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複議辦正式印發《關於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類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作為全國首份針對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類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指引,指引提出了行政複議機關應區分投訴與舉報的要求,明確了應當依法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情形,規定了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認定標準,並確定了應當維持或糾錯的情形。
指引指出,行政複議機關在審理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類行政複議案件過程中應明確區分投訴與舉報,同時,應重點審查市場監管部門是否已告知投訴舉報人相關登記要求或反映途徑,以保障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為明確依法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情形,指引以列舉式結合兜底條款的形式明確行政複議應當依法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情形,在充分保障投訴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遏製濫用複議權利、浪費行政資源的行為。
指引還指出,行政複議機關應理性判斷“正常生活消費需要”的範圍。對於超出合理生活消費範圍的投訴舉報,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決定維持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的處理行為。
與此同時,指引明確了舉報獎勵的審查要點。對於不服舉報獎勵處理行為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受理並進行實質審查,對於投訴舉報處理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依據正確、答複內容適當的應當予以維持,否則應當予以糾錯。
指引將進一步規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行為,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降低惡意舉報對市場主體良性發展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