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廣州市法製辦發布《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針對近年來廣州的士存在的拒載、議價等現象,《意見稿》著重加強對運營服務的規範和處罰力度,特別是增加了對出租車經營公司的處罰條款。
廣州市法製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廣州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近年來,網約車發展迅速,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存在司機流失、經營者內部管理不到位、行政監管和處罰措施威懾力不足等問題,迫切需要完善有關管理製度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和保障市民出行。為此,法製辦會同廣州市交委起草了該地方性法規。
車內需裝視頻監控及錄音
在車輛技術條件及信息化管理方麵,《意見稿》增加了視頻監控及錄音等設施要求。《意見稿》明確,車載終端需具備駕駛員從業資格信息顯示、電子支付、衛星定位、調度管理、電召、視頻監控及錄音、服務評價等功能。
《意見稿》提出,對於企業管理不力、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司機違法行為較多的,交通部門可責令企業暫停營業,為從根源上打擊出租車行業亂象提供了強有力的“武器”。
一年內拒載3次吊銷許可證
針對當前“非編司機”、拒載、繞道、中途逐客等投訴較多的問題,《意見稿》提出,加大處罰力度,實行司機和企業“雙罰製”。在現行《規定》下,對於司機在運營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而《意見稿》擬規定,司機拒載一次罰款500至2000元,其所屬企業罰500至1000元;司機在一年內因拒載等被罰3次以上,將被吊銷許可證。
據介紹,《意見稿》新增了對行政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乘客的乘車規範,規定乘客不得在車內吸煙、吐痰等。
此外,《意見稿》明確了出租車行業的改革方向,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準入退出機製和行業誠信服務體係,包括建立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公開機製,將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乘客服務評價等信用信息,作為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並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係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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