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
強化資源要素支撐 全力推進省重大項目
開工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1〕22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強化資源要素支撐 全力推進省重大項目開工建設的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20日
廣東省強化資源要素支撐 全力推進
省重大項目開工建設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麵強化重大項目的資源要素精準配置,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打造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聚焦納入國家有關重大項目清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含預備項目計劃)的項目(以下簡稱省重大項目),加強係統謀劃、部門聯動,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製度供給,全麵統籌、高效配置資源要素,不斷提升審批質量和審批效率,服務支撐省重大項目依法開工建設,全力打造高質量發展動力源,為我省“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提供強勁動力。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聚焦要素精準配置和審批效率提升兩大目標,著力解決省重大項目服務支撐堵點難點痛點問題,全麵推進項目建設。
(二)堅持依法依規和改革創新相結合。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用地審批管理模式,改革資源要素供給製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三)堅持係統思維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全麵梳理省重大項目建設涉及的各領域、全流程,聚焦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發力,進一步理順省重大項目服務支撐體製機製。
三、工作措施
(一)統籌謀劃省重大項目開工時間。
要充分考慮規劃、資源要素等支撐條件,實事求是確定省重大項目開工時間,並以真實有效的項目作為配置資源要素的依據。各類交通、能源、水利、軍事等單獨選址項目可能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納入國家級規劃,其中省級高速公路項目應當納入省級規劃,待納入相關規劃後再確定項目開工時間。(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科學規範選址。
1.做好規劃引領。加快編製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安排省重大項目布局,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建立省重大項目清單。各行業專項規劃項目清單要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省重大項目清單做好銜接。(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完善查詢服務。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選址過程中,要組織規劃設計單位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及時向市縣級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查詢項目用地涉及的限製性要求,市縣級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林地等信息,市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用地涉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信息,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供高標準農田項目區等信息。省自然資源廳要進一步更新完善自然資源一體化數據庫,實現省市縣數據共享,並編印省重大項目自然資源工作指引手冊,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參考。(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3.合理確定選址。項目建設單位(前期工作負責單位)要充分考慮市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反饋的各類限製性要求,科學比選確定最優選址方案。項目選址、路由應盡量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高標準農田項目區、軍事用地、高壓走廊、不可移動文物以及相關生態敏感區等。符合條件的交通、能源、水利、軍事類省重大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項目建設單位(前期工作負責單位)要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規模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論證,並盡量核減占用麵積。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項目建設單位(前期工作負責單位)要對規劃設計方案的節約集約用地狀況作出專門比較分析。(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4.建立自然資源預告製度。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項目最優選址方案確定的用地紅線,向建設單位提供用地現狀、規劃、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水田等要素)、占用林地、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自然保護地、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壓覆礦產等可能影響項目建設的各類具體信息,並告知建設單位需辦理的各項手續。(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三)加快用地預審。
申請用地預審的項目名稱應與項目建議書、相關規劃等建設依據一致,不一致的,由相關建設依據批準(印發)機關出具有關說明。涉及占用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的,原則上應在城市周邊範圍內補劃,經論證城市周邊確無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穩定耕地補劃潛力的,按照空間由近及遠、質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補劃。按規定需開展踏勘論證和節地評價的省重大項目,可將兩項工作合並開展,由省自然資源廳出具踏勘論證和節地評價意見。(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四)做好立項相關工作。
1.及時批複概算。政府投資的省重大項目概算批複前應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省市縣級概算審批部門要及時批複政府投資的省重大項目投資概算。因耕地占補平衡、國家土地政策調整等需增加投資概算的,概算審批部門要加快辦理概算調整工作。單獨選址類省重大項目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應優先通過購買補充耕地(包括耕地數量、糧食產能、水田規模,下同)指標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先補後占”的要求。(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合理控製耕地占補平衡成本。省級以上交通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和重點老區蘇區單獨選址公益類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如跨地級以上市購買補充耕地指標,應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按市場價格進行交易;如在市域內購買補充耕地指標,耕地數量和糧食產能指標交易價格按照合計不高於12萬元/畝執行,水田規模指標交易價格按照30萬元/畝執行。(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3.加快辦理核準延期手續。省重大項目用地審批階段項目核準文件即將到期或超過有效期的,建設單位要及時向原核準機關提出延期申請,項目核準機關要加快辦理延期手續。(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穩定用地紅線。
省重大項目原則上要按照用地預審確定的紅線範圍開展初步設計工作。線性工程初步設計的批複原則上應在立項後3個月內完成,其他項目原則上應在1個月內完成。建設單位要在施工圖設計批複後及時向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穩定用地紅線,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單位要依據穩定紅線同步開展用地報批前期工作。用地批準後,屬地政府和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批複的用地範圍開展征地拆遷和施工建設,建設過程中用地確需調整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六)加快用地報批相關前期工作。
1.加快辦理相關前置手續。建設單位要依據穩定用地紅線,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調整或占用自然保護地、使用林地審核、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相關手續,相關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市縣級人民政府要依據穩定用地紅線,按規定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違法用地查處等各項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規範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結合年度開工省重大產業項目選址情況,履行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有關程序。省重大線性工程項目土地征收采取貨幣化安置、經營性物業安置等方式替代實物留地。90%以上的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已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說明情況後,可按規定開展土地征收報批。(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3.壓縮前期工作時間。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在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穩定用地紅線後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用地報批前期工作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涉及省級審批審核事項的,省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加快辦理。如有涉及調整自然保護地、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用地線位發生變化等情況,可適當延長前期工作時長。(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七)改進報批組卷。
建設單位完成前期工作後,要及時向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提交齊全的前期工作材料,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報批組卷。線性工程原則上要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開展用地報批,因前期工作導致報批組卷進度相差較大的,組卷進度相近的縣(市、區)可先行辦理用地報批。項目立項核準(批複)文件或初步設計批複中明確分期建設要求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分期建設說明的,可分期辦理用地審批。組卷材料應使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核算現狀地類,跨年度完成組卷的,采用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收件年度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進行核算。(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八)推動用地審批優化提速。
1.優化規劃調整程序。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且以單獨選址方式報批的省重大項目,可按規定同步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和用地審批工作。(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2.優化壓覆礦產審批手續。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補償確實難以協商一致的,在建設單位說明已與礦業權人就壓礦補償問題進行協商、相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承諾做好壓礦補償協調的前提下,可先行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未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手續前,省自然資源廳不得組織印發用地批複,市、縣人民政府不得供地。(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3.簡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結束兩年後仍未動工的項目,對於建設工程類型、規模和空間分布位置沒有變化的,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佐證材料進行複核並出具審查意見;對於建設工程類型、規模或空間分布位置有變化的,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工程變動部分進行危險性評估並出具審查意見。(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地質局)
4.實行項目曆史違法用地與用地報批脫鉤。單獨選址類省重大項目用地紅線內不涉及本項目的曆史違法用地處理情況不作為用地審批前置條件,但需嚴格依法依規查處曆史違法用地行為。(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九)加快土地征收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實土地征收實施主體責任,確保按時交付用地。對於單獨選址類省重大項目土地征收實施工作完成較好的地級以上市,在下一年度給予500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獎勵。土地征收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確保補償安置資金及時發放到位。(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十)強化用地用林指標配置。
省重大項目按規定優先爭取使用國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符合條件的省重大產業項目可使用或預支省指標,確有不足的,積極向國家申請解決。符合條件的省重大項目所需林地定額由省統籌,確有不足的,積極向國家申請解決。省重大項目涉及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指標應由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優先在市域內統籌解決;市域內指標不足的,通過跨地級以上市購買補充耕地指標、向省購買水田指標等方式解決;仍無法解決的,可向國家申請購買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指標。地級以上市補充耕地指標充足卻不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省重大項目建設的,省自然資源廳可直接調撥其市域內指標用於省重大項目落實占補平衡,後續費用償付、指標歸還等事宜由省指導地級以上市協調處理。(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林業局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十一)規範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審查。
1.國務院批準我省生態保護紅線前工作要求。項目用海用地預審、審批涉及已批準的海洋生態紅線的,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占用規定、確實難以避讓我省最新上報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陸域)的,在項目用地預審階段由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製不可避讓論證報告,征求同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林業和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意見,並將論證報告和征求意見情況隨項目主體材料一並報送省自然資源廳審查。省自然資源廳審查通過後,可辦理用地預審、審批手續。用地預審階段已提交不可避讓論證報告且占用範圍未變化的,用地報批階段無需重新開展論證、征求意見及審查工作,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呈報的請示文件(審查報告)中如實說明。用地預審時不涉及占用但因用地紅線調整占用的,在用地報批階段需補充編製不可避讓論證報告,並按規定征求意見、上報材料。(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林業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國務院批準我省生態保護紅線後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將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含陸域和海域)不可避讓論證省級權限依法委托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實施,具體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按程序報批。(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十二)優化項目涉林審查。
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取隧道或橋梁等無害化方式穿越地方級自然保護地(以地質遺跡資源為保護對象的除外)的省重大線性工程項目,在不涉及占用自然保護地土地、水體和海(河)床的前提下,經唯一性論證和生態影響專題評價,對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遷徙洄遊通道無影響或者影響可控的,可不調整自然保護地。省重大線性工程項目所屬行業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唯一性論證並出具意見。線路唯一性論證通過後,再開展生態影響專題評價,涉及省級自然保護地和市縣級自然保護區的由省林業局組織開展評價並出具意見,涉及市縣級自然公園的由地級以上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價並出具意見。針對項目用林涉及的相關審批審核事項,省林業局要研究探索進行整合優化,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林業局、生態環境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十三)改進項目用海審查。
協調爭取自然資源部盡快批複備案圍填海曆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解決圍填海曆史遺留問題區域內省重大項目用海需求。省重大項目涉及新增圍填海的,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國家有關部委將項目列入國家級規劃,並根據需要完成項目儲備轉規劃等審批手續,確保符合新增圍填海條件。省重大項目涉及水產養殖等相關利益方暫未達成補償協議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簽訂補償協議和兌付補償的承諾後,省自然資源廳可容缺受理、先行審核,待妥善協調相關利益方後再出具用海批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獲得用海預審意見的省重大項目,涉及違法用海且恢複海域原狀會帶來重大損失的,按規定繳納行政罰款後,由海洋行政執法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先行出具結案證明。(責任單位: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和廣東海事局、廣東海警局)
(十四)遏製省重大項目違法用地。
壓實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建設單位的責任,嚴肅查處省重大項目違法用地用海用林行為。國家重大項目中控製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急需開工建設的其他工程用地,要依法辦理先行用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省重大項目,要依法辦理臨時用地。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違法用地整治專項行動,加快解決省重大項目存量違法用地問題。省重大項目違法用地經依法處理後補辦手續的,一律使用以當年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省重大項目建設,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資源要素支撐,推動項目快速落地投產。省人民政府建立省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服務支撐聯席會議製度,由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省領導擔任召集人,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副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推進用地用海用林服務支撐工作。具體由省自然資源廳按程序報批。市縣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的協調機製。
(二)提升支撐能力。對國家、省級以單獨選址方式報批用地(含用林許可)的交通、能源、水利、軍事類等重大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用海的重大項目,實行省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指導報批組卷購買服務,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力量,提高報批組卷材料質量。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省重大項目涉及本係統的審批審核事項,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力度,提高基層工作水平,共同提升省重大項目服務支撐能力。
(三)加大督辦力度。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牽頭組織對各地服務支撐省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並作為省人民政府繼續委托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用地用海審批權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不力、嚴重影響省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審批工作進度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報省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服務支撐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發函督辦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抄送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