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公開征求《廣州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人籍一致”、在廣州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各區按小學生不低於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於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學位補貼。學生就讀的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高於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讓進城務工者子女更好接受教育
公告表示,廣州市擬在民辦學校實施學位補貼增加公辦學位供給,落實廣州市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為此,廣州市教育局牽頭擬製了《廣州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方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表示,製定該方案的目的,是通過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學位補貼等方式增加公辦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實現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位要求達到上級規定目標。
補貼經費納入財政補助範圍
享受學位補貼的對象為在廣州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人籍一致”的學生。
補貼標準為:各區原則上按小學生不低於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於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學位補貼。學位補貼經費納入財政補助範圍。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於或低於財政補助標準的,按學校收費標準進行補貼;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於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鼓勵各區提高學位補貼標準
分擔原則方麵,市、區分擔部分的學位補貼所需經費參考小學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管理體製確定的市區分擔比例予以安排。鼓勵各區結合本區財政實力提高學位補貼的標準;各區提高學位補貼標準部分經費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補助程序為,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須在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後,按當地區規定的期限要求將學位補貼款項返還學生。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學位補貼經費用於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
學位補貼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職責分工方麵,廣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學位補貼市級財政補助經費的年度預算申報、預算執行。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學位補貼市級財政補助經費。區財政部門負責及時下達上級轉移支付經費,安排本級財政學位補貼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本區享受學位補貼學生數據,將學位補貼經費劃撥至學校,指導學校確保專款專用,嚴格按要求將學位補貼經費發放至學生或直接用於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指導學校麵向家長做好學位補貼經費支出情況公開工作,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意見稿指出,在實施學位補貼過程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若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學位補貼經費,或未按當地區規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學位補貼經費的,依法依規追究舉辦者、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