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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條金融措施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穗將支持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

時間 : 2020-09-03 09:12:55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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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廣州市政府15屆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66條具體措施。其中提到,廣州將加快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落地,將開展境外人員境內移動支付試點,支持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試點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港澳銀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房,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

  支持港澳保險機構在南沙設經營機構

  《方案》提出,廣州要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和平台建設。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落地,加快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目前,廣州正在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種研究儲備。

  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南沙區設立經營機構,推動在南沙區設立港澳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內地工作或居住並持有港澳保單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售後服務。支持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引入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將以綠色金融為抓手,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合作。《方案》提出,廣州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平台,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

  同時,廣州將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與金融服務平台,推進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基於林業碳彙的生態補償等碳金融業務創新。

  此外,廣州將參與組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成立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廣州綠色金融協會、廣州綠色金融服務中心。

  支持銀行跨境向港澳項目放貸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是《方案》的重要內容。

  《方案》提出,支持廣州地區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穗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支持廣州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試點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港澳銀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房。

  《方案》還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內地法人總部、分支和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廣州地區拓展業務。探索研究在廣州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廣州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廣州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

  將開展境外人員境內移動支付試點

  《方案》提出,推進穗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方案》支持規範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引導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金,穩妥有序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開展金融債券等多方麵合作。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

  在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方麵,《方案》強調要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鼓勵廣州風投機構聯合港澳投資機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依托廣州(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天河基地,助力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推進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推動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與香港知識產權交易所等境外機構合作。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試點範圍。支持在廣州推進境外人員境內移動支付試點。

  在防範跨境金融風險方麵,《方案》強調要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推動建立大灣區金融監管溝通協調機製,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