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載體,也是當前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痛點”。日前,廣州市民政局等部門印發《廣州市支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十條措施》(下稱《措施》),從規劃、建設、驗收、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全過程,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求。《措施》提出,每個社區、行政村至少設置1處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村居頤康服務站)。
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不低於200平方米
《措施》提出,全市每個街道、鎮設置街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不少於1處,統籌街道(鎮)級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務中心功能,提供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統籌調配資源、康複保健、助餐配餐、人員培訓等綜合養老服務。
此外,每個社區、行政村設置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村居頤康服務站)不少於1處,統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功能,提供日間照料、上門服務、助餐配餐等養老服務,有條件的可增加全托、臨托(喘息服務)等照護服務。
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暫不具備建設條件的,街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每處建築麵積一般不低於1000平方米,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村居頤康服務站)每處一般不低於200平方米,今後逐步補齊。
對既有建築改建、擴建
滿足空間需求
針對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難以安排獨立用地的情況,《措施》明確,可通過對既有建築的改建、擴建滿足養老服務設施的空間需求。利用既有房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不變更房屋權屬登記中房屋用途,不增加建築麵積、建築總高度、建築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麵和建築結構的,無需申領規劃許可。
根據要求,在居住用地內增加無償移交政府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不占用地塊內原規劃的容積率指標,不計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部分的土地出讓金。每個舊村全麵改造項目應安排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村居頤康服務站)不少於1處;多個更新項目統籌連片改造的,應安排街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不少於1處。
《措施》明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收無償移交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後,應在接收後1年內按照規劃用途投入使用,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運營管理或者無償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服務機構運營,原則上總運營期限可到15年,嚴禁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調整為經營性養老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