負責製定托管協議,並根據子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將資金撥付托管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托管銀行原則上應當在合作區設有分支機構,托管賬戶需開立在合作區的分支機構。  

  托管銀行接受子基金委托並簽訂資金托管協議,按照托管協議開展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確保子基金按約定方向投資。

第三十四條

出資條件

  子基金出資實行分期到位時,政府投資基金分期出資款項應當在其他出資人(經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認可的其他政府類投資基金除外)的當期出資款項總額百分之八十以上實際到位後,由政府投資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撥付至子基金賬戶。

第三十五條

觀察員委派

  政府投資基金委托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參與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有權委派一名代表作為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也可以不參與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但是有權委派一名代表作為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部觀察員,觀察員有權列席旁聽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委派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或者外部觀察員對子基金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本辦法、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補充協議)的規定進行合規性審核。

  經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研究決定後對違反本辦法、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補充協議)的項目行使一票否決權。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中約定一票否決權的,可以約定其他監督性條款。   

第三十六條

子基金投資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資收益分配原則上采取整體“先回本後分利”方式,投資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資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出資人,直至各出資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剩餘的投資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等約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子基金投資收益如果按具體項目進行收益分配的,子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利潤分成應當設置相應的鉤回機製。

  前款所稱“鉤回機製”是指子基金按單個項目分配時,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將其獲取的收益分成在分配時按一定比例(最低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留存在子基金,待確保其他出資人收回全部出資後再進行實際分配;若子基金其他出資人在子基金清算時不能收回全部出資,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將其已獲取的收益分成退回其他出資人,以彌補其他出資人的投資損失。

第三十七條

子基金報告製度

  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項披露製度。

  子基金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季度子基金業務運作報告;並在每個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向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年度子基金運營報告、經審計的子基金財務報告和銀行托管報告。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視工作需要可委托專業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審計。

第三十八條

投資限製

  政府投資基金和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二)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定向增發、並購重組或被投企業上市的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讚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四)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五)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六)發行信托及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七)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八章

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績效考核

  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績效考核辦法對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進行績效考核,主要針對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情況、社會資金放大作用、產業帶動效果等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另行製定。

第四十條

子基金約束機製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確保在子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中明確體現本辦法及政府投資基金年度投資計劃要求,並約定子基金投資方向、投資地域和放大比例等事項。對違反相關協議約定的子基金管理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扣減收益分成、提前清算並依法追究責任等約束機製。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報告製度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報告政府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並接受審計檢查。 

第四十二條

政府投資基金監督管理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基金使用及管理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子基金監督管理

  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運營中存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可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采取公開曝光、行業譴責、強製退出等措施,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四十四條

子基金申請機構、管理機構監督管理

  如子基金申請機構、管理機構或者其關聯方存在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行為,或者其他被基金管理委員會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的情形,自該等行為或者情形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向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申請設立新的或參投子基金。

第四十五條

審計監督

  合作區各相關部門依職責對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指導和審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觀察員監督管理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選派觀察員等方式,加強對子基金的投資方向、決策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以及子基金相關重要法律文件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子基金協議監督管理

  本辦法規範子基金及其運作的相關條款,均應當包含在子基金合夥協議(或章程、補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協議中。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未按前款規定執行的,相關單位按照委托管理協議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八條

資金監督

  對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基金投資,或者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揮霍浪費政府投資基金投資等違法違規行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其他規定

  本辦法所稱“以上”、“不超過”、“不高於”、“不低於”,包括本數;“超過”、“高於”,不包括本數。

第五十條

解釋主體

  本辦法由合作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

擴大內需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3〕1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擴大內需戰略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yabo 11选5

2023年8月14日

  (本文有刪減)

  

廣東省擴大內需戰略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圍繞“十四五”時期實施擴大內需戰略主要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明確工作任務,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麵促進消費,加快消費提質升級

  (一)持續提升傳統消費。

  1. 提高吃穿用消費品質。加強高品質農產品的培育和引進,增加健康、營養農產品和食品供給,堅持不懈製止餐飲浪費。優化廣州、深圳時尚創意與品牌建設,發展智能、健康、綠色、個性化等中高端產品,培育全國乃至國際知名品牌。推動居民消費與工業生產對接聯動,大力開展智能家電、家具等耐用消費品促銷活動,擴大產品和人群覆蓋麵。將“同線同標同質”使用範圍擴大到食品和一般消費品領域。

  2. 釋放出行消費潛力。挖掘汽車消費潛力,多措並舉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優化廣州、深圳汽車限購政策,完善購車資格規定,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全麵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優化二手車市場流通管理。支持老舊城區、學校、醫院等重點場所通過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車基礎設施供給。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區域充電樁(站)和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實現有條件的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3. 促進居住消費健康發展。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等單位對現有符合安全要求物業改造為租賃住房,簡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調整規劃手續。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支持有條件的地市結合實際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流程。支持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積極推廣鋼結構住宅。

  4. 增強區域消費綜合承載能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消費樞紐,推進廣州、深圳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支持珠海、汕頭、佛山、東莞、湛江、韶關等培育建設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加快培育一批重點步行街(商圈),打造一批商旅文體業態融合的消費集聚區。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免稅經濟發展,加快建設廣州北站免稅商業綜合體,完善省級機場等口岸免稅業態服務質量。支持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推動國內外知名品牌率先在廣東首發或同步上市新品。

  (二)積極發展服務消費。

  1. 著力培育文化消費。推動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江門創建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開展廣東文旅消費季,舉辦非遺購物節。推動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實施文化數字化戰略,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建設文化創意新高地。挖掘嶺南曆史文化名人資源,打造國內外知名文化旅遊勝地。建立廣東省(大灣區)劇院聯盟,打造一批演藝集聚區和特色演藝空間,加快建設以廣州和深圳為龍頭、聯動香港和澳門、輻射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大灣區國際演藝中心。

  2. 促進旅遊消費提質擴容。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旅遊目的地建設,加強南嶺生態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南嶺、丹霞山、萬綠湖等旅遊品牌影響力。積極開發紅色文化、南粵古驛道、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等精品線路,持續開展年度精品旅遊線路評選推介活動,打造適應年輕遊客群體的旅遊產品。持續開展文藝院團演出進景區活動,豐富旅遊景區人文內涵和業態,促進二次消費。支持各地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和民宿,落實支持民宿行業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3. 增加養老育幼服務消費。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將醫養結合機構內設的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深入推進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開展普惠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推進公共設施適老化適幼化改造,提高交通樞紐、商業中心、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的母嬰室配備率,普遍建成老幼友好型城市。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優勢企業整合現有資源,推動托育、養老等服務連鎖化、標準化、品牌化。

  4. 提供多層次醫療健康服務。鼓勵發展全科醫療服務,增加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有效供給,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實施婦幼健康保護工程,健全母嬰安全保障體係。提升中醫養生服務能力,打造嶺南特色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業態,增強老年健康服務產業鏈。鼓勵引進國內外健康服務機構,大力發展體檢谘詢、母嬰照料等健康服務形式。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規範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常態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製。落實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做好查漏補種和補充免疫。

  5. 提升教育服務質量。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實施學前教育科學保教示範工程,改善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保教質量。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實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程,增加公辦學位供給。完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政策支持體係,建設一批綜合性高水平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園區。深化民辦教育分類管理改革,繼續推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

  6. 促進群眾體育消費。加強體育公園、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公共足球場等場地設施建設,珠三角地區10分鍾健身圈全覆蓋,其他地區優化提升15分鍾健身圈,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打造國際、國內、省內十大品牌賽事。傳承嶺南傳統體育項目,推廣時尚休閑體育活動。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承辦群眾體育賽事活動。簡化體育賽事審批程序,創新服務管理機製,支持體育社會組織發展。支持廣州、深圳、梅州高質量建設全國足球重點城市。發展在線健身、線上賽事等新業態。

  7. 推動家政服務提質擴容。優化提升“南粵家政”工程,深入推進信用體係、標準體係、產業體係和保障體係建設,大力實施母嬰服務、居家服務、養老服務、醫護服務四大培訓項目。持續推進家政服務品牌標杆企業、龍頭企業和誠信企業建設,培育壯大員工製家政企業,推行家政服務人員“放心碼”。開展大規模家政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家政服務多元化技能評價標準。加快推進“南粵家政”綜合服務示範基地、服務超市、產業園等平台載體建設,推行“南粵家政+社區服務”便捷模式。鼓勵發展家庭管家等高端家政服務。

  (三)加快培育新型消費。

  1. 支持線上線下商品消費融合發展。加快傳統線下業態數字化改造和轉型升級,鼓勵智能無人便利店、智能生鮮櫃等智能零售終端進社區。豐富5G網絡和千兆光網應用場景,促進超高清視頻、虛擬現實、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醫療機器人等智能化產品應用,支持自動駕駛、無人配送等技術應用。引導生產企業通過直播電商、社交電商等新模式進行營銷推廣。大力培育本土電商平台,推動本土直播電商基地建設,培育引進直播電商人才。

  2. 培育“互聯網+社會服務”新模式。積極推進“互聯網+教育”,加快推進教育數字轉型和智能升級,建設新型教育基礎設施,創新“互聯網+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教育服務模式、教育治理模式,構建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新生態。提升醫療機構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示範省建設,實施衛生健康“指尖行動”,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平台項目建設。打造“雲劇廣東”和廣東雲美術館等線上藝術演展品牌,培育一批文化和旅遊數字化創新示範項目和新業態熱門景區。

  3. 促進共享經濟和新個體經濟發展。支持網約車、共享住宿、無接觸式配送等共享資源的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共享經濟規範有序健康發展。鼓勵發展基於知識傳播、經驗分享的創新平台,支持線上多樣化社交、短視頻平台規範有序發展。

  (四)大力倡導綠色低碳消費。

  1. 積極發展綠色低碳消費市場。積極推行綠色產品政府采購製度,結合實施產品品目清單管理,加大綠色產品相關標準在政府采購中的運用。國有企業率先執行企業綠色采購指南,建立健全綠色采購管理製度。推動擴大綠色產品線上線下銷售。建立完善綠色產品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機製,有條件的地方對消費者購置節能產品給予適當支持。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係,規範發展汽車、動力電池、家電、電子產品回收利用行業。

  2. 倡導節約集約的綠色生活方式。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等創建行動。推廣綠色居住,減少無效照明。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係統,加快推進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領域車輛和公務用車電動化。完善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政策。全麵發展綠色建築。開展塑料汙染治理行動,增強塑料汙染全鏈條治理能力。深入開展過度包裝治理行動,抵製過度包裝。

  二、優化投資結構,拓展投資空間

  (五)加大製造業投資支持力度。

  引導各類優質要素向製造業集聚。聚焦關鍵領域推動一批製造業重點項目建設,加大對存量企業增資擴產項目的優惠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業開展新一輪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投資。建立健全招商引資“一把手”負責製,對引進先進重大製造業項目的地級以上市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打造涵蓋天使孵化、創業投資、融資擔保、上市培育、並購重組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體係,撬動社會資本為製造業企業擴大投資提供資金支持。加強製造業投資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完善產業人才保障服務長效機製,提升對產業人才吸引力。

  (六)持續推進重點領域補短板投資。

  1. 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3+4+8”運輸機場布局,高標準建設廣州—佛山、深圳等國際航空樞紐港,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機場服務能力。強化機場交通樞紐工程,實施樞紐機場引入軌道交通工程。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樞紐競爭力,繼續完善內河高等級航道網絡,統籌推進沿海主要港口疏港鐵路和出海航道建設。全麵推進沿海高速鐵路建設,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打造“軌道上的大灣區”,建設粵東城際鐵路網。完善大灣區經粵東粵西粵北至周邊省(區)的快速通道,建設東西兩翼及粵北地區聯通周邊的對外通道。完善覆蓋廣泛、通暢便捷的普通幹線網,提升普通國省道、普速鐵路運輸服務水平,加快推動農村公路提檔升級,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

  2. 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電網建設,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500千伏外環網為支撐、珠三角內部東西區之間柔性直流互聯的主網架格局。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集約布局、有序推進一批LNG接收站和天然氣調峰儲氣庫建設。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打造粵東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有序建設抽水蓄能電站。

  3. 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推動主要河道幹流堤防全部達標,完成現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韓江榕江練江水係連通、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加快深汕特別合作區供水、粵東地區水資源配置三期、珠中江水資源一體化配置等區域水資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新建一批大中型水庫,因地製宜建設小型水庫。實施農村水利保障工程,推進新擴建農村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高質量建設廣東萬裏碧道,積極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4. 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加快國家物流樞紐、骨幹冷鏈物流基地等建設,加強樞紐間互聯互通。完善高鐵快運網絡布局,力爭實現地級市高鐵快運業務全覆蓋,建設縣、鎮、村三級快遞物流網絡。加快推進廣東供銷公共型農產品冷鏈物流骨幹網全麵組網投產,圍繞特色農產品優勢產區和農產品主產區,建設一批田頭冷鏈設施。支持大型港口、綜合性貨運物流企業通過實施或參與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創建,完善運輸服務網絡。推動骨幹快遞企業、省屬重點交通企業組建國際快遞骨幹企業。

  5. 加大生態環保設施建設力度。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全麵完善各縣(市、區)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係。實施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六大行動”,全域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推進南嶺國家公園、丹霞山國家公園創建,高標準建設華南國家植物園、深圳國際紅樹林中心。推進水路交通運輸燃料清潔化、綠色化升級,開展船舶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改造和加裝。建設促進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水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生態環保設施。

  6. 完善社會民生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高地,加快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和國家臨床重點專科群建設。實施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百縣工程,加強縣級中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綜合性醫院中醫、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專科建設。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提升縣級公共文化設施水平,加強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等體育場地設施建設。

  7. 加快補齊市政基礎設施短板。加強城市抗震、防風、防洪、排澇、消防等設施建設,提升交通、水利、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抗損毀能力,推動台風頻繁城市加強沿海防護林和生態海堤建設。統籌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和海綿城市建設,實施城市易澇區域整治提升行動,改造城市老舊破損排水管網,消除城市嚴重易澇積水區段。推進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物聯網應用,加快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建設智能交通燈、智能潮汐車道、智能停車設施、智能電杆等感知終端。

  (七)係統布局新型基礎設施。

  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5G網絡城鄉全覆蓋,推進千兆寬帶進小區和農村光網全覆蓋。建設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係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樞紐節點和大數據中心集群,優化數據中心建設布局,建設智慧超算平台。積極推進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台建設,鼓勵發展安全可擴展區塊鏈基礎設施。將物聯網感知設施、通信係統等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推動能源、交通、倉儲、水利、環保等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轉型。聚焦重點學科領域,合理有序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加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三、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釋放內需潛能

  (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1.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製度改革,調整完善廣州、深圳兩個超大城市的落戶政策,建立健全積分落戶年度指標逐年增長機製,鼓勵中心城區與郊區新區采取差別化落戶政策。在除廣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地區城市探索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推動公共資源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維護保障機製和市場退出機製,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權益。

  2. 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建設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推進珠三角地區深度一體化。培育壯大廣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推進都市圈產業專業化分工協作、基礎設施一體化、公共服務共享共建、生態環境共保共治。推動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業功能,支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推進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智慧城市群。

  3. 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對縣域發展進行分類指引,實施創先、進位、消薄行動,實現縣域實力整體提升。健全縣級財力保障長效機製,強化資金、土地、人才、技術等要素資源投入保障。推動擴權賦能強縣。推動縣城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麵、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產城融合發展,不斷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增強鄉鎮綜合服務功能,建強中心鎮專業鎮特色鎮,建設美麗圩鎮。

  4. 加快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等建設。編製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計劃,重點改造完善小區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建築公共部位,鼓勵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盡快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鼓勵老舊廠區進行空間功能置換,推進老舊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位於中心城區及位於重要功能平台、重點發展區域的城中村實施改造,探索城中村改造與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相結合的模式,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渠道。

  (九)積極推動農村現代化。

  1.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推動市政公用設施向郊區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實施數字鄉村建設行動。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推進一站式便民服務。全域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汙水治理,推進基礎環境整治、綠化美化和農房立麵改造等,沿線連片推進人居環境整治,建設鄉村振興示範帶。推動新建農房風貌塑造,因地製宜推廣現代建造方式和綠色農房建設技術。加強古樹名木、特色民居和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塑造廣府、客家、潮汕、雷州及少數民族等別具風格的特色鄉村風貌。

  2. 完善鄉村市場體係。深化農產品“12221”市場體係建設,壯大廣東農產品采購商聯盟,搭建廣東特色優勢農產品展示推介平台,加快完善“省級運營平台+區域配送中心+直供基地”的廣東供銷放心農產品直供配送網絡。全麵實施“快遞進村”工程,支持智能投遞終端“下鄉”,推進村郵站建設,健全農產品寄遞網絡。開展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推動大型商貿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改造提升一批農貿批發市場、圩鎮集貿市場,大力發展農村電商,進一步暢通農產品上行和工業品下行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汽車、購買符合條件的貨車、小排量乘用車給予適當政策支持。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規範農村市場秩序。

  3. 豐富鄉村經濟形態。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大力發展預製菜等農產品精深加工和特色加工,推進主食及粵式菜肴工業化。實施南粵鄉村傳統文化活化工程,創新豐富鄉村旅遊產品,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繼續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配套落實財稅金融、用地保障等綜合支持政策。建立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製,實現秸稈綜合利用。扶持發展鄉村創意和康養農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農業健康養生產業基地。實施“千企幫千鎮”“萬企興萬村”行動,支持各類新型經營主體開辟新空間,發展鄉村傳統特色產業。

  4. 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製機製。以完善產權製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以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廣清接合片區、城鄉融合發展省級試點地區為突破口,著力破除城鄉融合發展體製機製弊端,推動在城鄉空間融合發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建設管護、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鄉村治理、農民持續增收等方麵體製機製改革取得新進展。持續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完善農業信貸風險補償機製,設立省鄉村振興融資風險補償資金。

  (十)優化區域經濟布局。

  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完善內需增長空間格局。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橫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攜手港澳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加快粵港澳大灣區珠江口一體化高質量發展試點,打造環珠江口100公裏“黃金內灣”,強化沿海經濟帶港產城融合布局,提升北部生態發展區生態發展持續力。繼續推動老區蘇區振興發展和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梅州建設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振興發展先行區。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壯大縣域經濟,強化鄉鎮聯城帶村的節點功能,全麵推動鄉村“五個振興”。建立健全區域政策統籌機製,完善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區域生態補償、對口幫扶協作等體製機製。

  四、提高供給質量,帶動需求更好實現

  (十一)加快發展新產業新產品。

  1. 強化科技戰略支撐。加快建設國家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穩定運行保障機製,推進使用國有資金建設、購置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推行“揭榜掛帥”“賽馬製”等項目攻關機製。實施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十年“卓粵”計劃,完善基礎研究穩定多元投入機製。深入實施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推進“廣東強芯”工程、核心軟件攻關工程。加快構建龍頭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

  2. 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爭創國家先進製造業集群。加快發展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新型儲能、海洋牧場等產業,新增若幹個萬億元級產業集群。前瞻謀劃打造一批未來產業集群。深入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完善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標準體係。

  3. 加強創新產品應用。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產業化應用,實施自主創新產品優先采購以及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等激勵政策。實施“兩品一械”檢驗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擁有發明專利、技術屬於國內首創且國際領先、具有顯著臨床應用價值的藥械產品優先審批。完善高校、科研機構成果產業化機製。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小試基地,推動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轉化。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運用和高標準保護,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最佳地。

  4. 加快推動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加快發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建設軟硬件適配測試中心,培育壯大鯤鵬、昇騰等自主可控產業生態,完善以5G為核心的信息通信產業鏈條。實施數字增值增富工程,積極探索數據基礎製度建設,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動企業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發展。發展普惠性“上雲用數賦智”,實施數字化轉型促進行動,支持建設一批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發展數字化轉型支撐平台和行業“數據大腦”。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開展農業生產智慧化提升工程和農業農村大數據工程。加強服務業數字化應用場景建設,發展服務貿易新業態新模式。

  5. 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構建多層次多渠道鏈式人才發展機製,精準引進和培養更多高層次緊缺型人才。完善符合人才創新規律的科研管理模式,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改革試點,進一步下放重大人才工程評審和管理服務權限。深化科研事業單位改革,試行更加靈活的編製、崗位、薪酬等管理製度。大力弘揚“工匠精神”,組建產業創新人才聯盟。優化實施人才優粵卡製度,全麵落實好人才住房、社保、子女教育、個稅優待等支持政策。

  (十二)積極促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

  1. 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以精細農業為主攻方向,建設嶺南特色現代農業產業體係、生產體係和經營體係,提升優勢和特色農產品生產效益。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強化農業節水增效,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實施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提升行動,提升家禽養殖機械化智能化水平,統籌實施養殖場(戶)升級改造、畜禽糞肥利用種養結合、疫病防控與無疫小區建設等項目。開展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創建,大力推廣健康生態水產養殖模式。有序發展遠洋漁業,組建遠洋漁業集團,加快推進珠三角沿海和粵東粵西兩翼深水網箱產業集聚區、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強化動物疫病風險防控,健全農作物病蟲監測預警防控體係,提升農業抗風險能力。

  2. 加快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依托傳統優勢龍頭企業,推動紡織服裝、食品飲料、家電家具、五金建材等產業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深化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智能製造生態合作夥伴行動計劃,打造一批智能製造試點示範、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等標杆。持續完善工業互聯網網絡、平台和安全體係,推動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引導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改造。

  3. 促進產業優化布局和有序轉移。堅持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合作共贏,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更好承接國內外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產業有序轉移。加快建設一批引領型產業集聚區、支撐型產業園區和“萬畝千億”大平台,做大做強一批特色專業園區,打造一批符合產業生態要求的升級版園區,強化承接產業轉移平台載體。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和畝均產出效益,形成以“畝均論英雄”的園區發展政策體係。謀劃推動大型出口加工產業區建設。建立健全內外資一體化大招商工作機製,加強以商引商、以鏈引商、以僑引商、聯合招商。

  (十三)持續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高端延伸。

  1. 大力發展服務型製造。深入推進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融合發展,支持創建服務型製造示範城市。支持平台型企業、龍頭骨幹企業等開展工業設計、係統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供應鏈管理等專業化服務,培育一批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和平台。拓展大規模個性化定製、網絡化協同製造、共享生產平台等模式,推行製造業全鏈條數字化智能化。

  2. 支持服務業向製造端延伸。支持研發設計、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等服務企業以委托製造、品牌授權等形式向製造環節延伸。支持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和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提供設計和公共服務,加快珠三角工業設計走廊建設。支持打造工業電子商務平台。著力完善生產性服務業配套,推動科創服務、金融服務、商務谘詢與會展、人力資源服務、係統集成、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等服務業態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十四)著力加強標準質量品牌建設。

  1. 健全產品和服務標準體係。積極支持項目研發成果和必要專利轉化為技術標準,推動技術研發、標準研製與專利布局有效銜接。升級廣東製造標準,建立完善覆蓋全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標準體係。提升廣東製造參與國際標準製修訂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全省優勢特色行業技術標準成為國際標準。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管理,優化完善地理標誌保護標準體係。加強對旅遊、養老、家政、商貿流通、文化等服務業標準立項、審查和發布工作。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強化團體標準行業自律。

  2. 持續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開展製造業重點產品與國內外標杆產品的執行標準和質量指標“雙對比、雙提升”。推進全產業鏈質量管理,鼓勵龍頭企業將產業鏈供應鏈中小微企業納入共同質量、標準管理體係,建立健全質量溯源機製。探索製定產品質量分級標準,鼓勵權威認證機構圍繞分級標準開展相應的自願性認證項目。強化產品實名實證管理,實施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對產品、經營者開展失信評級。

  3. 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動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建立“產品+產業+集群+產地”的區域品牌創建機製。在重點領域和產業集群設立商標品牌培育指導站,支持企業建立以質量為基礎的品牌發展戰略,開展商標國際注冊。支持傳統產業品牌培育和運營機構發展,支持民族自主品牌國際化發展。建立對具有較長曆史的品牌企業保護和扶持機製,大力培育“百年老店”。落實好消費品工業“三品”專項行動。大力宣傳推介廣東產品,講好廣東品牌故事。

  五、健全現代市場和流通體係,促進產需有機銜接

  (十五)提升要素市場化配置水平。

  1. 推進人力資源要素有序流動。深入推進大灣區“人才通”“社保通”,建立完善港澳及境外專業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機製。推動擴大跨境執業資格準入範圍,深入開展“一試三證”職業技能評價交流合作。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係,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穩步推動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推進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全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優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2. 推動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公示城鄉地價體係,支持深圳市探索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製。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製,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為依據配置土地利用計劃。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以招拍掛方式供應包含工業用途與其他產業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

  3. 完善知識、技術、數據要素配置機製。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機製。加強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培育建設一批技術交易平台、知識產權運營平台以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支持深圳規範有序建設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支持廣州、深圳、東莞等市完善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係。編製《廣東省數據條例》,研究出台全省統一的數據流通交易管理規定,探索建立數據授權使用、資產登記、數據交易、流通監管、跨境流動等相關製度規則,加快建設省公共數據運營管理機構,推動廣州、深圳數據交易所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數字灣區”建設。

  (十六)加快建立公平統一市場。

  1. 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製,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麵存在的差別化待遇,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製競爭行為。全麵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製度,完善第三方評估機製,開展公平競爭獨立、集中審查試點。優化平台經濟發展政策環境。

  2. 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相適應的信息共享、事中事後監管等機製。深入排查整改違背市場準入負麵清單典型案例。積極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強化平台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統一的公共服務係統,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全麵推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實行企業登記注冊等事項“跨省通辦”。

  (十七)建設現代流通體係。

  1. 優化現代商貿體係。開展商品市場優化升級行動,在優勢行業領域培育一批商品市場示範基地。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高標準消費品市場,打造“一站式”商品采購中心。實施縣域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提升行動,建設縣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設供銷農產品綜合服務站。支持工業電商平台與戰略性產業集群對接,推動新增一批製造業企業實現網上采購及網上銷售。優化社區便民商業設施布局,打造一刻鍾便民生活圈。

  2. 發展現代物流體係。加強物流樞紐互聯互通,推動樞紐幹支倉配一體建設。完善城市配送設施,加快貫通縣鄉村電子商務服務體係和快遞物流配送體係,暢通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雙向流通。推進一批多式聯運示範工程,支持有關企業建立多式聯運相關信息平台。支持優化海外倉全球布局,培育壯大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流通企業。優化國際海運航線,強化國際航空貨運樞紐港,支持中歐國際班列運營發展,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企業從事廣東經廣西至東盟的跨境公路運輸。

  六、深化改革開放,增強內需發展動力

  (十八)完善促進消費的體製機製。

  1. 持續釋放服務消費潛力。實施寬進嚴管,加快取消充分競爭性服務業準入限製。支持優勢企業整合現有資源擴大經營,推動托育、養老、家政等服務標準化、品牌化。持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及能夠分離的生產經營部門逐步轉化為企業。將更多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力度。

  2.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間協調機製和全省消費者委員會組織體係,建立健全產品傷害監測、產品質量擔保、假冒偽劣產品懲罰性巨額賠償等製度。加強對網絡交易平台、網絡商品和網絡交易服務機構的監管,建設省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測平台,探索網絡投訴舉報集中快速處置機製。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製。嚴格食品藥品監管,強化重點商品和服務領域價格監管。

  (十九)推進投融資體製改革。

  1. 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和引導力度。依托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戰略性產業、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領域建設。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技改和研發的資金支持。建立完善各級黨委、政府聯係企業家工作機製,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鼓勵和引導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製重組。

  2. 優化投資審批和監督管理。優化投資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實施建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告知承諾製審批、簡化環評編製內容等措施。探索擴大“承諾製”適用範圍,“一項目一策”商議可容缺事項。加強重點領域前期工作標準化指引,深入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前延”服務試點和全過程谘詢服務試點。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係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全麵對接,實現共享數據、並聯審批、一網通辦。統一省、市、縣審批事項三級清單,實現投資項目審批協同高效。

  3. 健全投資項目融資機製。編製實施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推動財政預算與投資計劃有效銜接。實施存量基礎設施盤活三年工作方案,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加強銀擔合作,積極開展批量擔保業務。增強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融資功能,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合理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機製,提高產融對接活動頻次,優先支持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可覆蓋的公共服務領域存量項目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二十)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1. 深化“放管服”改革。嚴格落實涉企經營許可清單管理製度,持續推進“照後減證”,建立以告知承諾為主的市場主體準營管理模式。推行“證照聯辦”服務,規範統一許可審批標準、流程,實現關聯許可聯審聯辦,高頻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改革,全麵推行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後置現場審查、“一企一證”等改革措施。深化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完善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平台,鞏固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麵。推進廣州、深圳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建設,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城市營商環境建設短板弱項對標提升,持續開展全省營商環境評價。

  2. 健全現代產權製度。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製,構建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機製。引導建立“廣深科技創新走廊”知識產權運營機製,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評估體係,搭建便利化知識產權交易運營服務平台。健全覆蓋全省的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體係,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製改革。有序推動集體經濟股份內部流轉,深化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

  3. 完善社會信用體係。健全科研誠信、知識產權保護、質量品牌、流通、分配就業、消費、資源環境、政務等環節信用製度管理,暢通國內大循環。建立“信用+大數據”綜合評價體係,加快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製定實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完善數據歸集標準和信用獎懲機製。加強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完善推廣“信易貸”模式。實施信用應用創新“揭榜掛帥”行動,探索信用應用新場景、新模式。加快發展信用服務業,推動信用服務機構聚集發展。開展信用建設服務實體經濟試點,創建國家信用經濟實驗區。分類分批建設信用縣(市、區),促進解決縣域信用體係建設發展不平衡問題。

  (二十一)發揮對外開放對內需的促進作用。

  1. 深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進主要港口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港口合作,加強與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等高效銜接。推進數字絲綢之路務實合作,推進空間信息走廊建設與應用。建立健全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產能合作機製,加強規則、政策和項目對接,支持企業參與境外港口、信息基礎設施及能源資源建設項目。落實我省境外經貿合作區扶持政策,培育建設若幹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支持粵港澳企業攜手走出去開拓“一帶一路”市場。

  2. 持續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實施招商引資20條,落實一把手抓招商引資機製。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資平台,辦好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經貿合作招商會。推動各地、各部門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標投標、經營運營、資質許可、準入審核等方麵的內外資不一致政策措施,嚴格兌現向外商投資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支持廣州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落實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相關政策,健全重點外資項目聯係服務機製,推動中新廣州知識城、中韓(惠州)產業園、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等平台創新發展。支持外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創新中心,主持或參與我省科技計劃項目。

  3. 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全力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加快推進珠澳全方位合作、琴澳一體化發展。推動前海打造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麵向世界的全麵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聯動構建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服務業體係,提升金融、法律等領域對外開放水平。推動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麵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台,建設大灣區國際航運、金融和科技創新功能承載區。加快建設廣東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區。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加快在建綜合保稅區封關驗收。推進經濟開發區創新提升,發揮外向型經濟平台作用。

  4. 穩步推進對外貿易合作。打造一批萬億元級、千億元級出口產業集群,開展“粵貿全球”活動,全力鞏固國際市場份額。深入落實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國際貿易協定,推進中國—東盟現代海洋漁業技術合作與產業化開發示範項目。依托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新型國際貿易中心,支持國際分撥、中轉集拚、離岸貿易等新業態發展,建設全球溯源體係、全球報關係統等國際貿易服務平台。對標全麵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高標準經貿協議,不斷深化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領域改革。

  5. 擴大重要商品和服務進口。聚焦大宗商品、電子元器件、飛機、汽車、農產品、中高端消費品,加快在全省布局建設一批進口基地。對原油、相關礦產品實施“先放後檢”,進一步擴大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加快優質農食產品檢疫準入,優化綜合保稅區進口食品檢驗模式,對“鮮急特”產品優先通關。開展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深入推進查驗作業改革,擴大“船邊直提”等改革應用範圍,進一步壓縮貨物口岸通關時間。

  七、紮實推動共同富裕,厚植內需發展潛力

  (二十二)持續優化初次分配格局。

  1. 提升就業質量增加勞動者勞動收入。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鼓勵增加高質量就業的技術密集型企業發展。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扶持長效機製,完善普惠性創業扶持政策,高質量建設一批創業孵化載體(園區)。支持和規範新就業形態發展。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落實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推動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係,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

  2. 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製,著力增加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製度,推動提高技術工人待遇,拓寬技術工人上升通道。健全工資指導線、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製度,健全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調整機製。全麵實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製、市場化薪酬分配機製,工資總額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傾斜。健全治欠保支長效機製,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製度。

  3. 健全各類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機製。完善按要素貢獻決定報酬機製,形成對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等重點群體的有效激勵。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分享股權期權、領辦創辦企業、成果權益分配等激勵辦法,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及從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發放的獎勵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管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更多適應家庭財富管理需求的資產管理產品,增加居民投資收益。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化、市場化和實體化,探索完善收益分配機製。

  4.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實施居民收入提高計劃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加強重點產業技能人才培養和獎勵激勵,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促進中小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持續增收。健全公共服務體係,合理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深入實施現代農民培育計劃,重點麵向從事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民,分層分類開展全產業鏈培訓。

  (二十三)逐步健全再分配機製。

  1. 加大財政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大力實施“民生十大工程”,紮實辦好民生實事。加大省對市縣財政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進一步提高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轉移支付支出規模。完善縱向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統籌做好跨區域、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資金保障。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建立健全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製,更加精準高效直接惠企利民。

  2. 健全社會保障製度。全麵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參與養老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穩步提升養老保險待遇,健全失業、工傷待遇調整機製,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策互補銜接。完善城鄉統籌、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係。

  (二十四)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

  發展慈善事業和誌願服務。探索建立慈善行業聯合組織,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活動的監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為記錄和激勵機製,健全慈善表彰製度。加強誌願服務規範化建設,培育發展誌願服務組織,壯大誌願者隊伍,搭建更多誌願服務平台。探索建立文明實踐積分機製,將誌願服務活動、踐行文明行為等納入文明積分製度管理,促進形成誌願服務良好社會氛圍。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實內需發展基礎

  (二十五)保障糧食安全。

  1. 推進糧食穩產增產。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製度,建立耕地“田長負責製”,深入開展農田整治提升行動,推進灌區現代化改造。在粵西地區以及江門、雲浮、肇慶、惠州、汕尾等糧食主產區打造南粵糧安產業帶,重點建設一批10萬畝以上的絲苗米水稻生產示範區與核心生產供給保障區。全程全麵推動農業機械化建設,在全省布局建設一批機械化、智能化示範基地。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和作業補貼政策,支持開展收入保險和完全成本保險等試點。

  2. 健全糧食產購儲加銷體係。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責任製考核和生產監測評價體係。加強糧食倉儲設施建設,逐步淘汰小散舊糧庫。提升沿海沿江沿線糧食物流樞紐的快速接卸、中轉、集散功能,完善珠江—西江內河碼頭聯運接駁功能。深化糧食產銷合作,支持省內糧油企業在主產區建立優質糧油生產、加工基地。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開展糧食綠色倉儲提升、品種品質品牌提升、質量追溯提升、機械裝備提升、應急保障能力提升、節約減損健康消費提升“六大行動”。大力開展市場化收購,健全完善優糧優價市場機製。

  3. 加強種子安全保障。實施粵強種芯工程,構建全省種質資源數字化共享平台,加快打造廣州、深圳國際種業矽穀(中心),高水平組建大灣區生物育種產業創新中心,實施“現代種業”重大專項。支持廣東種業集團發展,培育優勢特色種業龍頭企業,加快構建企業商業化育種體係。建設一批國家或省級高標準智能化種子基地、特色農作物和畜禽水產良種繁育基地,加快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深入推進全省品種審定管理改革,提高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建立品種身份證製度。

  (二十六)強化能源資源安全保障。

  1. 增強省內供應保障能力。加快規劃建設沿海LNG接收站項目,推動油氣資源增儲上產。加強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儲備能力建設,優化產供儲銷體係。推進建設一批支撐性調節性電源項目,大力發展海上風電等非化石能源。持續優化電網主網架結構,加快推進骨幹電源配套電網規劃建設,提高電力調峰和應急能力。持續強化重要能源戰略物資儲備能力,進一步優化建材非金屬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

  2. 加強能源資源共建與合作。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能源協同發展,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標準對接。積極協調外來電力保供增供,確保西電東送落實送電協議計劃,逐步推動西電東送計劃放開。充分謀劃後續西部清潔能源送電廣東能力,促進西部清潔能源電力消納。深化國際能源合作,加快油氣海外布局,積極參與境外電力等資源開發和投資,擴大能源企業的國際影響力。

  (二十七)推動應急管理能力建設。

  1. 加強應急物資保障體係建設。建立跨部門應急物資保障聯動機製,健全完善特需物資儲備製度。推動建立全生命周期應急物資管理標準體係,推行“一物一碼”精細化管理。建立平戰結合的物資采購機製,暢通物資采購渠道,分類製訂應急物資清單。建立應急物資產能保障機製,對各類應急物資及其關鍵原材料生產企業實行名單製管理。完善應急物資統一調度製度,建設覆蓋省、市、縣(市、區)三級的應急物資綜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2. 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加快推進建設國家東南區域應急救援中心。科學布局省內區域應急救援中心,推動粵北(韶關)、粵西(湛江)、珠三角(肇慶)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形成應急救援基地群。建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消防專業救援裝備達標創建行動。製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標準,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不斷提升“全災種、大應急”救援能力。強化危險化學品、城鎮燃氣、道路運輸等重點領域生命防護,完善配套應急處置設施,提高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防控能力。

  3. 推進災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設。完善交通、水利、通信等關鍵基礎設施設防標準,提升極端條件下抗損毀和快速恢複能力。加快推進公共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加強城市防洪防澇和調蓄設施建設。實施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自然災害隱患點治理與居民搬遷避讓工程。優化升級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健全預警信息推送機製。發展巨災保險。

  實施擴大內需戰略意義重大、涉及麵廣,各地各部門必須堅持黨的全麵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完善組織協調機製,強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具體舉措,狠抓責任落實,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廣東落地見效。

各相關企業、人員: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反映。

  特此通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

2023年9月1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

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目的

  為強化藥品零售單位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監管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分級管理定義

  本辦法所稱分級管理,是指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根據藥品零售單位經營場地規模、藥品經營範圍、藥學技術人員配置及在崗情況(含澳門藥學技術人員經備案在合作區執業)、藥品質量管理、藥品追溯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藥學服務能力、相關係統數據上報、網絡銷售等因素確定風險等級,並根據對其監督檢查、跟蹤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督檢查記錄對風險等級實施動態調整。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根據風險等級評定結果,確定對藥品零售單位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分級管理原則

  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嚴控風險、動態管理、精準評價、客觀公正的原則,運用信息化手段與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第五條

監管人員職責

  藥品安全監管人員在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管理工作中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第六條

風險等級分類

  藥品零售單位風險等級分為四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A級風險(低風險)、B級風險(中風險)、C級風險(較高風險)、D級風險(高風險)四個級別。

第七條

評分依據及規則

  風險等級評分通過橫琴藥品安全社會共治係統(以下簡稱係統)開展,依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評分標準細則表》(以下簡稱《評分表》)(附件)計分,並采取連續六十日(自然日)計分的動態評分製。

  各藥品零售單位初始得分均為一百分,係統根據藥品零售單位自評及監管人員檢查情況,自動進行加分、扣分,並按最近連續六十日內加分、扣分情況自動計算分值,動態確定風險等級。

第八條

等級評定

  評分結果為八十五分(含)以上的,為A級風險;七十五分(含)至八十五分(不含)的,為B級風險;六十五分(含)至七十五分(不含)的,為C級風險;低於六十五分的為D級風險。

第九條

監督管理

  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應當核查藥品零售單位上報的信息是否屬實,對虛報、謊報的信息,按照《評分表》規則予以扣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結果運用

  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可以依據風險等級評定結果,結合監管資源和風險因素,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內容、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為製定年度檢查、抽檢計劃的依據。對高風險藥品零售單位的監管強於低風險單位,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高效利用。

  確定對各級各類藥品零售單位的監督檢查頻次,不得低於以下要求:

  (一)對A級、B級、C級、D級風險的藥品零售單位分別應當不少於每年一次、兩次、三次、四次的日常檢查;

  (二)對風險等級提高的藥品零售單位,應當在其等級變化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三)對出現《評分表》中單項分數得分為零的藥品零售單位,應當在其出現零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專項檢查。

第十一條

實施主體

  本辦法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附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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