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設立市長知識產權保護獎,並將在建立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保護製度、打擊海外侵權違法行為、建立懲罰性賠償以及訴調對接機製等方麵予以創新性規定。9日,記者從深圳市法製辦公布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中獲悉該消息。
同時,為提高經濟特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深圳力爭到2020年,率先在全國建立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打造全國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示範區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知識產權保護高地。
立法已刻不容緩
“目前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的現象還普遍存在,使一些創新型企業處境艱難,挫傷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比如,目前的賠償製度,造成知識產權價值被嚴重低估。”深圳市市場質量監管委調查稱,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深圳的創新動力和企業海外市場拓展能力,加強知識產權地方立法已刻不容緩,應盡快利用深圳的特區立法權,深化知識產權保護體製機製改革。
該委表示,深圳已被納入國家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試點城市,將利用這一契機,把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納入全市重點改革任務,加快打造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
支持科研人員直接持股
為實現創新驅動,《意見稿》擬規定,市、區政府建立知識產權創新激勵與保護機製,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通過作價轉讓、許可、入股、創設公司等形式予以運用。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與科研人員簽訂獎勵協議,給予獎金、收益分成、股權、股份期權獎勵。同時,鼓勵、支持科研人員直接持股,即以知識產權入股公司或者設立公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員不僅無須再以現金或者實物出資,還可按約定的股權分配比例,辦理股權或者公司登記手續,可以分別獨立持股。”深圳市市場質量監管委稱。
與此同時,深圳還擬設立市長知識產權保護獎,對保護知識產權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最低罰款5萬元
另一方麵,《意見稿》也立足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針對目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製度建設層麵做出一些突破性嚐試,加大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和處罰力度。
以“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為例,擬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損害後果和規模等因素,按照計算所確定數額的3倍確定損害賠償額、侵權賠償額。落實到具體數字,“規定了最低5萬元的處罰標準。”
深圳市市場質量監管委還強調,侵權人2年內再次故意侵犯同一項知識產權的,將予以雙倍處罰。
此外,針對企業在海外屢屢遭遇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意見稿》擬規定有在境外侵犯深圳權利人知識產權情形的,列入誠信檔案,3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參與政府采購等。
據悉,各界人士可於2017年10月30日前,針對《意見稿》反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