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十年,廣東省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今年全麵展開。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廣東省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於2018年1月至12月在全省各地全麵展開汙染源普查工作。
根據《方案》,此次普查工作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為全省範圍內有汙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汙染源,農業汙染源,生活汙染源,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汙染物的設施。
其中,生活汙染源方麵,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汙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汙水產生、排放情況。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方麵,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汙水的單位。
與公眾密切相關的移動源方麵,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汙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汙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普查移動源將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汙係數核算移動源汙染物排放量。
筆者從《方案》上看到,此次普查共分為前期準備、清查建庫、普查試點、全麵普查、總結發布5個階段。其中,2018年完成全麵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方案》表示,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類汙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汙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區域、流域、行業汙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汙染源檔案、汙染源信息數據庫,為加強汙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