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擬通過立法在該產業領域先行先試。
草案提出多項創新舉措
近年來,深圳數字經濟產業呈現迅猛增長態勢,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引擎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測算,2020年深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為8446.63億元,占深圳市GDP比重為30.5%,高於全國比重22.7個百分點,規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但目前該產業發展也存在著諸多痛點難點問題。
“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鞏固提升數字經濟產業的核心支柱產業地位,全力打造全國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全球數字先鋒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何銳軍說,草案聚焦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鏈條服務,提出了多項具有突破性、可行性、針對性的創新舉措。
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
針對“數據資源要素利用低效”問題,草案在全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製度,明確核算範圍、核算分類、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資產處置等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事項,準確、全麵反應數據生產要素的資產價值,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
“數據資產‘入表’一方麵有利於盤活現有數據資產的價值,另一方麵可有效激活數據市場供需主體的積極性,為企業對數據進行深度開發利用提供動力和支撐保障。”何銳軍說。
此外,深圳將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數據資產化等創新性交易模式,並逐步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的生態體係,發展數據合規認證、交易主體信用評級等第三方配套服務機構。
擬放寬數字產品市場準入
針對“數字經濟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受製於人”的問題,草案提出,充分發揮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創新主體在技術創新方麵的作用,鼓勵聯合開展高端芯片、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等關鍵核心數字技術攻關,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與解決方案,實現底層技術自主研發。
草案明確提出,利用財政性資金或國有資本購置、建設的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在保障安全規範的前提下,鼓勵向全社會開放,提高創新平台的應用效能。
草案還提出,放寬數字產品市場準入,在尚未有國家標準的數字產品領域,支持市場主體聯合製定團體標準,允許符合團體標準的數字產品在深圳銷售、登記。
推動向外企開放增值電信業務
縱觀全球,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生態合作、抱團發展是其必然選擇。在深圳,70%以上的軟件和互聯網企業集中在南山區,但產業空間基本飽和,且租金成本高昂。
草案將確定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領域,促進包括“寬帶網絡通信、軟件與信息服務、智能終端”等數字經濟產業向集群化發展升級;統籌規劃建設一批數字經濟產業特色園區,鼓勵園區對入駐的數字經濟產業企業給予租金減免等相關優惠。
草案還提出,推動向外資企業開放增值電信業務,逐步取消外資股比等限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同時,政府也將定期發布首版次軟件、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推廣指導目錄,重點支持數字產品,擇優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並納入深圳市創新產品首購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