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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實施普惠性幼兒園管理新辦法 逐步實現補助每生每年不低於6000元

時間 : 2023-01-31 10:26:38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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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完善以普惠性幼兒園(含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體,廣覆蓋、保基本、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促進深圳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優質發展,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財政局出台《深圳市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於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所稱的普惠性幼兒園是指依法設立、辦學規範、科學保教、收費合理、麵向大眾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根據《辦法》,深圳普惠性幼兒園補助標準有調整,由原來的每班每年不低於4萬元(生均為1333元/年)調整至逐步實現每生每年不低於6000元。《辦法》要求,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用途使用補助經費,應當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開展師資培訓等,其中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的比例不低於60%。不得用於清償債務、回報舉辦者、支付捐款、讚助投資、罰款等其他用途。

  普惠性幼兒園教職工待遇保障也有調整,由原來的“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占保教費收入的比例為不低於40%(政府產權園不低於50%),教師個人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調整為“全園教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總額占當年保教費收入與政府補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政府產權幼兒園該比例不低於70%,且教師個人最低應發工資不低於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5倍”。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普惠性幼兒園是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區應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優先在公辦幼兒園不足的區域認定普惠性幼兒園。

  《辦法》增加了對普惠性幼兒園財務管理、規範辦學等監管措施以及普惠性幼兒園年度績效考評的條款,同時對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監管予以明確。還對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和考評的指標做了完善和補充,明確了評分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