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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正式公布 入戶入學用同一積分指標體係

時間 : 2018-04-10 18:43:0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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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廣州市來穗局門戶網站同步公布《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及實施細則。兩份文件明確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將采用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積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務的機製,從製度上規範構建起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1+N”製度框架。

  根據《規定》,現在由各單位分別實施的積分製入戶、積分製入學、積分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將統籌起來,統一製度框架,使用同一積分指標體係、統一操作流程。

  積分與公共服務掛鉤

  《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出台是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和《廣東省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借鑒國內超大城市外來人口服務管理的做法,旨在推進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以積分製為辦法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製,通過製訂科學的積分指標體係,按個人自願和屬地申辦的原則,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情況換算成積分,再將積分與公共服務掛鉤,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從而達到提升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來穗人員市民化、保障來穗人員合法權益的目的。

  廣州市來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和實施細則出台後,來穗人員可憑積分享有各類公共服務。其中,符合積分製入戶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的,可申請積分製入戶,具體入戶分值按當年指標計劃確定,《廣州市積分製入戶管理辦法》納入廣州市遷入戶政策體係,由廣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製定。

  符合積分製入學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的,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學位,具體入學分值由各區按指標計劃確定。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的,可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

  各部門依托同一信息係統開展“一網式”積分服務工作,對來穗人員積分進行審核認定。

  高學曆可獲更多積分

  實施細則共18條,核心內容是指標體係和分值表。積分指標體係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3類12項組成。基礎指標由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年齡狀況等4項組成;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特定職業與服務、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勵等6項組成;減分指標由信用情況和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2項組成。

  其中,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規定,居住證每滿1年計3分,指標分值上不封頂;合法穩定就業指標規定,來穗就業(創業)並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含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每個險種每滿1年計1分。

  值得一提的是,對創新創業人員、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人員給予加分。對文化程度較高的和年輕人也設置了相對高的分值。本科及以上學曆可積50分;專科(含高職)35分;高中(含中職)20分。

  技術能力指標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為30分;初級職稱、職業資格為高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術三級為20分;職業資格中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四級10分;正在從事與上述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10分。

  實施細則設置了創新創業指標。近5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且專利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最高可獲得40分、20分和10分。

  同時,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實施細則還根據信用情況,是否有偷漏稅行為、受到治安處罰、受過刑事處罰等,設置了減分指標。如有信用不良記錄,每宗減5分;近5年內,有偷漏稅行為,每次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