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印發了《佛山市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對無人車的道路測試申請及審核、商業應用申請及審核、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等方麵作出詳細規定,推動佛山無人車技術的研發與應用規範化發展。
《細則》所稱無人車,主要包括無人物流車、無人售貨車、無人環衛車、無人安防車等。
《細則》將“高標準安全”放在了靠前的位置,提出了每輛車投保保額不低於500萬元;必須具備狀態記錄、存儲及在線監控功能,並接入政府指定監管平台等規定。
當前,佛山正積極探索功能型無人車與智慧城市協同發展,打造功能型無人車高質量發展示範城市。《細則》指出,市、區有關部門應積極探索基於夜間道路高質量時空資源,聚焦夜間無人物流配送、夜間無人環衛清掃等場景的探索應用,為功能型無人車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提供應用場景,積極推進無人物流、無人售貨等應用場景商業化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